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四 (12)
卷四 (12)
1. 外揣篇第四十五
馬雲。內有司內揣外。故名篇。說文云。揣、量也。六書統云。凡稱量忖度。皆曰揣。
授其調,張云。調、法度也。言頗得其詳也。
夫九針者(止)可乎,張云。始於一。終於九者。盡天地之大數也。針數應之。故小則無內。大則無外。深則無下。高則無上。其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無所不合。故散之則雜如毫毛。約之則渾束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
夫治國者(止)為一乎,張云。至大至小。至淺至深。無不有道存焉。故治國者有道。治針亦有道。必知乎道。乃可萬變而為一矣。
動搖則應知,張云。有動則有應。有應則可知。惟其至明。故能盡得其情。
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馬雲。合陰陽而察之。切陰陽而驗之。見陰陽而得之。張云。合而察之。參合陰陽而詳察也。切而驗之。從其切要而辨證也。故可見可得。如清水明鏡之無所失也。
五音不彰(止)影之似形,張云。五音五色見於外。因藏氣而彰明也。五臟之氣藏於內。因形聲而發露也。外之不彰不明者。知內之波盪也。即如鼓非桴也。得桴而後鳴響。非聲也。得聲而後應影。非形也。得形而後見。是皆內外相襲而然。襲、因也。馬雲。五臟在人身者如水波。蕩然紊亂無紀。
故遠者(止)弗敢使泄也,張云。揣、推測也。司、主也。遠者主外。近者主內。察其遠能知其近。察其內能知其外。病變雖多。莫能蔽吾之明矣。內外遠近。無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陰陽之道。盡於此矣。天地雖大。又安能出於是哉。馬雲。人身之音與色。是之謂遠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臟之在內者。人身之五臟。是之謂近可以言內也。而即內可以揣音與色之在外者。此乃陰陽之極。天地之秘。蓋不可以輕泄之乎。刺節真邪論。及素問靈蘭秘典論。皆藏此室。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外後亦已使侯司。
白話文:
外揣篇第四十五
這篇之所以叫做外揣,是因為要從外在觀察來推測內在的情況。「揣」的意思就是量度、衡量。所有稱量、忖度,都叫做「揣」。
授其調, 張景岳說:「調」就是法度、規則。這句話是說,掌握了其中詳細的方法。
夫九針者(止)可乎, 張景岳說:針灸的針法從一開始到九,涵蓋了天地間最大的數目。針的數量對應著天地之數,所以小的針法沒有內在的限制,大的針法沒有外在的限制,深刺沒有下限,淺刺沒有上限。它和天道人事、四季變化都完全契合。散開來看,針法就像毫毛一樣繁雜;收攏來看,則渾然一體。而「一」是想要掌握其中最根本的要領。
夫治國者(止)為一乎, 張景岳說:無論是至大或至小,至淺或至深,都有其運行的規律。所以,治理國家有治理之道,針灸也有針灸之道。必須了解這些道理,才能夠以萬變應對唯一。
動搖則應知, 張景岳說:有了變動就會有反應,有了反應就可以知道原因。只有達到極度明察,才能完全了解情況。
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 馬雲說:把陰陽合起來觀察,把陰陽切實感受來驗證,從陰陽變化中得到結果。張景岳說:把各種情況綜合起來觀察,參照陰陽的變化來詳細考察。從最關鍵的地方入手來辨證。這樣就可以像在清澈的水面和明亮的鏡子裡一樣,沒有任何遺漏。
五音不彰(止)影之似形, 張景岳說:五音五色這些外在表現,是因為內在的臟腑之氣而顯現出來的。五臟的氣藏在體內,會通過形體和聲音表現出來。如果外在的聲音、顏色不清晰不明顯,就知道是內在的氣機在波動。這就像鼓不是靠鼓槌自己發聲,而是得到鼓槌敲擊後才能發出聲響;不是聲音自己產生影子,而是有了聲音才產生影子;不是形體自己顯現,而是看到影子才看到形體。這些都是內外相互影響而形成的。「襲」的意思是「因循」。馬雲說:五臟在人體中就像水波一樣,動盪不安、沒有規律。
故遠者(止)弗敢使泄也, 張景岳說:「揣」是推測的意思,「司」是主管的意思。遠處的事物主外,近處的事物主內。觀察遠處可以知道近處,觀察內在可以知道外在。病變雖然很多,卻不能遮蔽我們的明察。內外遠近,沒有什麼是不知道的,因為我們明察的能力已經到了極致。陰陽的道理,都盡在其中了。天地雖然廣大,又怎麼能超出這個道理呢?馬雲說:人體的聲音和顏色,可以說是在外表現的,透過外在表現,可以推測五臟在內的情況。人體的五臟,可以說是在內表現的,透過內在情況,可以推測聲音和顏色在外的情況。這就是陰陽變化的極致,是天地間的奧秘,怎麼能輕易洩漏呢?《刺節真邪論》和《素問靈蘭秘典論》都隱藏著這個道理。「簡案」的「司」和「伺」相通。漢朝的灌夫,在傳記中也說他被安排去「伺」候,用的是「司」字。
2. 五變篇第四十六
諸本無篇字。馬雲。末節有五變之紀。故名篇。
百疾之始期也,廣韻云。期、限也。
避者得無殆,張云。殆、危也。天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所以有少病病多者。亦在乎人之慎與不慎耳。
斧斤,釋名云。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器。始用斧伐木己乃制之也。斤、釿同。釋名云。所以平滅斧跡也。
木之陰陽,志云。陰陽者。木之枝幹皮肉也。簡案、周禮考工記。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
夫木之蚤花(止)況於人乎,張云。此言木之凋殘。各有所因。以方人之疾病。亦無不有所致之也。萎、音威。蔫枯也。(蔫音煙物不鮮而色敗也)潰、音會。壞爛也。漉、音鹿。水濕貌。杌音兀。木之無枝者也。馬雲。濕腐為漉。
故常為病也,張云。木有堅脆。所以傷有輕重。人有堅脆。所以病有微甚。故雖同時遇風。而有受有不受。此病之所以異也。
風厥漉汗,甲乙作風洒洒汗出。馬雲。素問陰陽別論。評熱病論。皆有風厥。素問瘧論。及本經逆順篇。皆言無刺漉漉之汗。則風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朱長春云。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於肉。而為漉漉之汗。蓋津液充於皮腠之間。皮潰理疏。則津泄而為汗矣。
膕肉不堅(止)此言其渾然者,甲乙。膕、作䐃。肉理粗疏四字。作肉不堅膚粗五字。疏下有也字。此言以下六字。無無分理者。諸本理下更有理字。馬雲。理者之理。當作衍。張因刪之。此本仍張本。馬雲。腓腸之上。膝後曲處為膕。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堅。而無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堅緻。則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風厥也。此乃言其肉之渾然者。則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風之有。簡案、甲乙作䐃為是。以䐃肉候通身之肌肉。見本藏等論。諸家以膕釋之非也。渾然即無分理之謂。馬反為理不疏之義。志亦為渾然汗出。並誤。
五臟皆柔弱者(止)肌肉弱者也,甲乙。必下無有字。沖、作衡。注云。太素逆留作留積。又甲乙臗皮充肌。作膚皮充脹。志云。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皮膚薄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沖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而血積於胸中。(馬雲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氣逆留則充塞於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張云。目堅固而視直揚者。其心必剛。沖者目光突露之謂。臗、寬同。簡案、沖作衡。似是。論勇篇亦云。勇士者目深。以固長衡直揚是也。前王莽傳。肝衡厲色。振揚武怒。注。眉上曰衡。肝衡、舉目揚眉也。又蔡邕釋誨。揚衡含笑。臗字書體也。又與臗同。義難葉。
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張云。骨屬腎。肉屬脾。皆至陰之所在也。陰不足。則陽邪易以入之。故善病寒熱。
顴骨者(止)故善病寒熱也,甲乙。殆、作始。志云。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侯也。故顴骨為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䐃者肉之指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汙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髓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張云。懦、儒、糯、軟、三音。簡案、寒熱謂虛勞寒熱。內經言寒熱者皆然。
粗理(止)各視其部,甲乙無者各二字。部上有三字。張云。肉不堅。則風寒濕邪易以入也。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病腸中積聚者(止)大聚乃起,甲乙。乃傷作乃作。稍至作稍止。馬雲。惡者猶俗云不好也。朱永年云。此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腸胃之惡也。夫皮膚薄而氣不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或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蓄積而大聚乃起。夫腸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氣不充而液不澤。則皮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溜於腸澤之間。而成積聚矣。(馬雲大義詳見百病始生篇)簡案、馬雲。其肉不堅而反為淖澤。淖澤者推之則移也。此以淖澤為柔脆之義也。張云。淖澤者濕滯多也。考內經中淖澤多見諸篇。然未見為柔脆之義。若依張說。而為濕滯多。則與皮膚薄而不澤相反。故朱帶堅上不學而讀。更添一不字而釋之。義覺分曉。
先立其年(止)五變之紀也,張云。先立其年。則五運六氣各有所主。故知其時。凡病遇生王則時之高也。故可以起。起言愈也。如逢衰克。則時之下也。病當危殆矣。六元正紀大論亦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雖非衰克陷下之時。而年有所沖。則氣有所通。其病亦因而起。此非上文之所謂起也。如水火相沖。火當畏水。金木相沖。木當畏金。然火勝則水亦病。木勝則金亦病。故有以金形之人。而反病於丁壬年者。有以木形之人而反病於甲巳年者。是謂因形生病。五變之紀也。簡案、本節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而解之。然運氣之說。昉於唐以後。乃不可以彼解此。必別有義之所存。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