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七 (1)
卷七 (1)
1. 卷七
2.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吳云。皮外。諸經之分部也。高雲。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陽三陰。十二經絡之脈。皆在於皮。各有分部。
脈有經紀,馬雲。脈有經紀。故靈樞有經脈篇。筋有結絡。故靈樞有經筋篇。骨有度量。故靈樞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經脈為紀,志云。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當以經脈為紀。
害蜚,馬雲。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曰害蜚。物之飛者。尤為屬陽也。(如詩經。有四月莠蔞。及本草。至夏則草枯。而有夏枯草之類。)吳云。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為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是闔其陽也。張云。蜚。古飛字。蜚者。飛揚也。言陽盛而浮也。凡盛極者必損。故陽之盛也。在陽明。陽之損也。亦在陽明。是以陽明之陽。名曰害蜚。高雲。陽明之陽。行身之前。而主闔。闔則不開。有害於飛。故名曰害蜚。蜚。猶開也。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舍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為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說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云。陽明為闔。義相通。(害。讀為胡臘切。)
上下同法,甲乙。上上。有十二經三字。
陽主外陰主內,吳。二句。移於為紀者之下。張云。絡為陽。故主外。經為陰。故主內。如壽夭剛柔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也。凡後六經之上下。五色之為病。其陰陽內外。皆同此。
樞持,甲乙。持。作杼。吳云。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為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居於表裡之間。猶持樞軸也。張云。樞。樞機也。持。主持也。少陽居三陽表裡之間。如樞之運。而持其出入之機。故曰樞持。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說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
上下同法,甲乙。無此四字。下同。
皆少陽之絡也,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上六字。
在陰者主出,出。甲乙。作外。吳刪故在陽以下十九字。云。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張云。邪必由絡入經。故其在陽者主內。言自陽分而入於內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臟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出字義。非外出之謂。說文曰。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觀下文少陰經。云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與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高雲。皮絡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為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內入。故在陽者主內。經為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復入。以滲於內。此陰陽經絡。外內出入。不獨手足少陽為然。而諸經皆然。簡按上文云。陽主外。陰主內。則似義相戾。故張引說文。訓出為進。殆屬強解。今姑仍高義。
白話文: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吳氏說:皮膚是諸經脈的分佈之處。高氏說:皮膚分為十二部,手足三陽三陰十二經絡的脈氣都存在於皮膚,各有其分佈區域。
脈氣有循行的規律,馬氏說:脈氣有循行的規律,所以《靈樞》才有《經脈篇》。筋有相互連繫的網絡,所以《靈樞》才有《經筋篇》。骨骼有其一定的尺寸規格,所以《靈樞》才有《骨度篇》。
以經脈為準則,志氏說:「紀」就是記錄的意思。想要了解皮膚的分佈,應該根據所觀察到的絡脈來區分,但必須以經脈為準則。
關於「害蜚」,馬氏說:陽明經脈而稱為「害蜚」,是因為陽氣過盛,萬物陽氣到達極點,就會有歸於陰的趨勢,所以稱為「害蜚」。會飛行的生物,大多屬於陽性。(例如《詩經》中記載的「四月莠蔞」,以及本草書中記載的,到了夏天草木枯萎,有夏枯草之類的植物)。吳氏說:「害」與「闔」同義,所謂陽明為闔,就是這個意思。「蜚」是蠢動的意思。大概陽明經脈主管的面部,正午時分,五月,陽氣蠢動,而陰氣開始上升,與陽氣開始爭奪,這就是闔其陽的意思。張氏說:「蜚」是古代的「飛」字,「蜚」就是飛揚的意思,說明陽氣盛而浮於表面。凡是盛極必衰,所以陽氣的盛,在陽明;陽氣的衰,也在陽明。因此陽明經脈的陽氣,稱為「害蜚」。高氏說:陽明經脈的陽氣,運行於身體的前部,主管著闔(關閉),闔則不開,有害於飛揚,所以稱為「害蜚」。「蜚」同「開」的意思。簡而言之,諸家注解都不盡完善。其實「害」與「闔」古字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璞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說:「闔嘗舍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為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說文解字》說:「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同「扉」,「害蜚」就是「闔扉」,指門扇,開合之意。《離合真邪論》說:陽明為闔,意思相通。(「害」讀作hú là qie)
上下同法,甲乙二家著作的上篇有「十二經」三字。
陽主外陰主內,吳氏將這兩句話移到「為紀」之下。張氏說:絡脈屬陽,所以主外;經脈屬陰,所以主內。如同《壽夭剛柔篇》所說:「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屬陰,六腑屬陽;在外者,筋骨屬陰,皮膚屬陽。凡是後六經的上下,五色所致的疾病,其陰陽內外,都與此相同。
樞持,甲乙二家著作中,「持」作「杼」。吳氏說:「樞」是樞軸的意思,所謂少陽為樞,就是這個意思。「持」是把握的意思。少陽經脈位於表裡之間,猶如把握著樞軸一般。張氏說:「樞」是樞機的意思,「持」是主持的意思。少陽經脈位於三陽經脈表裡之間,如同樞軸的運轉,而主持著出入的機制,所以稱為「樞持」。簡而言之,根據甲乙二家著作,「樞杼」就是樞軸。《詩經·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與「軸」同義。《淮南子·說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
上下同法,甲乙二家著作中沒有這四個字,下同。
都是少陽經脈的絡脈,吳氏在此之下補充了「五色診視如上六字」。
在陰者主出,「出」字,甲乙二家著作中作「外」。吳氏刪去了「故在陽」以下十九字,說:與上文不相承,故去掉。張氏說:邪氣必從絡脈進入經脈,所以其在陽者主內,是指從陽分而入於內;在陰者主出,滲入於內,是指從經脈出來而滲入臟腑。這是邪氣的循行次序,諸經脈都是如此。「出」字的意義,並不是向外出去的意思。《說文解字》說:「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觀察下文少陰經,說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與此「出」字的意義相同。志氏說:在外六經的氣,從陽而入內;在內經脈的氣,從陰而出外,出於皮膚,又從皮膚而入肌肉筋骨,以滲入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這論述的是經脈的氣,環轉無端,大概是由內而外。高氏說:皮絡的邪氣過盛,就會侵入經脈。絡脈屬陽主外,絡脈盛則客於經,則陽氣內入,所以其在陽者主內;經脈屬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所以其在陰者主出。出而復入,以滲於內。這是陰陽經絡,外內出入,不只是手足少陽經脈如此,而諸經脈都是這樣。簡而言之,上文說:陽主外,陰主內,則似乎意思相抵觸,所以張氏引用《說文解字》,解釋「出」為進,大概屬於牽強的解釋。現在姑且沿用高氏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