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五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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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21)

1. 賊風篇第五十八

婉言以開導之。莊言以振驚之。危言以悚懼之。必使之心悅誠服。而後可以奏效如神。

白話文:

用委婉的言語開導病人,用莊重的言論使病人警醒,用嚴厲的話語讓病人畏懼。必須讓病人內心真正信服,之後治療才能像神效般迅速見效。

2.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諸本無篇字。

衛氣之留於腹中(止)何以去之,甲乙腹中作脈中。肢脅作搘(簡案與技同)脅無胃字。馬志。搐、作稸。是。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此衛氣之常也。失其常則隨邪內陷。留於腹中。稸積不行。而苑蘊為病。故禁腹篇曰。衛氣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甲乙道藏趙府元本正脈脹本。大、作人。張云。積於上者為喘呼逆息。故當瀉之於上。人迎、足陽明經穴。大突喉中。俱任脈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與氣街,張云積於腹中者。當瀉其下。三里、氣街。俱足陽明經穴。馬雲。對胸中而言。故謂腹為下。

季脅之下一寸,甲乙云。季脅之下深一寸。馬雲。即足厥陰肝經章門穴。簡案、脈經云。脾以胃合為腑。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章門。在季脅前一寸半。與馬注符。

雞足取之,樓氏云。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如雞足。足、三爪也。張云。謂攢而刺之也。即官針篇。合谷刺之謂。志云。以足緩伸緩縮。如雞足之踐地。蓋以疏陽明之經脈。以通衛氣之所出也。簡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止)不可刺也,甲乙。弦、作強。腹皮急作腹皮絞。張云。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見也。絕不至者。營氣脫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氣絕。而脾元敗也。不宜刺矣。

色起兩眉,張云。兩眉者闕中也。其應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張云。脾氣通於唇。故病在肌肉。

營氣霈然者,諸本霈、作濡。馬雲。欲知血氣有病。當觀之於營氣。但營氣無形。而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張云。濡、濕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其病在營。則氣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張云。目為肝之竅。肝主筋也。

病在骨,張云。耳為腎之竅。腎主骨也。

皮之部輸於四末,張云。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

肉之柱,張云。病在肌肉。當治其柱。柱者䐃之屬也。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人足跟以上腨肉。出膕內廉。上股肉後廉。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為肉之柱。

血氣之輸,張云。病在血氣。當治其輸。輸於諸絡。謂諸經之絡穴也。氣血留居。則經絡壅盛。故當取之。

筋部(止)候病所在,張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陰陽左右。但當隨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屬者(止)益腦髓者也,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張云。病在骨之屬者。當治骨空。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簡案、屬者趺屬之屬。(見骨度篇)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腦髓者。故骨病當求其所屬而取之。

白話文: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衛氣滯留在腹中(或脈中),如何消除?衛氣是水穀精微中的強悍之氣,通常運行於皮膚、肌肉之間,滋養肓膜,散布胸腹。若失常則隨病邪內陷,積聚腹中導致氣血鬱滯成病,因此《禁腹篇》稱衛氣為百病之源。

穴位與治療:

  • 積聚上焦(如喘息)可瀉人迎(足陽明經)、天突、廉泉(任脈)。
  • 積聚腹中可瀉足三里、氣街(足陽明經)。
  • 季脅下一寸(章門穴,屬肝經)可治脾胃問題,針刺時採「雞足法」(一針直刺,兩針斜刺,形如雞爪)。

禁忌與診斷:

  • 脈象大而弦急、腹皮緊繃者,屬陰虛或脾氣衰敗,不宜針刺。
  • 病位判斷:
  • 兩眉間發青:病在皮(肺主皮毛)。
  • 唇部異常:病在肌肉(脾主肌肉)。
  • 多汗或浮腫:病在營氣血氣(濡濕為徵)。
  • 目疾:病在筋(肝主筋)。
  • 耳疾:病在骨(腎主骨)。

治療原則:

  • 皮病:取四肢末梢(陽氣淺表)。
  • 肌肉病:取手足陽經厚實處(如臂腿)或足少陰經循行部位(如足跟至臀部)。
  • 血氣病:刺絡穴通瘀。
  • 筋病:直接針刺患處。
  • 骨病:治骨空(關節處)以滋養骨髓(髓充則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