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卷三 (36)
卷三 (36)
1. 熱病篇第二十三
頭入發(止)凡六痏,甲乙發下有際字。注。靈樞無分字。馬雲。此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張云。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更入發(止)凡十痏,張云。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耳前後(止)凡六痏,甲乙。口下注、靈樞作以下。張云。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
巔上一,張云。百會也。督脈穴。
髮際一,張云。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簡案、甲乙載本經及水熱穴論五十九俞云。按二經雖不同。皆瀉熱之要穴也。乃與張之意符矣。馬雲。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極為分明。不知馬何因而有此說。成氏非失考也。
氣滿胸中(止)氣下乃正,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當改。馬雲。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證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心疝(止)去其血絡,張云。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白話文:
熱病篇第二十三
- 頭部入髮際:指督脈的上星穴及其兩側的足太陽經穴位(五處、承光、通天),左右各三穴,共六穴。
- 再向後入髮際:從上星穴向後,距離中線三寸處,兩側各有五穴(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共十穴。
- 耳前後及口下、項中:耳前為聽會,耳後為完骨(均屬足少陽經),左右各二穴;口下為承漿(任脈),項中為瘂門(督脈),共六穴。
- 巔頂一穴:百會穴(督脈)。
- 髮際兩穴:前髮際為神庭,後髮際為風府(均屬督脈),共二穴。
本篇與《水熱穴論》皆記載熱病五十九穴,但兩者穴位多數不同。本篇穴位多分佈於四肢,主瀉熱之本;《水熱穴論》則隨邪所在取穴,主瀉熱之標。兩者合計共一百一十四穴,均為治療熱病的重要穴位。
其他雜證刺法
- 氣滿胸中喘息:刺足太陰脾經隱白穴,待氣平喘止後出針。內寒者留針久,內熱者速出針。
- 心疝少腹有形:刺足太陰、厥陰經的血絡,以散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