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39)
卷五 (39)
1.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太宮與上角,同右足陽明上,馬雲。太宮屬土。宜調足陽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義不可曉。
左角與太角,同左足陽明上,馬雲。角乃木音。宜調木部。今足陽明屬土。而乃調之。義不可曉。張云。義似不合。
加宮與太宮,同左足少陽上,馬雲。加宮太宮屬土。而調足少陽之木。義不可曉。然太宮又重出矣。張云。義似不合。
質判與太宮,同左手太陽下,馬雲。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小腸經火。而太宮又附之。義不可曉。且重出。
太羽與太角,同右足太陽上,馬雲。太羽屬水。宜調右足太陽膀胱經水。而太角屬木附之。義不可曉。
太角與太宮,同右足少陽上,馬雲。太角為木。宜調足少陽膽經木。而太宮屬土附之。義不可曉。右按以宮調胃土。以羽調膀胱水等義。固以五行相屬。其間以別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陰陽字面多訛。今以此九項而與前十二項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左手陽明上。有缺者。如右足少陽上。左足少陽下。右手陽明上。左足太陽上。右足太陽上。右足陽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訛。故致有缺者不全也。俟後之君子正之。張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陰陽二十五人。而詳明其五行相屬之義。但前節言調者十二條。後節言同者九條。總計言角者十二。徵者六。宮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右足少陽下。有缺者。如左手陽明下。右手陽明上。右手陽明下。左足太陽上。左足陽明下。且有以別音互入。而復不合於表裡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諱。向無明注。讀者不明。錄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太少五音之間。極易差錯。愈傳愈謬。是以義多難曉。不敢強解。姑存其文。以俟後之君子再正。簡案、志。順文詮釋。其義較明。然未免牽強。故不敢收其說。
右徵(止)少羽,左角宮。馬本志本無角字。似是。張云。此上五條。結上文而總記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為二十五人之數。
婦人無須者,馬雲。前篇言氣血盛則須美長。今婦人無須。豈無氣血乎。
衝脈任脈(止)生毫毛,甲乙。背、作脊。腹下無右字。澹滲、作滲灌。張云。胞者子宮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為子宮。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然衝任督脈。皆起於此。所謂一原而三歧也。衝任、陰陽也。故循腹右上行。然左乳之下。則有胃之大絡。此正左陽右陰。相配之妙也。
以其數脫血也,甲乙。作以其月水下。數脫血。任沖並傷故也。張云。數脫血。謂血不留。而月事以時下也。衝任為血之海。須為血之餘。血不足。則衝任之脈不榮於口。而須不生矣。
白話文: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太宮與上角,同右足陽明上:太宮屬土,本應調理足陽明胃經(屬土),但此處卻與上角(屬木)之人相關聯,其道理難以理解。
左角與太角,同左足陽明上:角為木音,本應調理木部經脈,但此處卻調理足陽明胃經(屬土),其道理不明。
加宮與太宮,同左足少陽上:加宮、太宮均屬土,卻調理足少陽膽經(屬木),其道理不明,且太宮在此重復出現。
質判與太宮,同左手太陽下:質判屬火,本應調理手太陽小腸經(屬火),但太宮(屬土)又附於此,其道理不明,且重復出現。
太羽與太角,同右足太陽上:太羽屬水,本應調理右足太陽膀胱經(屬水),但太角(屬木)附於此,其道理不明。
太角與太宮,同右足少陽上:太角屬木,本應調理足少陽膽經(屬木),但太宮(屬土)附於此,其道理不明。
(按:以宮調胃土、以羽調膀胱水等原則,本符合五行屬性,但文中其他音調與經脈的搭配,可能因手足左右、上下陰陽等字面訛誤,導致前後矛盾。例如部分經脈重復出現,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等;部分經脈缺失,如右足少陽上、左足少陽下等。此或因傳抄錯誤,需後人校正。)
右徵至少羽:此五條總結五音分類,五音各五類,共二十五種人之數。
婦人無須者:前文提及氣血盛則鬍鬚美長,但婦人無須,難道是因無氣血嗎?
衝脈任脈至生毫毛: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子宮),循腹右上行,散布胸中。任脈為陰脈之海,行於腹;衝脈為陽脈之海,行於背,滲灌氣血。婦人無須,是因月事導致血常脫失,衝任二脈受損,血不足則無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