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29)
卷六 (29)
1.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雲。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起黃鐘數焉,帝王世紀云。黃帝使伶倫於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解谷。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吹之以黃鐘之管。以象鳳鳴。雌雄各六。以定律呂。淮南子云。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故三月為一時。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鐘之數立焉。白虎通云。黃鐘何。黃、中和之氣。鍾者動也。言陽於黃泉之下。動萬物也。張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大其頭而銳其末,張云。鑱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馬雲。按此節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筩其身而員其末,馬雲。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張云。員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瘤病,甲乙作痼病。張云。瘤者留也。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俱謂鋒針取痼疾。又下文云。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訛。當從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張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志云。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如犛,犛、里之切。音釐。師古漢書注。毛之強曲者曰犛。
星者人之七竅,張云。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所客於經,。,甲乙。經字下有舍於絡三字。無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相貫。當從之。
出針而養者也,馬雲。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
風者(止)為深痹也,甲乙無八風二字。及理字。痹下有者字。馬雲。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張云。九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溜不能過於機關,馬雲。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張云。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
為之治針,甲乙。針上有大字。簡案、官針篇云。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知是大針。乃去水針也。
令小大如挺,趙府本。張本。小大、作尖一字。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改。
白話文: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蒔說:本篇第一節詳細論述九針,因此以此為篇名。從「天忌」到結尾的內容,都是針灸施術者必須知曉的知識,所以一併提及。整部《內經》中關於針刺的理論,都不超出這九針範疇,可謂萬變不離其宗。
黃鐘律數的起源
《帝王世紀》記載:黃帝派遣伶倫到大夏以西、崑崙山北的「解谷」,選取竹壁厚薄均勻的竹子,截取兩節之間的一段,以黃鐘律管吹奏,模仿鳳鳴之聲。雌雄各六聲,由此制定十二律呂。《淮南子》提到: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因此三個月為一季,三三得九,故黃鐘律管長九寸,宮音由此調和。九九八十一,黃鐘的數理由此確立。《白虎通》解釋:「黃」代表中和之氣,「鐘」意為萌動,指陽氣在地下催生萬物。張介賓註解:從一到九,九九八十一為黃鐘數理之始。黃鐘是萬事根本,所以針數也與之相應,變化無窮。
鑱針的形制
張介賓說:鑱針頭部寬大,末端尖銳,用於淺刺以瀉陽邪。馬蒔註明:本節九針形制與《九針十二原》《官針》《素問·針解》等篇記載一致。
「二者地也」的補充
《甲乙經》在此句後有「地者土也」一句。
員針的設計
馬蒔解釋:「筒」為竹製,筆直中空,故稱直針為筒針。張介賓補充:員針形如卵,用於分肉間導氣,避免過度損傷肌肉而耗脾氣,因此針尖圓鈍,主治分肉間的邪氣。
針刺禁忌
《甲乙經》記載此句為「瀉肉分之氣,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強調針刺需避開肌肉,否則正氣耗損。
「瘤病」的考證
《甲乙經》作「痼病」。張介賓認為「瘤」通「留」,但對照《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均作「鋒針取痼疾」,且後文有「痼病竭明」,此處應為「痼」字之誤。
音律與時令的對應
張介賓指出:五數對應音律,音律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張志聰補充:五居九數之中,主冬夏子午的時令劃分。
「犛」字的註解
「犛」音同「釐」,顏師古《漢書注》釋為「強曲的毛」。
七竅與星辰的關聯
張介賓說:七數法天之星,對應人體七竅。舉七竅為例,實則全身孔竅皆屬此範疇。
經絡邪客的表述
《甲乙經》在「經」字後有「捨於絡」三字,刪去後文「捨於經絡」四字,文意更連貫,應從此說。
出針調養的原理
馬蒔解釋:出針後正氣得以恢復,邪氣雖去,但需養護正氣不使外洩。
風邪與深痹的關係
《甲乙經》無「八風」與「理」字,「痹」後有「者」字。馬蒔認為人體四肢八大關節對應八風(四時八節之風),張介賓則說九數法風,合於人體八節(泛指全身關節)。
「溜不能過於機關」的治療
馬蒔指病邪滯留關節,張介賓補充:若水濕邪氣壅滯關節,需用大針通利氣機。
大針的應用
《甲乙經》在「針」前補「大」字。《官針篇》明確水腫關節不利時用大針排水,可知此處應為「大針」。
針具尺寸的校正
趙府本與張介賓本將「令小大如挺」改為「令尖如挺」。《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據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