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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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3)

1. 本輸篇第二

中精之腑,甲乙作清淨之腑。馬雲。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

少陽屬腎,甲乙作少陰。馬雲。少陽三焦也。三焦之正脈至項散胸中。而腎脈亦上連於肺。三焦之下腧。屬於膀胱。而膀胱為腎之合。故三焦亦屬乎腎也。

故將兩臟,張云。三焦為中瀆之腑。膀胱為津液之腑。腎以水臟而領水腑。理之當然。故腎得兼將兩臟。將、領也。兩臟腑亦可以言臟也。本臟篇曰。腎合三焦膀胱。其義即此。

中瀆之腑,張云。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穀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少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

孤之腑也,簡案。肺合大腸。心合小腸。肝合膽。脾合胃。腎合膀胱。而三焦唯屬膀胱。無所配合。故謂孤之腑也。蕭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並與本節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專指下焦。張氏質疑錄。論之詳也。(素問識靈蘭秘典六節藏象論注舉數證當參考)

春取絡脈,張云。十二經之大絡。如手太陰列缺之類是也。

諸滎,張云。十二經之用穴。如手太陰魚際之類是也。

分肉之間,水熱穴論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之間。簡案、四時之刺。諸篇所說有異同。甲乙類例通會。殆為明備。當參考。

諸腧孫絡,張云。諸腧者十二經之腧穴。如手太陰經太淵之類是也。絡之小者為孫絡。皆應夏氣。夏以老陽之令。陽盛於外。故宜淺刺於諸腧。孫絡、及肌肉、皮膚之上也。

諸合,張云。十二經之合穴。如手太陰尺澤之類是也。諸合應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諸井,張云。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

諸腧,井云。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張云。臟腑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諸井諸臟。皆主冬氣。冬以老陰之令。陽氣伏藏。故宜取井腧。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簡案、二說各異。未知孰是。

氣之所處,張云。處、上聲。謂氣之所居也。

轉筋者(止)快也,張云。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志云。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

白話文:

《本輸篇第二》:

中精之腑
《甲乙經》稱膽為「清淨之腑」。馬蒔解釋:其他腑器接受的物質多為濁物,唯獨膽儲存五臟的精華汁液。

少陽屬腎
《甲乙經》作「少陰」。馬蒔認為,少陽指三焦,其經脈分布至頸項、胸中,而腎經亦上行連接肺。三焦的下輸穴與膀胱相連,膀胱為腎之配腑,因此三焦也隸屬於腎。

故將兩臟
張介賓指出,三焦為「中瀆之腑」,膀胱為「津液之腑」。腎作為水臟統領水腑(膀胱與三焦),故能同時主導兩腑。「將」即統領之意,此處腑亦可泛稱臟。《本臟篇》提及「腎合三焦膀胱」即此義。

中瀆之腑
張介賓比喻三焦如河流溝渠,水液代謝皆經此。食物入口至排泄,必經三焦運化,故稱「中瀆之腑」。膀胱承接三焦輸送的水液,負責排泄,兩者功能相連,經脈互通(三焦下輸穴與足太陽經同行,絡屬膀胱)。

孤之腑也
簡按:肺與大腸、心與小腸等臟腑皆成配對,唯三焦僅隸屬膀胱,無直接配對之臟,故稱「孤腑」。蕭吉《五行大義》與《河圖》均提及三焦居五臟之中,行氣通達上下,為「中瀆腑」,與此論點相符。此處三焦特指下焦功能。

春取絡脈
張介賓:春季針刺十二經的絡穴(如手太陰經列缺穴)。

諸滎
指十二經的滎穴(如手太陰經魚際穴)。

分肉之間
《水熱穴論》解釋:春屬木,肝氣初生而急,經脈氣血未盛,故針刺宜淺,取絡脈與肌肉間。

諸腧孫絡
夏季針刺十二經的腧穴(如手太陰經太淵穴)及細小孫絡。夏陽外盛,宜淺刺。

諸合
秋季針刺十二經的合穴(如手太陰經尺澤穴)。秋氣漸降,針法同春,取大經分肉間,深淺適中。

諸井
冬季針刺十二經的井穴(如手太陰經少商穴)。

諸腧
張介賓認為此指背俞穴(如肺俞、心俞等),非前述五腧穴。冬氣閉藏,宜深刺井穴與背俞穴並久留針。簡按對此存疑。

氣之所處
指氣血聚集之處。

轉筋者
轉筋(抽筋)時,站立針刺可舒緩攣急;痿厥(肢體無力)者,伸展四肢針刺能使血氣通暢。張志聰補充:「張」即仰臥伸展四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