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23)
卷五 (23)
1.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泉人皮肉(止)命曰眾人,張云。眾人者。言三者之外。眾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品格。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體大小。皆相稱而已。余伯榮云。不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肥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別其三形(止)不能大也,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張云。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勿失常經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詳也。
白話文: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一般人的皮肉筋骨與血氣狀態各有其自然限度,無法隨意增減。這些組織的發育程度相互協調,因此體型大小適中,不會過度肥大或瘦小。所謂「不能相加」,意指當人體血氣調和時,皮肉脂肪不會異常堆積;血氣運行深淺各有固定規律,不會在肌肉間過度累積。皮肉筋骨自然配合身形發展,故體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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