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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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7)

1. 脹論篇第三十五

其脈大(止)陽為腑,馬雲。脈見於寸口。其脈大者。以邪氣有餘也。其脈堅者。以邪氣不散也。其脈澀者。以氣血澀滯也。故為脹。然脈大而堅者為陽脈。其脹在六腑。脈澀而堅者為陰脈。其脹在五臟也。張云。大都洪大之脈。陰氣必衰。堅強之脈。胃氣必損。故大堅以澀。則病當為脹。一曰脈病在陰。則脹在臟。脈病在陽。則脹在腑。亦通。

三者皆存焉,甲乙。三、作二是。志云。此病在氣而及於臟腑血脈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

郭胸脅,甲乙。郭、作廓。張云。排擠於臟腑之外。以胸脅為郭。而居於皮膚之中。是即脹之所舍。

匣匱之藏禁器,說文。匣、匱也。又匣匱也。載侗六書。故今通以臟之大者為匱。次為匣。小為櫝。簡案、禁器、蓋禁秘之器。

願聞其故,馬雲。此處必闕。乃岐伯言。張志同。

臟腑之郭也,甲乙。郭上有城字。張云。胸腹者。所以保障五內。故為臟腑之郭。

宮城,馬雲。按黃帝時本紀。記其民不習偽。官不懷私。市不預價。城郭不閉。則此時有宮城矣。張云。膻中、胸中也。肺覆於上。膈膜障於下。為清虛周密之宮。心主之所居也。故曰宮城。

胃之五竅者,閭里門戶也,張云。閭、巷門也。里、鄰里也。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蓋二十五家為閭也。風俗通曰。五家為軌。十軌為里。蓋五十家為里也。胃之五竅。為閭里門戶者。非言胃有五竅。正以上自胃脘。下至小腸大腸。皆屬於胃。故曰閭里門戶。如咽門、賁門、幽門、闌門、魄門、皆胃氣之所行也。故總屬胃之五竅。

廉泉、玉英,馬雲。即玉堂。俱任脈經穴。

營氣循脈(止)工在疾瀉,甲乙。並脈、作並血脈。循分、作循分肉。三里上有取字。注云。靈樞作營氣循脈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為膚脹。一下、一本作分。下同。樓氏以此三十九字。移下文黃帝曰善。何以解惑之上。云。原誤在病各有形之下。黃帝曰。願聞之上。有三里而瀉之上。當有脫簡。甲乙云。凡五臟六腑之脹。皆取三里。三里者。脹之要穴也。張云。清者為營。營在脈中。其氣精專。未即致脹。濁者為衛。衛行脈外。其氣慓疾滑利。而行於分肉之間。故必出衛氣之逆。而後病及於營。則為脈脹。是以凡病脹者。皆發於衛氣也。衛氣逆而並於脈。復循分肉之間。故為膚脹。三里、足陽明經穴。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而主肌肉。故脹在肌膚者。當以針瀉之。一下三下。謂一次再次三次也。蓋邪有遠近。故瀉有難易耳。

肺脹,金匱要略云。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又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氣。簡案、本節肺脹蓋謂腫脹中屬肺者。與金匱所論不同。

央央然,張云。困苦貌。

濯濯,張云。腸鳴水聲也。馬雲。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有大腸者諸證。與此同。

氣癃,張云。膀胱氣閉。小水不通也。

輕輕然,甲乙作殼殼然。

久塞其空,馬雲。虛則補之。其穴空。皆正氣充塞。志云。塞其空者。外無使經脈膚腠疏空。內使臟腑之神氣充足。自無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張氏醫通云。按諸脹統言無問虛實。工在疾瀉。次云補虛瀉實。神歸其室。二說相左。其義何居。原夫諸脹之因。良由衛氣僭逆。故宜疾瀉以下其氣。氣下則脹消矣。衛為水穀之悍氣。常行脈外。不能入於脈。今以僭逆過甚。乃並居營分而入於脈。則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間。則為膚脹。故昭揭於臟腑諸脹之前。且言凡此諸脹。其道在一。故其治總不越針三里。以疾瀉之也。明知逆順者。知胃逆之甚與不甚也。針數不失者。隨近遠之一下三下也。

然後厥氣在下,甲乙。後、作而。

乃合為脹,甲乙。合、作舍。

合之於真,三合而得,張云。不得其真。所以生惑。脹雖由於衛氣。然有合於血脈之中者。在經脈也。有合於臟者。在陰分也。有合於腑者。在陽分也。三合既明。得其真矣。志云。元真之氣。通會於腠理。與營衛合併。而充行於形身者也。故營衛二氣。合之於真元三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簡案、即上文三者皆存焉之義。

不下者,張云。脹不退也。

陷於肉肓而中氣穴者也,張云。上文云。一下三下者。言針當必陷於肉肓。亦必中於氣穴。然後可以取效也。張注痹論肓膜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不獨以胸膈為言。姚氏云。按金匱玉函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夫臟腑之文理。乃臟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脈系。衛氣陷於肓膜。而入於脈絡。故當取之氣穴。王芳侯云。按素問有氣府論。氣穴論。總屬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而分府與穴者。謂腑者藏也。壓遏血氣之藏於內也。穴者窟也。氣從此而出入者也。

必更其道,張云。三而不下。必未得其所也。故當更穴再刺之。

必審其𣍨,張云。唇瘍曰𣍨。蓋脹之微甚。必見於唇。故當審之於此。以察其虛實。然𣍨字未妥。必脈字誤也。簡案、𣍨又作𧧂。即診同。難經本義。劉仁木序。𣍨、𣍨深淺是也。

2. 五癃津液別篇第三十六

馬雲。別、彼劣切。內論五液而病為水脹。則必為癃。故名篇。張云。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曰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臟化液。心為汗。肺為涕。肝為淚。脾為涎。腎為唾。是為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脈。其辨有六。又道家曰。

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志云。水穀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別而為五。如五道癃閉。則為水脹。五別者。為汗、為溺、為唾、為淚、為髓。五癃者。液不滲於腦而下流。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而津液不化。水穀留於下焦。

不得滲於膀胱。則水溢而為水脹。因以名篇。上章論氣脹之因。此章論水脹之因。得其因則知所以治矣。簡案、本篇末云。此津液五別之順逆也。甲乙載本篇文。亦云津液五別。此云五癃。未詳所取義。疑文字差訛。

為溺與氣,馬雲。天寒則腠理閉。內之氣與濕俱不行。其水下留於膀胱。則為前溺與後氣耳。

各走其道,張云。五常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

其流而不行者,甲乙。流、作留。張云。周流於血脈之間。而不散行於外。注於臟腑。益於精髓而為之液。志云。流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灌精而濡空竅者也。

聚沫則痛,張云。或為寒邪所感。則液凝留於肌肉之間。故汁沫聚而為痛。簡案、與周痹同義。

為溺其氣,張云。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為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則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為溺與氣。志云。氣者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為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簡案、氣未詳何氣。馬為失氣。近是。見前。

五臟六腑(止)腎為之主外,張云。此二節言津液之為涕泣也。心總五臟六腑。為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是以耳之聽。目之視。無不由乎心也。肺朝百脈而主治節。故為心之相。肝主謀慮決斷。故為心之將。脾主肌肉而護養臟腑。故為心之衛。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為心之主外也。

故五臟六腑(止)泣出矣,甲乙。與肺、作急肺。似是。泣、作涎。張云。心為臟腑之主。故五臟之系。皆入於心。心之總系。復上貫於肺。通於喉而息由以出。故心悲則系急而肺葉舉。液即隨之而上溢。然心系與肺。本不常舉。故有乍上乍下。當其氣舉而上。則為咳為泣也。凡人之泣甚而繼以嗽者。正以氣並於上。而奔遏於肺耳。按、口問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脈之所聚也。上液之道也。口鼻者。氣之門戶也。故悲哀愁憂則心動。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搖則宗脈感。液道通。故涕泣出焉。

中熱(止)故唾出,張云。此津液之為唾也。蟲為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空。蟲行就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充郭者。縱滿之謂。腸郭則胃緩。胃緩則氣逆上行。涎隨而溢。故多唾也。按、宣明五氣篇曰。腎為唾而出曰胃為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為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也。

和合而為膏者,膏、諸本作高。但趙府本吳本同此。馬雲。當作膏。張直改作膏。注云。此津液之為精髓也。膏、脂膏也。簡案、志以高字釋之。義不通。

陰陽不和(止)脛痠,甲乙。虛故、作虛則。腰背、作腰脊。張云。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精髓皆減。輸泄過度。則真陰日虛。故為腰痛脛痠等病。此勞瘵之所由作也。

陰陽氣道(止)為水脹,下瀉諸本作不瀉。此字誤。當改。張云。此津液之為水脹也。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為津液之腑。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瀉。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也。知病所由。故治此皆當以氣化為主。試觀水潦為災。使非太陽照臨。則陰凝終不能散。泥濘終不能幹。能知此義。則知陰陽氣化之道矣。

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張云。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內。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泄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