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氣行第七十六
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
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日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以每刻十五分計之,其七分之四當八分五七一四二而仍有奇分也;五十營篇以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是日行一舍又九分舍之一而亦仍有奇分也;故常以日加宿上即人氣在太陽者,特大略而已,非密率也)。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
人氣在太陽: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及與陰分。(此句行字與前半篇行字不同,然究未免相混)。常如是無已,天地同紀。紛紛𤽉𤽉,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總以水刻為主者,以其數相合而無奇零也)。
言明且清,氣疏以達。妙在通篇實事;皆以議論行之。化板為活,舉重若輕。是何等神勇!
篇中敘衛氣行度,看似不合。故戴同甫:以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以下為衍文。且謂當作一刻在三陽,二刻在三陰,方符二刻一周之數。此得其一而未得其一也。經義前後本是兩截。前敘衛氣出於目:下足太陽;其散者,下手太陽;其散者,下足少陽;上手少陽;其別者,下足陽明。
其散者,下手陽明。又云:其至於足也,從足心入行陰分。是手足三陽同時並行,本無分於先後,而又從足太陽足陽明同時併入行於陰分也。何有一刻太陽,二刻少陽,三刻陽明之事?更何有待至四刻始行陰分之事?此戴氏一刻三陽,二刻三陰之說為不謬矣。然當云一刻行三陽,
二刻行三陰。不當云在三陽,在三陰也。後敘衛氣之在身也:上下往來各有常期。乃是候其所在,而刺之又別一義。與前文全不相涉。刺法雖已失傳,而文義具在。澄心靜思自能覷破。再所稱手足太陽少陽陽明,皆以部分言,非以經絡言也。陰分陽分統為晝行於陽;內行五臟。 乃為夜行於陰。
《衛氣行第七十六》:
水漏計時五刻,人體陽氣在太陽經;六刻在少陽經;七刻在陽明經;八刻轉入陰分。如此循環至二十五刻,完成半日運行。從房宿到畢宿共十四星宿,對應水下五十刻,太陽運行半周天。每經一宿約三又七分之四刻(按每刻十五分計算,七分之四刻約八分半余),《五十營篇》記載四刻日行四十分,實際每宿運行約一又九分之一宿,均存在微小誤差。故通常以太陽所在星宿判斷陽氣在太陽經,僅為概略之法。
核心規律是:太陽每移一宿,人體陽氣便歷經三陽經及陰分(此處"行"字與前文含義不同)。此循環周而復始,晝夜百刻完成一周。全文以水刻為基準,因數值吻合無余數。
文章脈絡清晰:前段描述衛氣從目出發,分注手足三陽經後併入陰分,實為同步運行而非分時循行。戴同甫提出"一刻行三陽,二刻行三陰"的觀點雖糾正分時謬誤,但表述欠妥。後段所述衛氣在身的週期性運行實為針刺候氣之法,與前文機理不同。文中所指太陽、少陽等皆為體表區域概念,非經絡路線。晝行陽分(含陰分陽分),夜入五臟,方為完整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