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六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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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14)

1. 論疾診尺篇第七十四

尺炬然熱(止)立死,甲乙。脈經。作尺膚烜然熱。志云。尺炬然熱。人迎大者。三陽之氣偏盛也。故當主奪血。夫皮膚為陽。血脈為陰。尺堅大脈小甚者。陽盛而陰絕於外也。少氣悗有加者。陽盛而陰絕於內也。簡案、脈經作尺緊人迎脈小甚則少氣。色白有加者立死。此蓋與尺炬然熱者相反。陽絕之候。

目赤色者(止)病在胸中,張云。五臟六腑。目為之候。故目之五色。各以其氣而見本臟之病。脾應中州。胸中者。脾肺之部也。志云。前節視目窠以知皮膚之水。此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皆從外以知內也。胸中、膈中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

診目痛(止)少陽病,張云。足太陽經為目上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上下者。為太陽病。足陽明經為目下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下上者。為陽明病。足少陽經外行於銳眥之後。故從外走內者。為少陽病也。

診寒熱(止)三歲死,張云。此邪入陰分。而病為寒熱者。當反其目以視之。中有赤脈。形如紅線。下貫瞳於。因其多少。以知其死之遠近也。寒熱篇文與此同。但彼專言瘰癧之毒發為寒熱。此節單以寒熱為言。理則同也。

診齲齒(止)在上下熱,張云。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張云。其脈太過者。其經必獨熱。

診血脈(止)皆見者寒熱,志云。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脈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身痛面色微黃(止)不嗜食,馬雲。平人氣象論云。溺黃赤。安臥者黃疸。已食如飢者胃疸。張云。黃疸、黃病也。疸有陰陽。脈小而澀者為陰疸。陰疸者。脾土弱也。故不嗜食。

人病(止)病難已也,張云。氣口候陰。人迎候陽。故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陰陽表裡之分也。若寸口人迎。大小浮沉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此病之所以難已。五色篇與此稍同。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馬雲。此與平人氣象論所云相同。簡案、王注平人氣象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馬張為左寸。志為兩手之少陰腎脈。並非古之義也。馬又以妊之為男子。亦誤。

嬰兒病(止)必死,馬雲。頭毛逆上。則血枯而不潤。如草之枯者相似。故以死擬之。然曰病。則無病之時。尤宜忌也。志云。嬰兒者。始生之兒。嬰兒之頭毛。從先天而生。毛髮者血之餘。少陰精血之所生也。發覆下垂。以應人之血氣。從下而升。復從巔而下。若發上逆。是惟升而無降矣。升降息。故不免於死亡。千金云。小兒發逆上。啼哭面暗色不變。是癇候。

白話文:

《論疾診尺篇第七十四》:

  1. 尺膚灼熱:若尺部皮膚異常灼熱且人迎脈搏過大,表示三陽經氣過盛,可能導致失血。皮膚屬陽,血脈屬陰;若尺部堅硬腫大而脈搏極微弱,代表陽氣過盛而陰氣外絕;若伴隨氣短、胸悶加劇,則是陽盛陰氣內絕之兆。《脈經》記載相反的症狀:尺部緊繃、人迎脈極微弱且氣短,面色蒼白加劇者可能猝死,屬陽氣斷絕的徵候。

  2. 目赤色辨病:眼睛發紅可能反映五臟病變。脾對應中焦,胸中屬脾肺區域。若眼白出現混雜黃色(夾雜青赤黑白),則病位在胸中,因五臟之氣皆由胸膈外顯。前文提及觀察眼瞼可判斷皮膚水腫,此處則透過眼色推測五臟陰陽,均為「由外察內」之法。

  3. 目痛診經絡:足太陽經主眼瞼上方,若眼紅血絲自上而下屬太陽病;足陽明經主眼瞼下方,血絲自下而上屬陽明病;足少陽經行於眼外角,血絲由外向內屬少陽病。

  4. 寒熱與赤脈:寒熱病邪深入陰分時,翻開眼瞼可見紅絲貫穿瞳仁,依赤脈數量可預測死亡時間(如一條赤脈一年內死)。此理與《寒熱篇》論瘰癧化寒熱相同,但此處泛指一般寒熱病症。

  5. 齲齒診斷:齲齒疼痛時,按壓陽明經脈(上齒屬大腸經,下齒屬胃經)會發現患側經脈獨熱,且熱感位置對應牙痛上下左右。

  6. 血脈與皮色:觀察皮膚顏色可判斷血脈寒熱:多青為痛症,多黑為麻痺,黃赤為熱症,蒼白為寒症,若五色混雜則屬寒熱交雜。

  7. 黃疸辨證:身痛、面色微黃、齒垢黃、爪甲發黃為黃疸。脈小而澀屬陰疸(脾虛),患者食慾不振;若食後仍飢餓則為胃疸(陽疸)。

  8. 脈象平衡:春夏人迎脈應稍大,秋冬寸口脈應稍大,此為陰陽協調。若兩脈大小浮沈完全相等,表示陰陽偏頗,疾病難癒。

  9. 妊娠脈象:女子手少陰心經(神門穴)脈搏明顯增強為妊娠徵兆。註解強調此非左寸脈或腎脈。

  10. 嬰兒危候:嬰兒頭髮逆豎如枯草,預示氣血衰竭必死。因髮為血之餘,正常應下垂,若逆上表示氣血升降失常。《千金方》補充:髮逆上兼面色暗沈、啼哭不止為癲癇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