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六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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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29)

1.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雲。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起黃鐘數焉,帝王世紀云。黃帝使伶倫於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解谷。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吹之以黃鐘之管。以象鳳鳴。雌雄各六。以定律呂。淮南子云。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故三月為一時。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鐘之數立焉。白虎通云。黃鐘何。黃、中和之氣。鍾者動也。言陽於黃泉之下。動萬物也。張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大其頭而銳其末,張云。鑱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馬雲。按此節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筩其身而員其末,馬雲。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張云。員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瘤病,甲乙作痼病。張云。瘤者留也。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俱謂鋒針取痼疾。又下文云。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訛。當從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張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志云。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如犛,犛、里之切。音釐。師古漢書注。毛之強曲者曰犛。

星者人之七竅,張云。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所客於經,。,甲乙。經字下有舍於絡三字。無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相貫。當從之。

出針而養者也,馬雲。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

風者(止)為深痹也,甲乙無八風二字。及理字。痹下有者字。馬雲。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張云。九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溜不能過於機關,馬雲。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張云。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

為之治針,甲乙。針上有大字。簡案、官針篇云。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知是大針。乃去水針也。

令小大如挺,趙府本。張本。小大、作尖一字。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改。

白話文:

九針論第七十八

本文詳論九針,故名篇。從天忌到最後,都是針灸者必須知道的內容,因此都包含在內。凡是內經全書論述針灸的內容,都離不開這九種針。可謂言簡意賅。

關於「黃鐘數」的記載,帝王世紀記載,黃帝派遣伶倫到大夏的西方,崑崙山的陰面,採集竹子,選擇竹節粗細均勻的,截取兩節之間的部分,用黃鐘的音律吹奏,模仿鳳凰鳴叫的聲音,雌雄各六,以此確定律呂。淮南子記載,數的開始是一,一生成三,三生成萬物,所以三月為一時,三三得九,所以黃鐘的音律長九寸,宮音的調式也因此用九,九九八十一,黃鐘的數值由此確立。白虎通記載,黃鐘是什麼?黃,是中和之氣;鐘,是動的意思,指陽氣在黃泉之下,使萬物生長。張氏說,從一到九,九九八十一,黃鐘的數值由此產生,黃鐘是萬事萬物的根本,所以針灸的針數也應當符合這個規律,而其運用變化則無窮無盡。

關於「大其頭而銳其末」的記載,張氏說,鑱針一定要頭大,末端鋒利,因為它的用途是在淺層,只是為了排出陽邪而已。馬氏認為,此節關於九針的描述,與《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關於「二者地也」的記載,甲乙本中,這句話下面有「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關於「筩其身而員其末」的記載,馬氏說,筒針是用竹子製成的,針體筆直,所以稱作筒。張氏說,員針像雞蛋形狀,用以方便在肌肉間隙導引,主要目的是避免過度損傷肌肉,耗竭脾氣,因此不用很尖銳,主要治療肌肉間隙的邪氣。

關於「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的記載,甲乙本寫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關於「瘤病」的記載,甲乙本寫作「痼病」。張氏說,「瘤」是停留的意思。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都說鋒針用於治療痼疾,下文又說「痼病竭明」,「留」是「痼」的誤寫,應當採用甲乙本的說法。

關於「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的記載,張氏說,五用來代表音,音與五行相合,並與天干相應,所以有冬夏子午之分。志書記載,五居於九數之中,所以主宰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關於「如犛」的記載,「犛」音lí,師古《漢書注》說,毛髮堅韌彎曲的叫做犛。

關於「星者人之七竅」的記載,張氏說,七用來代表星,與人體的七竅相合,指的是七竅中最大的那些,則全身的空竅都屬於它的主管範圍。

關於「所客於經,。」的記載,甲乙本中,「經」字下面有「舍於絡」三字,沒有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連貫,應當採用此說。

關於「出針而養者也」的記載,馬氏說,正氣因此而恢復其本真,邪氣雖然都已經去除,但出針後仍然可以養護正氣,不使它外泄。

關於「風者(止)為深痹也」的記載,甲乙本沒有「八風」二字,以及「理」字, 「痹」字下面有「者」字。馬氏說,人的手足各有股肱關節,共計八個,現在八個正虛的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的八風),就是八風傷人。張氏說,九用來代表風,與人體的股肱八節相合,說到八節,則全身的骨節都屬於它的範圍。

關於「溜不能過於機關」的記載,馬氏說,邪氣的流動不能超過關節的大節。張氏說,凡是淫邪之氣瀰漫於肌體,成為風邪或水邪,不能超過關節而阻塞不通造成疾病的,必須用大針來疏通關節的大氣。

關於「為之治針」的記載,甲乙本中,「針」字上面有「大」字。簡案、官針篇說,患水腫,不能通關節的,用大針治療,可知是大針,也就是去水針。

關於「令小大如挺」的記載,趙府本、張本中,「小大」寫作「尖」字。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也寫作「尖」,應當改為「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