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卷三 (31)
卷三 (31)
1.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脈五,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雲。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痏。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雲。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里。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臺也。在絡穴通里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馬雲。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僕擊,張云。暴僕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僕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僕。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蹠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滑云。瘦。當作廋。如人焉廋哉之廋。廋。匿也。廋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廋。似僻。
蹠跛,馬雲。蹠。音只。蹠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蹠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蹠。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蹠。一足偏引。謂之跛。張云。足不可行。謂之蹠。志云。蹠。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雲。蹠。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蹠蹠通。說文。蹠。足下也。又作𨂂。蹠跛。乃漢書𨂂盩之義。(賈誼傳。病非徒瘇也。又苦𨂂盩。注。𨂂。腳掌也。盩。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𨂂盩為瘛瘲。太疏。
白話文: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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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五:各家註解均認為指下文所述五種情況,王冰註解誤指為陽陵泉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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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手太陰:《甲乙經》記載為「手足太陰」。馬蒔、張介賓認為應刺經渠穴,吳崑、高士宗則未特定指明穴位,後者觀點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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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經太陽:馬蒔、吳崑、張介賓將「經」字斷句,吳崑認為凡提及經脈而未指定穴位者,可取該經任何穴位,不必拘泥。馬蒔主張刺手太陽小腸經的陽谷穴,高士宗則據王冰註解改「經」為「足」。按吳崑之說較妥,但「太陽」未分手足,宜從王冰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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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手少陰經絡旁者:《甲乙經》作「手足少陰」。吳崑認為「絡旁」指孫絡(細小絡脈),非特定穴位。馬蒔提出心經絡穴通里,或小腸經支正穴;張介賓則指靈臺穴(位於通里穴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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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踝五寸:馬蒔認為是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但此為瀉肝實之法,若刺腎經則不合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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僕擊:張介賓解為突然昏僕如受擊,樓英《醫學綱目》稱此為「卒中風」。吳崑解為外傷所致,志聰則視為癲癇實證,後二者屬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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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滿發逆:吳崑解為氣急粗喘、上逆之狀;志聰認為是濁氣滯留中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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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塞閉絕:趙府本誤作「隔則閉絕」。吳崑解為氣機閉阻致水穀不通,屬暴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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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厥:吳崑解為氣機突然上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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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偏塞閉不通:吳崑斷句為「聾、偏」,解「偏」為偏枯(半身不遂),宜從王冰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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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氣暴薄也:吳崑解「薄」為氣機激烈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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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內外中風之病:滑壽認為膏粱厚味、暴憂、內氣激盪三者非外感風邪,故病勢纏綿;張介賓則主張外邪留滯肌肉筋骨致消瘦,後者更合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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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留著:滑壽認為「瘦」當作「廋」(藏匿),指病邪潛伏不去,此解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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蹠跛:馬蒔考證「蹠」同「跖」,指足部;「跛」為行步不正。吳崑解為足尖點地、一足偏廢;張介賓解為足不能行;志聰解為行走歪斜費力。《說文》釋「蹠」為足底,王冰註解「蹠跛」即足跛難行,與《漢書》「𨂂盩」(足掌扭傷)義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