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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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31)

1. 九針論第七十八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張云。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臟、肝脾腎也。六腑三臟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

其大禁大禁(止)及諸戊己,甲乙作其口大禁。是。張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出九宮八風篇。按、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於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簡案、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王云。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凡此九者,張云。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八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所主左右上下(止)謂天忌日也,張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馬雲。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按後世針灸法。最忌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當遵。簡案、癰疽逐日逐時之忌。見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劉涓子鬼遺方。

形樂(止)是謂形,嗌、諸本作喝。馬雲。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之末句有缺。簡案、筋脈、素問作經脈。似是。志云。喝、當作𩩲。誤。

五臟氣(止)腎主欠,馬雲。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

六腑氣(止)為水,馬雲。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

五味,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遜云。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並,畏、甲乙作飽。注。一作畏。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併者也。王遜云。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也。

五惡,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液,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勞,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

白話文:

《九針論第七十八》:

六腑和膈膜下方的肝、脾、腎三臟對應中焦地區(中州)。「腑」字下有「及」字,「三」應作「五」(可能是抄寫錯誤)。張註解釋:這是膈下對應中宮的位置。膈下即腹部中央,五臟指肝、脾、腎。六腑與這三臟都在膈下腹部,因此對應中州地區。

「大禁」是指太乙神所在之日及所有戊己日。張注說明:戊己屬土,雖分佈於四季,但實際代表中宮時辰,其氣運與太乙神相應(見《九宮八風》篇)。例如太乙神冬至居葉蟄宮46日,立春居天留宮46日等,但該篇僅提八宮未言中宮。此處所說「中宮太一之日」,可能指八宮太乙推算中,凡遇四季土氣旺盛之日即為中宮太乙當值之時,需博學者考證。簡案補充:此說與《乾鑿度》鄭玄注釋相符。王注引《遁甲經》稱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屬天忌日。

關於「身體癰腫治療禁忌」:天地八正方位對應人體氣血旺盛處。若身體有腫瘍,不可在對應方位當值之日刺破或治療,以免洩漏元氣觸犯天忌。馬注提到《素問·八正神明論》及後世針灸禁忌如「九宮尻神」等需遵循。簡案指出《甲乙經·癰疽篇》記載逐日治療禁忌,《劉涓子鬼遺方》提及行年血忌與癰疽關係。

「形體勞逸與疾病」:原「喝」字應作「嗌」(咽喉)。馬注對照《素問·血氣形志論》,指出此處缺漏結語(原篇末句為「是謂五形志」)。簡案認為「筋脈」在《素問》作「經脈」更準確。志注認為「喝」應為「𩩲」字之誤。

五臟氣機表現(如心主噫、肺主咳等)與《素問·宣明五氣論》相同。六腑氣機(如胃氣逆為噦等)亦與該篇大體一致。

五味歸經理論與《宣明五氣論》相同,但此處多「淡入胃」一句。王遜解釋:淡味附於甘味,故歸胃經。

「五並」(精氣兼併病症)中「畏」字《甲乙經》作「飽」。馬注對照《宣明五氣論》,補充該篇末句「虛而相併者也」。王遜詳解各臟兼併機制:如肺志為憂,若肝氣兼併則憂;心為陽臟,精氣兼併故喜;腎志為恐,他臟精氣兼併則恐;脾主四臟,若四臟精氣反兼併於脾則畏,均因臟虛致他臟精氣乘侮致病。

「五惡」(五臟所惡之氣)、「五液」(五臟所主體液)、「五勞」(過度勞累傷五臟)均與《宣明五氣論》記載相同。王遜補充解釋「勞」指過度:久視傷血(耗神)、久臥傷氣(氣滯)、久坐傷肉(脾主肌肉)、久立傷骨(損腰膝)、久行傷筋(疲極傷肝),說明五種過度行為傷害對應臟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