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類經附翼卷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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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附翼卷二 (6)

1. 古今衡數不同

鄭世子曰:按淮南子謂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則一銖者,一百四十四粟也。漢志謂一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一銖乃一百黍也。後漢志注又謂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則一銖者亦惟百粟耳,更減淮南之數而不相合也。且漢制律度量衡,悉紛亂無紀。臣家有漢錢數十枚,凡若干種,每種雖度數分寸彷彿,而厚薄輕重不勻。

白話文:

鄭世子說:根據《淮南子》記載,十二粒粟子當成一分,十二分當成一銖,那麼一銖就是一百四十四粒粟子。而《漢書·食貨志》記載,一千二百個黍子等於十二銖,那麼一銖就是一百個黍子。但是《後漢書·志注》又說,十粒粟子等於一圭,十圭等於一銖,那麼一銖也只有百粒粟子而已,比《淮南子》記載的數量更少,相互抵觸。而且,漢朝時期制定的律法、度量衡標準都非常混亂,沒有統一的規範。我父親收藏了幾十枚漢代錢幣,有各式各樣的款式,雖然大小形狀看起來差不多,但是厚度、重量卻不一樣。

以漢食貨志校之,彼志云:貨泉重五銖,貨布重二十五銖,大泉重十二銖,大布重二十四銖。臣以今時等子,將錢每種或十枚或五枚,總秤之以均其輕重,而用算法求之,合其一兩之數,則大泉合今三錢三分,貨泉合今三錢五分,貨布合今三錢七分,大布合今三錢八分,此皆漢時一兩之數,而率皆乖異,與宋呂大臨考古圖之說相同。大率漢之一兩,惟有今之三錢半強,是漢三兩為今之一兩強。

白話文:

參考漢朝的《食貨志》,上面寫著:貨幣重量為五銖,布匹重量為二十五銖,大貨幣重量為十二銖,大布匹重量為二十四銖。我用現代的秤子分別稱量各種貨幣,或十枚或五枚,得出平均重量。再用算法換算,一兩的重量換算成現在的重量單位,發現大貨幣等於現在的三錢三分,貨幣等於三錢五分,布匹等於三錢七分,大布匹等於三錢八分。這些重量都跟漢朝的一兩相符,但卻彼此有差異,與宋朝呂大臨在《考古圖》中的說法一致。總體來說,漢朝的一兩大約等於現在的三錢半多一點,也就是說,漢朝的三兩大約等於現在的一兩多。

其數與秬黍之法不同者,蓋因劉歆誤以秠黍為秬,故律、度、量、衡,四器皆失之小,其餘器皿,率多舛謬矣。又史言晉之秤兩,不與古同;梁陳依古秤;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後周玉秤四兩,當古秤四兩半;隋以古秤三斤為一斤;唐量衡與古校,皆三之一。然史文缺略,今不能的悉其數。

白話文:

這些數字與秬黍盛米的標準不同,主要原因是劉歆誤將秠黍當作秬。因此,律、度、量、衡四種器具都偏小,其他器皿也多有錯誤。又據記載,晉朝的秤兩與古代不同;梁、陳兩朝沿用古代的秤;北齊將古代的一斤八兩定為一斤;北周的玉秤四兩,相當於古代的四兩半;隋朝將古代的三斤定為一斤;唐朝的度量衡與古代相比,都只有古時的的三分之一。但是史書記載簡略,現在無法準確知道這些數字。

唐孫真人千金方曰: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十當作百,傳寫之誤。)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合今之六錢也。)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秤為定。(此唐秤十斤,正合今之六斤。)此說足以破其惑。

白話文:

唐代孫真人所著的《千金方》中記載: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的單位,沒有分。現在是用十粒黍子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相當於現在的六錢),十六兩為一斤,這就是神農氏所規定的秤。吳國人用兩銖為一兩,隋朝人用三銖為一兩。現在按照四分為一兩的秤作為標準(唐代一斤十兩,正好等於現在的六斤)。這些說法足以解除人們的疑惑。

而肘後方鹿鳴山序云:古方藥品分兩,灸穴分寸,與今不類,為古今人體大小或異,血脈亦有差焉。此說非也,宋林億等千金方凡例曰無稽之言莫此為甚者是也。又如千金方所載藥升之制,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此升甚小,不知何代之量有如此者?又云半夏一升,秤重五兩。

白話文:

而《肘後備急方》「鹿鳴山序」說:古代藥方重量單位分兩、灸穴深度分寸,與現在不同,是因為古今人的體質或血脈有所不同。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宋代林億等人編寫的《千金方》凡例中說:「沒有根據的話,就沒有比這更過分的了。」

另外,比如《千金方》記載的藥物升的標準:上口直徑一寸,下口直徑六分,深度八分。這種升很小,哪個朝代的量具會有這種規格呢?又比如《千金方》說半夏一升,秤重五兩。

校之不同。即所云諸藥權量,大率類此,姑存其說,以見度量權衡長短大小輕重之不同耳。隋唐宋元之度量,校之累黍則失於長大;漢魏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則失於短小。宋儒論樂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論度量者,又舍大而取小,夫豈知適中之道哉?今選羊頭山秬黍中者一千二百粒,實於黃鐘之龠無欠無餘,以天平秤之,整有三錢,乃古半兩也。兩龠之黍,當天平六錢,為古一兩。

白話文:

不同朝代的度量衡存在差異。古籍記載的各種藥材用量,大致也是如此,暫且保留這些說法,以展示度量衡的長短大小輕重差異。隋唐宋元時期的度量衡,與累黍相比略大;漢魏南北朝時期的度量衡,與累黍相比略小。宋朝儒家學者討論音律時,通常捨棄高音而選用低音;討論度量衡時,又捨棄較大尺寸而選用較小尺寸。難道他們不知其中均衡之道嗎?現在我們選用羊頭山的中等大小的谷黍一千二百粒,正好填滿黃鐘容量,用天平稱量,剛好三錢,即古時候的半兩。兩龠黍子,相當於天平六錢,即古時候的一兩。

然則古秤一斤,當天平九兩六錢,今之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兩,蓋三分兩之二也。今大明鈔尺七尺五寸,適合黍尺一丈;鐵斛三升二合,適合黍量一斗;平秤九斤,適合黍權一秤。(十五斤曰一秤。)雖不同而實同,雖不用而實用,妙理存乎其間,而人未之知也。臣若不累黍親驗,亦不信有如此之妙。

白話文:

但是,古代的一斤,換算成天平是九兩六錢,現在的平秤一斤,相當於古代一斤十兩,也就是多了三分之二。現在大明的鈔尺七尺五寸,相當於過去黍制的尺一丈;鐵斛三升二合,相當於黍制的量一斗;平秤九斤,相當於黍制的權一秤。(十五斤稱作一秤。)雖然單位不同,但實際上是相同的,雖然沒有直接使用,但實際上已經包含在其中了,精妙的道理隱藏在其中,而人們卻不知道。如果我不親自用黍米驗證,我也不會相信會有這樣奇妙的事情。

後世為鐘律之學者,不可以其常用而忽之也。

2. 五權所起

(五者,權之餘也。)

權起於黍。(黑色圓黍一粒之重起。)

十黍為累。(以今等子校之,重二釐半。)

十累為銖。(百黍也,重二分半。)

六銖為錙。(六百黍也,重一錢五分,出說文。)

四錙為兩。(黃鐘兩龠,二千四百黍也。)

3. 五權正數

(五者,權之正也。)

十六兩為斤。(古量一升六合黍之重,為今秤九兩六錢。)

十斤為衡。(古量一斗六升黍之重,為今秤六斤。)

三衡為均。(古量四斗八升黍之重,為今秤十八斤。)

四均為石。(古量一石九斗二升黍之重,為今秤七十二斤。)

四石為鼓。(古量七石六斗八升黍之重,為今秤二百八十八斤。)

4. 擬古天平法馬數

(十得今之六。)

一銖,一百黍之重。今之二分半。二銖、三銖以上,以遞而增。

十銖,一千黍之重。今之二錢五分。

十二銖,即黃鐘一龠,一千二百黍之重。古之半兩,今之三錢。

一兩,兩龠黍之重。今之六錢也。

八兩,十六龠黍之重。即古半斤,今之四兩八錢也。

一斤,三十二龠黍之重。今之九兩六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