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38)
卷五 (38)
1.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馬雲。內論人身合五音、五穀、五果、五畜、等義。故名。
右徵與少徵,調右手太陽上,馬雲。上下字必有缺。張云。此下十二條。並後九條。皆所以言六陽之表也。
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馬雲。以火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
少徵與太宮,調左手陽明上,馬雲。以土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張云。義似不合。
右角與太角,調右足少陽下,馬雲。前篇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而此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訛耳。志云。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太徵與少徵,調左手太陽上,馬雲。前篇以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慆慆然。而此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誤耳。
眾羽與少羽,調右足太陽下,馬雲。前篇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今以右代左者。必有訛耳。
少商與右商,調右手太陽下,馬雲。以金人而調火部。未知其所謂也。張云。義似不合。
少宮與太宮,調右足陽明下,馬雲。前篇以太宮之人。比於左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右代左。亦為異耳。
釱商與上商,調右足陽明下,馬雲。前篇以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又云。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手魚肉以溫。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調右手陽明之下者是也。但前止有釱商、少商、右商、左商、並無上商。非此之上為誤。則彼之少為誤也。張云。義似不合。
釱商與上角,調左足太陽下,馬雲。以金人而調水部。未知其所謂也。按據前所屬五音。而調各部。正承前篇末節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後可以明經隧而調陰陽。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屬於五音者。而指其當調之所在也。但有以別音而互屬。則是太少左右上下陰陽等字。非前篇則此篇必有訛處。正以此書向無明注。而讀者不曉。錄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據五行生剋大義。悉改正之。其說自明。但此經非比尋常。不敢妄更。姑俟後之君子。志云。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陰陽之血氣。各有分部。而調治錯綜。抑經氣之交通。或魯魚之舛誤。姑從臆見箋疏。以俟後賢參正。
上徵與右徵同(止)時夏,張云。此下五條。言五臟之裡。以合四時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後二篇。並無針刺二字。所謂調右手太陽上。左足太陽下者。即以此五味調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別二十五變之人。使後學觀形。以知血氣之盛虛。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調左手太陽上。右手太陽下。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學者以意逆之。則得之矣。
白話文: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馬蒔註解:本篇主要論述人體與五音、五穀、五果、五畜等對應關係,因此得名。
關於經文中的調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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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商與左徵體質者,應調理左手陽明經上部。馬蒔質疑:火屬性人卻調理金屬性經脈,難以理解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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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徵與太宮體質者,應調理左手陽明經上部。馬蒔指出:土屬性人調理金屬性經脈,原理不明。張介賓亦認為理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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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角與太角體質者,應調理右足少陽經下部。馬蒔對比前篇記載,認為此處「右」取代「左」、「下」取代「上」應為筆誤。志聰註解亦指前章無「右角」記載,左右二字可能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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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徵與少徵體質者,應調理左手太陽經上部。馬蒔對照前篇記載,認為左右、上下替換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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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羽與少羽體質者,應調理右足太陽經下部。馬蒔指出前篇記載少羽對應左足太陽經,此處「右」字應為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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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商與右商體質者,應調理右手太陽經下部。馬蒔質疑金屬性人調理火屬性經脈的合理性,張介賓亦認同理論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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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宮與太宮體質者,應調理右足陽明經下部。馬蒔對比前篇太宮對應左右陽明經的記載,認為此處替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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釱商與上商體質者,應調理右足陽明經下部。馬蒔詳引前篇少商對應手陽明經的記載,指出「上商」名稱可能為誤,張介賓亦認為理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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釱商與上角體質者,應調理左足太陽經下部。馬蒔質疑金屬性人調理水屬性經脈的原理,並提出全篇五音對應調理部位的記載,可能因傳抄導致左右上下等關鍵字訛誤,但因經典權威性而不敢妄改。志聰則推測此節可能反映經氣交通或傳抄錯誤,暫存疑待考。
關於五臟與時令對應:
張介賓指出後五條論述五臟內在與四時、五色、五味的關聯。仇汝霖補充說明:前後篇章雖未明言針刺,但所謂「調右手太陽上」等記載,實指以五味調理。列舉左右上下是為區分二十五種體質,使學者能通過外形判斷血氣盛虛,非指五味本身有上下之分。例如調理左手太陽經上部與右手太陽經下部,均可用麥、穀、羊肉等食材。強調經典文字未盡之意,需讀者深入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