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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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12)

1. 衛氣篇第五十二

凡候此若(止)引而起之,甲乙。石、作實。馬雲。石當作實。張云。此諸經之標本上下。各有所候。在下為本。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在上為標。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石、實也。絕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結其根而止其病也。引而起之。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

請言氣街(止)脛氣有街,馬雲。首節帝言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故以四街言之。(本經動輸篇有四俗即此是也)街者路也。張云。此四街者。乃胸腹頭脛之氣。所聚所行之道路。故謂之氣街。上文言各經有標本。此下言諸部有氣聚之所也。

故氣在頭者(止)踝上以下,張云。諸髓者。皆屬於腦。乃至高之氣所聚。此頭之氣街也。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在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臟之俞。皆為胸之氣街也。腹之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臟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俞、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止之於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志云。止、盡也。止之於腦者。言頭氣之街。絡脈盡於腦也。簡案、志注。非。

取此者(止)予之,諸本在九、作在久。此本誤。當改。甲乙作久存之。馬雲。凡取此四街。宜用以九針論第七之毫針。必先按其處。而為時既久。其氣應手。乃以針刺之。志云。毫針微細之針。取氣之出於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氣之至也。

所治者(止)難已也,甲乙。治、作刺。積下無痛字。張云。凡此者。皆四街所治之病。又若以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也。故治之易已。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志云。曰暴曰新。非久積也。謂血氣之偕行而各有所阻也。

白話文:

衛氣篇第五十二

凡是觀察病情,如果發現氣的運行停滯不順,就像被阻礙一樣,就要引導氣向上或向下運行,使其通暢。石氏和馬氏的說法是:應將「石」字改為「實」字。「實」代表著氣血壅滯。張氏則認為,這裡講的是各經脈的「標」與「本」,也就是上下的相對位置,各有其所要觀察的重點。在下者為「本」,若「本」虛弱,就會產生厥逆,這是因為元陽之氣衰弱下沉的緣故。若「本」強盛,則會產生熱證,表示邪熱積聚在下。在上者為「標」,若「標」虛弱,就會產生眩暈,這是因為清陽之氣無法上升的緣故。若「標」強盛,則會產生熱痛,表示邪火向上熾盛。這裡的「實」,指的是病邪的實證,所以要用瀉法來治療,也就是要找出病根,解決根本問題,才能停止疾病的發展。而「引而起之」,指的是虛證,應該用補法來治療,也就是要引導並幫助氣的運行,振奮衰弱的氣。

接著要談的是氣的匯集處,也就是「氣街」。經脈之氣在小腿也有其匯集處。馬氏認為,黃帝所說的了解六腑的氣街,就能夠明白氣的開闔和相連之處,所以才用「四街」來概括說明。(本經的動輸篇中提到的「四俗」,指的就是這個)。所謂「街」,就是道路的意思。張氏認為,這四街是指胸部、腹部、頭部、小腿等部位,氣所聚集並運行的通道,所以稱之為「氣街」。前面說的是各經脈有「標」和「本」,這裡則說各部位有氣的聚集之處。

因此,氣在頭部,它的匯集之處止於腦部。張氏認為,所有的髓都屬於腦,是人體最高處的氣所聚集的地方,所以這裡是頭部的氣街。胸部兩側是膺部,氣在胸部前方匯集於膺部,指的是陽明經和少陰經的分布;胸部後方則在背俞穴,指的是從第十一胸椎以上的膈膜,足太陽經各臟腑的俞穴,都是胸部的氣街。腹部的背俞穴,指的是從第十一胸椎以下的膈膜,足太陽經各臟腑的俞穴,也是腹部的氣街。氣在腹部前方則運行於衝脈,並且與少陰經相連,氣在腹部和肚臍左右的動脈運行,即肓俞穴、天樞穴等穴,都是腹部的氣街。而氣街的終止處,指的是足陽明經的氣衝穴,還有足太陽經的承山穴,以及腳踝上下等處,都是足部的氣街。志氏認為,「止」是盡頭的意思,氣在腦部終止,是說頭部氣街的經絡最終匯集於腦。簡案的注釋不對。

如果用針灸取氣時,要在此四街上操作,而且要按壓很久。各版本記載的「九」字,應該是「久」字的誤寫,應當改正。《甲乙經》作「久存之」。馬氏認為,凡是在這四街取氣,應該使用九針中的毫針。必須先按壓穴位,時間要久,等到感到氣感應手時,才能夠下針。志氏認為,毫針是細小的針,是用來取皮膚毛孔中發散出來的氣。而按壓穴位很久,是為了等待氣的到來。

所治療的疾病,如果病邪深入的話,就難以治癒。《甲乙經》中,「治」寫作「刺」,並且沒有「積下無痛」這幾個字。張氏認為,這些都是四街所治療的疾病。如果新發生的積聚,知道疼痛且能夠移動位置,這表示是血氣所及,還沒有形成固結的腫塊,所以治療比較容易痊癒。如果沒有疼痛,或者硬如石頭難以移動,表示積聚已經很深,不是毫針所能治療的了。志氏認為,所謂「暴」和「新」是指不是久積,表示氣血運行受到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