《靈樞識》~ 卷一 (32)
卷一 (32)
1. 官針篇第七
十二節,志云。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馬雲。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張云。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針之也,張曰。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馬雲。傍、當作旁。古蓋通用。
報刺,張云。重刺也。簡案、猶報灸之報。
無常處也,甲乙無也字。
無拔針,甲乙無無字。
恢刺,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慳。恐誤。恢、大也。出說文。張云。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
恢刺直,諸本直作者。當改。
旁之舉之前後,樓氏云。謂直刺入郄。轉針頭從旁挑舉其筋也。張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舉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齊刺,張云。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參刺。
以治寒氣小深者,甲乙寒下有熱字。
揚刺,張云。揚、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志云。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
治寒氣之博大者,甲乙寒下有熱字。無氣字。
直針刺,張云。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
輸刺,張云。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滎文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髮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志云。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張云。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針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
浮刺,馬雲。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張云。浮、輕浮也。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陰刺,馬雲。以其刺陰經也。張云。刺陰寒也。志云。刺少陰之寒厥也。
率刺之,張云。率、統也。
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馬雲。中、去聲。簡案、上文言十二刺應十二經。然特舉足踝後少陰。不及他經。其義今無可考。
旁針刺,甲乙無針字。張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經。旁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贊刺,張云。贊、助也。數髮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志云。助癰腫之外散也。
致其空脈氣也,甲乙作致其脈空也。張云。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張兆璜云。致五臟之神機。非營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脈淺者勿刺,甲乙脈下有氣字。張云。脈淺者。最易泄氣。
穀氣出,馬雲。終始篇曰。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正與此節同。張云。穀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志云。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
白話文:
官針篇第七
十二節:節制之意,指針刺有十二種節制方法,對應人體的十二經脈。
偶刺:前後各刺一針,有陰陽配合之意,故稱偶刺。
以手直心(至)傍針之:直,即對準。以手按壓心或背的痛處,前後各刺一針,但需斜刺其旁,避免直刺中心而致命。傍,通「旁」。
報刺:重複刺法,類似報灸的「報」。
無常處也:疼痛位置不固定。
無拔針:留針不拔。
恢刺:恢,意為擴大。刺法旨在舒緩筋脈拘急,直刺後從旁挑舉,或前或後,以鬆解筋痹。
齊刺:三針並用,又稱三刺,適用於寒氣較深的情況。
揚刺:散刺法,共五針,淺刺以散寒氣。
直針刺:直入不避,提起皮膚淺刺。
輸刺:直入直出,深刺以瀉邪熱,留針時間較長。
短刺:漸進深刺至骨,搖針以摩骨痹。
浮刺:旁入淺刺,類似揚刺但僅用旁針,適用於肌膚寒症。
陰刺:刺陰經以治寒厥,如刺足踝後少陰經。
旁針刺:一針刺經,一針刺絡,適用於久痹。
贊刺:多針淺刺,助癰腫外散出血。
致其空脈氣也:留針引導脈氣上行,避免傷正氣。
脈淺者勿刺:脈淺易洩氣,不宜深刺。
穀氣出:穀氣即正氣,三刺後穀氣至,標誌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