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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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32)

1. 九針論第七十八

五走,馬雲。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

五裁,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案素問作五禁)

五發,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志本作陰病發於肉。簡案、宣明五氣論。氣、作肉。當以馬本為正。張注。宣明五氣云。按九針論。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蓋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故味發於氣也。

五邪,甲乙及諸本。巔、作癲。馬雲。癲、當作癲。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以陽氣上升。故項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志云。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五臟,馬雲。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臟精與志。故言有七腎之說。

五主,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陽明(止)出氣惡血也,馬雲。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的。此言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白話文:

《九針論第七十八》:

五走
馬玄臺認為,此內容與《宣明論》中「五味所禁」的論述相似,但後者更為詳細。

五裁

五發
趙府、道藏正脈、熊本、張本等版本中,「陰病」寫作「以味」。馬志本則作「陰病發於肉」。簡案提到,《宣明五氣論》中「氣」寫作「肉」,應以馬本為準。張注補充,《宣明五氣論》提及「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因食物入陰分後能助長陽分氣機,故說「味發於氣」。

五邪
《甲乙經》及其他版本中,「巔」寫作「癲」。馬玄臺認為「癲」應為「癲」,「喜」應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一致。因陽氣上升,故頭頂易生疾病,如頭痛、眩暈等症。志注也認為「喜」應作「善」,《宣明五氣》章節提到「陰出之陽病善怒」。

五臟
馬玄臺指出,此部分與《宣明五氣論》相同,但後者僅言腎「藏精」,未提「志」。《難經》則兼論腎藏精與志,故有「七腎」之說。

五主
馬玄臺表示,此內容與《宣明五氣論》一致。

陽明(至)出氣惡血也
馬玄臺認為,此段與《素問·血氣形志論》及《靈樞·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但應以《素問》為準。此處說明陰陽經脈氣血多寡不同,針刺時氣血多者可瀉,少者則不宜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