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24)
卷六 (24)
1.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不以期,甲乙作無已其。是。
分有多少,馬雲。春分後日長。秋分後日短。
以平旦為紀,張云。陰陽所交之候也。
水下百刻,甲乙。水上有漏字。無下字。
在於三陽(止)在陰分而刺之,甲乙作病在於陽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陰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水下一刻(止)在陰分,張云。此以平旦為始也。太陽少陽陽明。俱兼手足兩經為言。陰分則單以足少陰經為言。此衛氣行於陽分之一周也。
水下五刻(止)水下八刻,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二周也。
水下九刻(止)十二刻,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三周也。
水下十三刻(止)十六刻,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四周也。
水下十七刻(止)二十刻,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五周也。
水下二十一刻(止)二十四刻,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六周也。
水下二十五刻(止)此半日之度也,甲乙作此少半日之度也。張云。水下二十五刻。計前數凡六周於身。而又兼足手太陽二經。此日行七舍。則半日之度也。按、前數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衛氣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則總計周日之數。惟二十五周於身。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則正合全數。此中或有別解。惟後之君子再正。
從房至畢(止)日行半度,諸本作一十四舍。是。當改。甲乙。作從房至畢一十四度。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張云。從房至畢十四舍為陽。主一晝之度。水下當五十刻。從昴至心十四舍為陰。主一夜之度。亦水下五十刻。晝夜百刻。日行共少天一度。故此一晝五十刻。日行於天者半度也。
回行一舍(止)七分刻之四,甲乙。回、作日。七、作十。注云。素問作七。張云。此言日度回行一舍。則漏水當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若以二十八歸除分百刻之數。則每舍當得三刻。與十分刻之五分七釐一毫四絲有奇。亦正與七分刻之四。毫忽無差也。此節乃約言二十八舍之總數。故不論宿度之有多寡也。
大要曰(止)天與地同紀,甲乙。無曰字。也下有則知二字。行三陽行上。行、字作在。無下行字。天與地、作與天地。馬雲。之字衍。大要曰。日加於客宿之上。張云。以日行之數。加於宿度之上。則天運人氣。皆可知矣。此總結上文而言。人與天地同其紀也。
紛紛𤽉𤽉,史云。按太素音義。𤽉、普巴切。字彙。𤽉、音葩。引本經馬雲。紛紛然。𤽉𤽉然。氣雖似亂而有章。張云。言於紛紜叢雜之中。而條理不亂也。故終而復始。晝夜循環。無窮盡矣。
白話文: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不按照固定時間(甲乙本作「無已其」)。
春分後白天漸長,秋分後白天漸短(馬蒔注)。
漏壺水滴計時百刻(甲乙本「漏」字上有「漏」字,無「下」字)。
病在三陽經時,需先觀察衛氣運行至陽分再針刺;病在陰分時,則待衛氣至陰分再刺(甲乙本內容)。
水下五刻至八刻,為衛氣行於陽分的第二周。
水下九刻至十二刻,為第三周。
水下十三刻至十六刻,為第四周。
水下十七刻至二十刻,為第五周。
水下二十一刻至二十四刻,為第六周。
水下二十五刻完成半日循環(甲乙本作「少半日」)。張介賓推算:二十五刻衛氣運行六周餘,若將一刻視為半刻,則符合「一日五十周」之說,此處存疑待考。
從房宿到畢宿共十四捨(諸本校正),對應白晝五十刻;從昴宿到心宿亦十四捨,對應夜晚五十刻。晝夜合計百刻,太陽每日實際運行較天周少一度,故半日五十刻僅行半度(張介賓注)。
太陽每運行一捨,漏水下三又七分之四刻(甲乙本「回」作「日」,「七」作「十」)。張介賓按數學推算,二十八捨均分百刻,每捨約三又十分之五刻,與「七分刻之四」數值吻合。
《大要》指出:觀察太陽位置與星宿關係,可掌握天氣與人氣規律(甲乙本文字略有差異)。張介賓總結:人體與天地運行法則相通。
「紛紛𤽉𤽉」形容衛氣運行看似紛雜卻有序(《太素》注「𤽉」音葩)。張介賓解釋:雖複雜但有條理,循環往復,永無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