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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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17)

1. 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故飲食不節(止)命曰去爪,甲乙。溢、作流。血道、作水道。日大不怵、作炅不休息。常、作裳。諸本不怵、作不休。此本誤。當改。張云。飲食不節。病在太陰陽明。喜怒不時。病在少陰厥陰。故其津液內溢。則下留於睪。為日大不休。不可蔽匿等證。蓋即㿗疝之類。治之者當察在何經。以取其關節肢絡。故命曰去爪者。猶去其贅疣也。睪、音高。陰丸也。樓氏云。內經刺久㿗疝共四法。其一節。此篇文所謂鈹石取睪囊中水液者是也。其法今世人亦多能之。睪丸囊大如斗者。中藏穢液。必有數升。信知此。出古法也。鈹針如刀狀。馬雲。滎然有水。凝蓄不行。集韻云。滎、小水貌。

內熱相搏,甲乙。作兩熱相薄。

外畏綿帛近(止)又不可近席,甲乙。作衣熱不可近身。身熱不可近席。

臘干,甲乙作䘁一字。注。黃帝古針經。作稿臘。(檢字書䘁字無考)

飲食不讓美惡,甲乙。作欲飲二字。張云。滋味不能辨也。

取之於其天府大杼(止)疾於徹衣,甲乙。稀、作晞。張云。天府、手太陰經穴。大杼、中膂俞。俱足太陽經穴。刺此皆可以去熱。又補足太陰脾經。手太陰肺經。以出其汗。熱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徹衣。此蓋傷寒邪熱之類也。志云。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痏。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於皮毛。又刺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肺主皮毛。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也。簡案、甲乙載之六經受病發熱。傷寒熱病篇。張注。有所據。

大風在身(止)甚於迷惑,張云。風邪在身。血脈必虛。正不勝邪。故為輕重傾側等病。以其顛倒無常。故曰甚於迷惑。此即中風之類也。馬雲。其虛者為不足而輕。其實者為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簡案、宛、郁同。甲乙載之陽受病發風篇。張注為是。

有容大者,有狹小者,甲乙。無容字狹字。

五章,馬雲。漢史約法三章。猶言五事也。張云。五條也。

痹熱,諸本作癉熱。張獨作痹。誤。

凡刺癰邪(止)瀉之,甲乙。脆、作越。過癰者。作遇癰所者四字。馬雲。隴、隆同。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氣隆。本經營衛生會篇。作隴。古蓋隴隆互用。道去聲。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太淵之類。張云。脆、柔脆潰堅之謂。凡癰毒不化則不得膿。故或托其內。或溫其外。或刺以針。或灸以艾。務化其毒皆脆。道更行也。鄉、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氣所向。不使安留處所。乃自消散矣。故於諸陰經陽經。但察其過於壅滯者。皆當取輸穴以瀉其銳氣。是即所謂去其鄉也。簡案、志云。氣壅而腫。非癰膿也。又云。脆道、肌肉之理路也。並非。

白話文:

《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飲食不節制,稱為「去爪」。此病症與太陰、陽明經相關;情緒喜怒無常則影響少陰、厥陰經。若體內津液過盛,會下積於陰囊,導致持續腫大無法遮掩,類似疝氣。治療時需辨明經絡,針對關節與絡脈施治。「去爪」即如去除贅生物之意。「睪」指陰囊。古代治療疝氣有四法,其中之一是用鈹針刺破陰囊排出積液,此法至今仍見用於陰囊嚴重腫大(內含穢液數升)的情況。鈹針形似刀,「滎然有水」形容水液停聚之狀。

內熱相互搏擊,可能指熱邪交爭。
患者畏懼衣物靠近身體,甚至無法躺臥,或描述為「衣熱不可近身,身熱不可近席」。
「臘乾」一詞在古籍中或作「䘁」,但字義未明。
飲食無法辨別味道優劣,或簡述為「欲飲」,意指味覺失靈。

治療可選天府(手太陰經)、大杼(足太陽經)等穴,配合補益脾肺二經以發汗退熱,效果迅速如「徹衣」(快速解除熱症)。此類方法適用於傷寒熱病,通過調節津液代謝(如膀胱經輸布津液至皮毛,或滋養心臟)來清熱。

風邪侵襲時,血脈虛弱會導致身體失衡、神志混亂,類似中風症狀。虛實夾雜時,可能表現為輕重不穩、傾倒反覆。

病症表現有輕重之分(「容大」與「狹小」)。「五章」指五條治療原則。
「痹熱」應為「癉熱」(熱症),誤寫作「痹」。

針刺癰腫時,不可逆其氣勢強盛時施治,需緩和處理。若未化膿,則柔軟其堅硬處,引導邪氣消散,使腫聚不再固著。各經絡癰症,可取該經輸穴(如太淵穴)瀉之。「脆道」指軟化堅結、疏通壅滯之法,包括內托、溫敷、針灸等,促使毒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