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五 (23)
卷五 (23)
1.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泉人皮肉(止)命曰眾人,張云。眾人者。言三者之外。眾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品格。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體大小。皆相稱而已。余伯榮云。不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肥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別其三形(止)不能大也,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張云。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勿失常經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詳也。
白話文: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一般人的皮膚肌肉,就稱為「眾人」。所謂「眾人」,指的是除了之前提到的三種體質之外,大多數的普通人。他們的皮膚、肌肉、脂肪、骨骼、血液和氣,都有各自的特性,因此不會互相增加,也不能過多,而身體的大小也都是相互協調的。余伯榮說:「不能互相增加」指的是,當血氣平和時,皮膚、肌肉、脂肪就不會過度增加而變得肥胖。血氣的浮沉深淺各有固定的位置,不會過多地積存在脂肪之間。皮膚、肌肉、筋、骨各自配合身體,所以體型不會太大也不會太小。
必須先分辨這三種體型,才能避免體型過度發展。甲乙經說「膏人下有者字」,張氏則說,三種體型已經確定,血氣的狀況也已明瞭,那麼就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補益或瀉泄,自然不會偏離正常的途徑。因此,從「膏人」以下,是再次強調詳細的辨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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