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27)
卷五 (27)
1. 五禁篇第六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為首。故名篇。
五過,張云。補之過度。資其邪氣。瀉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
介按、疏五過論曰。不知病情。治之一過也。不知補瀉。治之二過也。工不知診。治之三過也。病不能醫。治之四過也。醫不能明。治之五過也。
甲乙日自乘(止)是謂五禁,馬雲。天干之應人身。頭為甲乙。肩喉為丙丁。戊己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應股膝。壬癸應足脛。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無刺之。發矇振埃。俱刺法名目。見本經刺節真邪篇。張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簡案、據刺節真邪篇。發矇之刺。治耳目之病。即頭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滿。肩息上氣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關節脈絡四肢之病。即瀉脾土之水。
是五奪也,張云。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虛者也。若再瀉之。必置於殆。不惟針刺。用藥亦然。
熱病脈靜(止)是謂五逆也,甲乙無下血衃三字。張云。熱病脈靜。陽證得陰脈也。汗已出。脈躁盛。真陰敗竭也。病泄脈宜靜。而反洪大者。孤陽邪勝也。著痹破䐃。身熱而脈偏絕者。元有所脫也。淫而奪形。身熱下血衃者。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寒熱奪形。而脈堅搏者。脾陰大傷。而真臟見也。凡此五逆者。皆陰虛之病。故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馬雲。其身熱脈宜洪盛。今已偏絕。蓋偏則一手全無。絕則二手全無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奪形者。邪傷形也。如但熱不寒之瘧氣。內藏於心。而外淫於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簡案、馬偏絕及淫字之解。恐非也。傷寒論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云。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云。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白話文:
【五禁篇第六十一】
各版本無「篇」字。馬蒔說:內容包含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方法,但以五禁為首,故以此命名篇章。
五過
張介賓說:補益過度,會助長邪氣;瀉下過度,會耗竭正氣,這就是五過。
按語:《疏五過論》提到:
- 不瞭解病情,是第一過。
- 不知補瀉之法,是第二過。
- 醫者不懂診斷,是第三過。
- 疾病無法醫治,是第四過。
- 醫者不明病理,是第五過。
甲乙日自乘(至)是謂五禁
馬蒔說:天干對應人體,頭部屬甲乙,肩喉屬丙丁,戊己對應手足,四肢合於辰戌醜未四季,庚辛對應股膝,壬癸對應足脛。因此,凡天干自乘之日,皆不宜針刺。「發矇」「振埃」都是針刺手法名稱,見於《刺節真邪篇》。
張介賓說:「日自乘」指當日所對應的天干。簡案:根據《刺節真邪篇》,「發矇」之刺治療耳目疾病(即頭面疾病),「振埃」之刺治療咳喘胸滿、肩息上氣等病(即肩喉相關疾病),「去爪」之刺治療關節脈絡四肢疾病(即瀉脾土之水)。
是五奪也
張介賓說:這五奪都是元氣極度虛弱的表現,若再瀉之,必致危殆,不僅針刺如此,用藥亦然。
熱病脈靜(至)是謂五逆也
《甲乙經》無「下血衃」三字。張介賓說:
- 熱病脈靜:陽證見陰脈。
- 汗出後脈躁盛:真陰敗竭。
- 洩瀉病脈應靜,反見洪大:孤陽邪勝。
- 著痹肌肉消瘦,身熱而脈偏絕:元氣已脫。
- 淫慾過度損形,身熱下血衃:精血耗損,陰虛發熱。
- 寒熱傷形,脈堅搏:脾陰大傷,真臟脈現。
凡此五逆,皆屬陰虛之病。《本神篇》說:「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故皆不可針刺。
馬蒔說:身熱時脈應洪盛,若見偏絕(偏則一手無脈,絕則二手無脈),即為逆象。淫指過度耗損,志聰說:「淫」為酷虐之邪,「奪形」指邪氣傷形,如但熱不寒的瘧疾,邪氣內藏於心,外淫於肌肉,導致肌肉消瘦。
2. 動輸篇第六十二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之俞穴。獨動不休。故名篇。
經脈十二(止)何也,甲乙作經脈十二。而手太陰之脈獨動不休。何也。無足少陰陽明五字。張云。手足之脈。共十二經。然惟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三經。獨多動脈。而三經之脈則手太陰之太淵。足少陰之太谿。足陽明上則人迎。下則衝陽。皆動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脈也(止)故動而不止,甲乙。是、作足陽二字。是也。志云。是明胃脈者。謂宗氣榮氣衛氣。皆胃腑水穀之所生也。清氣者。宗氣也。積於胸中。上注於肺。肺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行於十二經脈。其行也以息往來。故人一呼脈動而行三寸。一吸脈再動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是以十二經中皆有動脈也。
上十焉息(止)不知其極,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馬雲。上之從息而行者。可擬十分。下之伏於臟內者。可擬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來。何道而還。罔有抵極。張云。寸口手太陰脈也。上下言進退之勢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長也。上十焉息。言脈之進也其氣盛。何所來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脈之退也其氣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還之道。真若有難窮其極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謂胃腑所生之清氣。如弓弩之發盡。過於寸口。以應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謂胃腑所生之榮氣。如水之下岸。流溢於中。而伏於胞內。簡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張注似稍義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氣之離臟也(止)故其行微,張云。凡脈氣之內發於臟。外達於經。其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言其勁銳之氣。不可遏也。然強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勢必緩。故脈由寸口以上魚際。盛而反衰其餘氣。以衰散之勢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脈氣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氣上注於肺(止)別走於陽明者也,甲乙。顑、作頷。張云。胃氣上注於肺。而其悍氣之上頭者。循咽喉上行。從眼系入絡腦。出顑下。會於足少陽之客主人。以及牙車。乃合於陽明之本經。並下人迎之動脈。此內為胃氣之所發。而外為陽明之動也。牙車即曲牙。當是頰車也。(簡案牙車之義詳出經脈篇頰車注)
故陰陽上下(止)相傾者病,張云。此云陰陽上下者。統上文手太陰而言也。蓋胃氣上注於肺。本出一原。雖胃為陽明脈。上出於人迎。肺為太陰脈。下出於寸口。而其氣本相貫。故彼此之動。其應若一也。然人迎屬腑為陽。陽病則陽脈宜大而反小者。為逆。寸口屬臟為陰。陰病則陰脈宜小而反大者。為逆。故四時氣篇曰。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汪云。言陰陽動靜。當如引繩平等。所謂脈有胃氣者生也。若相傾則病矣。馬注。作引繩以相傾。謬。簡案、五色篇云。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馬蓋依此以引繩為病脈歟。(張志並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白話文:
【動輸篇第六十二】
各版本無「篇」字。馬蒔說:本篇討論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的俞穴,因其脈搏動不止,故以此為篇名。
十二經脈中,唯獨手太陰脈搏動不休,為何?《甲乙經》僅提及手太陰脈動不休,未提足少陰、足陽明。張介賓認為,十二經脈中,僅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三經有明顯動脈,如手太陰的太淵、足少陰的太谿、足陽明的人迎與衝陽,這些部位脈搏尤為明顯。
「是明胃脈也」至「故動而不止」:《甲乙經》作「足陽明脈」。張志聰解釋,此指宗氣、營氣、衛氣皆由胃腑水穀所生。宗氣積聚胸中,上注於肺,再經手太陰行於十二經脈,隨呼吸運行(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故呼吸不止,脈動不休,十二經皆有動脈。
「上十焉息」至「不知其極」:《甲乙經》「十八」作「出入」。馬蒔認為,脈氣上行十分,下行八分,但不知其循行路徑。張介賓則解為寸口脈進退之勢,「上十」指氣盛上行,「下八」指氣衰伏藏,往復難測。張志聰補充,胃氣清氣上行如弓弩發盡,榮氣下行如水流伏於內。簡案認為張注較通,但《甲乙經》改「出入」更明晰。
「氣之離臟也」至「故其行微」:張介賓比喻脈氣初發如弓弩強勁、水流湍急,但至寸口以上魚際時,餘氣衰散,故運行微弱,顯示脈氣盛衰不等。
「胃氣上注於肺」至「別走於陽明者也」:《甲乙經》「顑」作「頷」。張介賓解釋,胃氣上注於肺,悍氣上行至頭,經眼系入腦,出頷下會合足少陽客主人穴,再至牙車(頰車),與陽明經相合,下人迎動脈,此為胃氣所發,外顯為陽明脈動。
「故陰陽上下」至「相傾者病」:張介賓指出,胃氣注肺與手太陰同源,人迎(陽)與寸口(陰)脈動應一致。若陽病時人迎應大反小,或陰病時寸口應小反大,皆為逆象。《禁服篇》強調,人迎與寸口脈應如引繩平衡,大小相等為健康,反之則病。汪琥認為,馬蒔將「引繩」解為病脈有誤,實指脈象和諧為佳。簡案引《五色篇》與《禁服篇》,支持汪注符合原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