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30)
卷五 (30)
1. 五味論篇第六十三
苦入於胃(止)知其走骨也,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變上有氣字。復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馬雲。苦入於胃。而胃中五穀之氣。皆不能勝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則上中下焦之氣皆閉而不通。遂使五穀在胃者。氣味不知所以變而為嘔也。況齒者。乃骨之所終。故苦入則走骨。走骨則走齒。今入而復出者。即從齒出也。宣明五氣篇云。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於下而復出於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湧也。簡案、變嘔即嘔變。佛典有變吐之文。可以證焉。張云。其變為嘔。非也。入而復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復出。為齒黧黑疏豁之義。
甘入於胃(止)故甘走肉,甲乙。弱小、作弱少。留於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潤下無者字。悗作悶。其氣外通於肉以下。作其氣通於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並皮也三十二字。蟲、馬本作蠱。注。蠱、作蟲。張云。甘性柔緩。故其氣弱小。不能至於上焦。味過於甘。則與穀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濕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甘緩於中。心當悗矣。悗、悶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氣篇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
白話文:
五味論篇第六十三
苦味進入胃部後,由於胃中五穀之氣無法勝過苦味,因此苦味會進入下脘,導致上、中、下三焦之氣閉塞不通,進而使胃中的食物氣味無法正常運化,反而引發嘔吐。此外,牙齒是骨骼的末端,苦味進入體內後會影響骨骼,進而影響牙齒。若苦味進入後又排出,便是從牙齒排出。《宣明五氣篇》提到:「苦味走骨,骨病患者不宜多食苦味。」苦味屬火性,因此先入下焦後又從上焦排出,這是因為其性質既能下行洩降,又能上湧。
甘味進入胃部後,因其性質柔緩,氣勢較弱,無法到達上焦。若過量攝取甘味,會與穀氣滯留於胃中,使人體變得柔潤而遲緩。長期下來,甘味會轉化為濕氣,滋生寄生蟲。蟲在胃中活動,加上甘味使中焦遲緩,便會導致心胸煩悶。甘味入脾,脾主肌肉,因此甘味走肌肉。《宣明五氣篇》提到:「甘味走肉,肌肉病患者不宜多食甘味。」
2.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甲乙作少師。張云。按本節引通天篇少師之答。而此云伯高者。豈少師即伯高之別稱耶。無考矣。
不離於五,張云。由陰陽而化五行。所以天地萬物之理。總不離五。而人身之相應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止)從外知內,張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為五矣。五而五之。計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詳。非若通天篇所謂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態而已。故曰陰陽之人不與焉。又不合於眾者五也。別而以候。欲別其外而知其內也。簡案、馬雲。計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陰陽和平之人不與也。此政讀為式。
遵循,簡案、逡、巡同。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聲見形。義近者時牽率書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甲乙無似於蒼帝其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馬雲。比者擬議之謂。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矣。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隨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搖也。言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肝經屬起厥陰。為根干。故足厥陰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重之義。(案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張云。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為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此言臟而下言腑者。蓋以厥陰少陽為表裡。而臟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釱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茲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止)遺遺然,甲乙注。一曰左角。張云。稟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見於外者。屬於左足少陽之經。如下文所謂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良以及血氣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遺遺、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態不同。是統言大體而分其陰陽五態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復各分其左右上下。是於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義耳。總皆發明稟賦之異。而示人以變化之不同也。馬雲。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簡案、馬注不允。志云。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白話文: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各版本無「篇」字。
伯高說(甲乙本作「少師」)。張氏註解:此處引用《通天篇》中少師的回答,但此處稱伯高,或許少師是伯高的別稱?無法考證。
「不離於五」,張氏解釋:由陰陽化生五行,因此天地萬物的道理總不離「五」,而人體與之相應的也是如此。
「故五五」(至)「從外知內」,張氏說明:五行之中又各自分為五類,如下文以五種形體之人,再區分左側上下、右側上下,共為五類。五乘五,共計二十五種人。然而此處詳述五行分類,與《通天篇》所說的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種狀態不同,因此說「陰陽之人不與焉」,且與大眾不同的另有五類。通過外在特徵區分,目的是從外在表現推知內在體質。簡氏註解:馬氏認為共有二十五種人的模式,而陰陽和平之人不包括在內。「政」應讀作「式」。
「遵循」,簡氏註解:「逡」與「巡」同義。《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提到古人不僅借音表形,意義相近的字也常混用,因此「循」借為「逡」,又借為「巡」。
「本形之人」(至)「佗佗然」,甲乙本無「似於蒼帝其為人」七字,下文同例在「肩」字下有「平」字。馬氏解釋:「比」是比擬的意思,以人比擬五音中的「角」,因此稱為「比」。此段說明木形人有五類,有完全與偏頗之分。木形之人是木氣完整的代表,下文四類則為偏頗。木主東方,其音為角,其色為蒼,因此木形之人對應「上角」,類似於上天蒼帝。色蒼是木之色;頭小如木梢細小;面長如木體修長;肩背寬大如木枝葉繁茂;身直如木幹挺直;手足纖細如木枝細根分生小。這些是外在形體特徵。才幹出眾如木可成材;力氣較小如木易搖動;多憂慮且勞碌如木不靜;耐春夏如木此時茂盛;不耐秋冬如木此時凋零。這些是內在性情特徵,因此秋冬易感邪致病。肝經屬足厥陰,為根本,故足厥陰經的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穩莊重之意(《詩經·國風·君子偕老》註解「佗佗」為雍容自得之貌)。張氏補充:足厥陰屬肝木之經,肝主筋,為疲勞之本,故稱「佗佗然」,形容筋柔緩而穩重。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此處先言臟後言腑,因厥陰與少陽為表裡,臟為腑之主。首段「上角厥陰」總述木形之全,後文「大角、左角、釱角、判角、少陽」則細分木形之詳。左右再分上下,說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餘類推。志氏認為「佗佗」為美好之意,如優質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