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四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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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3)

1. 師傅篇第二十九

諸本傅作傳。當改。又無篇字。

弗著於方,禮記、中庸。布在方策。注。方、板也。策、簡也。

夫惟順而已矣,張云。順之為用最是。醫家肯緊言不順則道不行。志不順則功不成。其有必不可順者。亦未有不因順以相成也。嗚呼。能卷舒於順不順之間者。非通變之士。有未足以與道也。

入國問俗(止)問所便,張云。禮曰。入國問禁。而此云問俗者。以五方風寒有殊。崇尚有異。聖人必因其所宜而為之治。故不曰禁而曰俗也。諱者忌也。人情有好惡之偏。詞色有嫌疑之避。犯之者取憎。取憎則不相合。故入家當問諱。禮者儀文也。交接有體。進止有度。失之者取輕。取輕則道不重。故上堂當問禮。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味氣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是皆取順之道也。簡案、鄭注曲禮云。禁謂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便寒,便熱。張云。凡熱在中則治便於寒。寒在中則治便於熱。是皆所以順病情也。

懸心,張云。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

臍以上皮熱(止)如糜,樓氏綱目作臍以下。似是。張云。臍以上者胃與小腸之分也。故臍以上皮熱者。腸中亦熱也。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腐爛也。上二節皆熱證便寒之類。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

臍以下(止)飧泄,張云。臍以下皮寒者。以腸胃中寒也。胃中寒則不能運化而為腹脹。腸中寒則陰氣留滯。不能泌別清濁而為腸鳴。飧泄、是皆寒證便熱之類。

胃中寒(止)小腹痛脹,張云。上文言腹中寒者泄。而此言腸中熱者泄。所以有熱泄寒泄之不同。而熱泄謂之腸垢。寒泄謂之騖溏也。胃中熱則善消穀。故疾飢。腸中寒則陰氣聚結不行。故小腹切痛而脹。上二節皆當因其寒熱。而隨所宜以調之者也。馬。疾飢之疾。釋為速。

胃欲寒飲(止)治之何先,張云。胃中熱者欲寒飲。腸中寒者欲熱飲。緩急之治。當有先後。而喜惡之欲。難於兩從。且以貴人多任性。此順之所以難。而治之當有法也。從、縱同。馬志本從作縱。後漢郭玉論。貴之有四難云。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骨節不強。不能使藥。三難也。好逸惡勞。四難也。乃與本節之言符矣。

春夏先治其標(止)後治其標,馬雲。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此治之者必有所先。不得以順其志。而可舍法以徇之也。張云。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

白話文:

師傅篇第二十九

古代文本中「傅」應改為「傳」,且無「篇」字。

「弗著於方」出自《禮記·中庸》,意為「不寫在木板上」。註解:「方」指木板,「策」指竹簡。

「夫惟順而已矣」:張氏說,「順」的運用最為關鍵。醫家強調若不順應,醫道便無法施行;心志不順,則難以成功。即使遇到不可順應的情況,也需藉由順應來達成目標。唉!能在順與不順之間靈活應對的,若非通達變通之人,恐怕難以領悟此道。

「入國問俗」至「問所便」:張氏解釋,《禮記》說「入國問禁」,此處卻說「問俗」,是因各地風寒氣候不同,習俗各異。聖人需根據適宜的方式治療,故不提「禁」而提「俗」。「諱」指忌諱,人情有好惡偏見,言行需避嫌,觸犯會招致反感,影響合作,故入家需問諱。「禮」指儀節,交往需得體,進退有度,失禮會遭輕視,醫道便不受重視,故上堂需問禮。「便」指適宜,包括居處、動靜、陰陽、寒熱、情性、味氣等是否合宜。若未察病人之宜,治療必會出錯,故需問病人所便。這都是順應之道。

「便寒」「便熱」:張氏說,若體內有熱,治療宜用寒法;體內有寒,治療宜用熱法,皆為順應病情。

「懸心」:張氏解釋,胃火上炎,灼燒心血,導致心神不寧。

「臍以上皮熱」至「如糜」:樓氏《綱目》作「臍以下」,似更準確。張氏說,臍以上是胃與小腸所在,故臍以上皮熱表示腸中亦熱。「出黃如糜」是因胃中濕熱之氣傳至小腸所致。「糜」指腐爛。此二節皆屬熱證宜寒之例。樓氏補充,胃居臍上,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腸熱則臍以下熱。同理,肝膽熱則脅熱,肺熱則胸背熱,腎熱則腰熱,可類推。

「臍以下」至「飧洩」:張氏說,臍以下皮寒是因腸胃受寒。胃寒則運化失常而腹脹,腸寒則陰氣滯留,清濁不分而腸鳴飧洩。此皆寒證宜熱之例。

「胃中寒」至「小腹痛脹」:張氏解釋,前文說腹中寒會腹洩,此處說腸中熱也會腹洩,故有熱洩(腸垢)與寒洩(騖溏)之分。胃熱則易飢,腸寒則陰氣凝滯,導致小腹劇痛脹滿。此二節需根據寒熱選擇適宜療法。

「胃欲寒飲」至「治之何先」:張氏說,胃熱者喜寒飲,腸寒者喜熱飲,治療緩急需分先後,而病人喜惡難兩全。貴人多任性,順應更難,故治療需有方法。

「春夏先治其標」至「後治其標」:馬氏說,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後病之標,再治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先病之本,再治後病之標。治療需有優先次序,不可僅順應病人意願而捨棄法則。張氏另解:春夏生發,宜先養氣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治本,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