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簡

《靈樞識》~ 卷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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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1)

1. 卷五

2. 禁服篇第四十八

馬雲。服事也。詩大雅板篇。有我言維服。內論脈有關格。宜用灸刺藥法。故名篇。志云。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簡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師之所禁。志後說為是。

近者編絕久者簡垢,張云。六十篇古經數也。今失其傳。編絕簡垢。即韋編三絕之謂。垢、塵汙也。蓋古時無紙。書於竹簡。以熟皮編之。故曰韋編。簡案、說文。編、次簡也。史孔子世家。讀易韋編三絕。前儒林傳注。編、所以聯次簡也。爾雅疏。簡、竹簡也。古未有紙。載文於簡。謂之簡札。

褊淺,史記禮書。褊陋之說。入焉而嗛。注。褊狹也。

自強於學若細子,簡案、強、勉也。勒也。謂自勉強若細子然。未能渾束為一也。

坐私傳之也,簡案、坐字未詳。蓋謂於其坐私傳之也。

割臂歃血,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說文。盟者以血塗口旁曰歃血。淮南齊俗訓。胡人彈骨。越人齧骨。中國歃血。所由各異。其於信一也。

齋宿,簡案、宿、與肅通。禮。祭統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注。宿、讀為肅。戒也。

正陽,簡案、正午也。禮祭義。殷人祭其陽。注。陽謂日中時也。

凡刺之理(止)血盡不殆矣,馬雲。凡刺之理六句。見前經脈篇。張云。經脈為始。必先明經絡也。營其所行。營行有終始也。知其度量。脈度有短長也。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分表裡出入也。衛氣者陽氣也。衛外而為固者也。陽氣不固。則衛氣失常。而邪從衛入。乃生疾病。故為百病母。瀉實則虛。補虛則實。故虛實乃止。病在血者調之絡。邪血去盡。則不殆矣。

夫約方者(止)則神與弗俱,張云。約者要也。約方、約囊。其道同也。囊滿弗約。則輸泄而傾。方成弗約。則不切於用。蓋雜則不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俱。所謂約者。即前外揣篇。渾束為一之義。

弗滿而約之,張云。滿言欲博。約言欲精。弗滿而約之。謂亦有不由博學而可得其捷徑者否也。故曰願為下村。

寸口主中(止)名曰平人,張云。太陰行氣於臟。故寸口主中。陽明行氣於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來相應。欲其大小齊等。若引繩之勻者。是為和調之脈。然人迎主陽。故必於春夏微大。寸口主陰。故必於秋冬微大。乃謂之平人也。簡案、馬志。並以左右寸口。為人迎氣口釋之。失古義矣。

代則乍甚乍間,張云。此言人迎脈也。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

白話文:

禁服篇第四十八

這篇關於服藥的章節,出自《詩經·大雅·板》“有我言維服”一句,以及《內經》中關於脈絡的論述,因此運用灸、刺、藥等方法治療,故名為“禁服篇”。 篇名“禁服”意在告誡人們謹慎服藥,避免輕易服用或濫用藥物。 篇首提到“旦暮勒服之”,以及“此先師之所禁”,說明這是先師所禁止的用藥方法。

古籍的編纂歷經漫長歲月,許多經書已散失,現存的竹簡也因年代久遠而破損不堪。古時沒有紙張,書籍是用竹簡寫成,再用熟皮繩編連,所以稱作“韋編”。 “編”指將竹簡串聯起來;“簡”指竹簡;古時書寫在竹簡上,稱為簡札。

“褊淺”指的是知識狹隘淺薄。

“自強於學若細子”指的是學習要努力,如同細小的幼苗一樣,還未長成參天大樹。

“坐私傳之也”指的是私下傳授。具體情況文中未詳述。

“割臂歃血”指古代以割臂歃血的方式立誓盟約。不同民族的盟約方式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表示誠信。

“齋宿”指的是齋戒住宿,即祭祀前進行的齋戒和住宿。

“正陽”指的是正午。

關於針灸的原則,血盡則止,避免危險。 針灸要根據經絡的走向、長短、深淺來操作,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區分表裡、出入。衛氣是人體的陽氣,保護肌體抵禦外邪。陽氣不足,衛氣失常,邪氣入侵則致病。瀉實則虛,補虛則實,讓虛實達到平衡。若病在血,則調治血絡,邪血去除,則無大礙。

用藥要精煉,不可過於繁雜。藥方過於繁雜,則療效不精,如同盛滿的容器不加約束,會溢出;藥方不精煉,則不能發揮作用。精煉的藥方才能達到最佳療效。 “約” 指的是精煉,如同將散亂的知識串聯起來。

“弗滿而約之”指學習不必面面俱到,也可通過精煉的方法達到目的。

寸口脈象主宰臟腑,人迎脈象主宰腑。寸口與人迎脈象相互呼應,應當大小均衡,如同拉直的繩子一樣勻稱,這才是平和的脈象。人迎脈主陽,春夏略大;寸口脈主陰,秋冬略大,這才稱為平和的脈象。古代的一些解釋並不符合原意。

“代則乍甚乍間”指的是脈象時強時弱,如同病痛時發時止,是氣血交錯的表現,脈象交替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