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類經附翼卷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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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附翼卷二 (4)

1. 律管

鄭世子曰:八音之內,當以竹音為首;竹音之內,當以律管為首。律管之為器,吹之以候氣,奏之以和聲。舜典所謂律和聲,月令所謂律中某之類,皆指律管而言。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書曰下管鞉鼓,詩曰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曰下管新宮,下而管象,與夫孤竹、孫竹、陰竹之管,皆是物也,然則先王雅樂,何嘗不用管哉?近代雅樂廢之何也?蓋由前儒不識管者,謂管如䔿而小,並兩而吹。疏引廣雅云:管長尺圍寸,八孔無底,或云六孔。此漢大予樂官之雙管,非古所謂管也。

今按八孔雙管,聲如頭管,俚俗有之,不入雅樂,舊說非是。後儒不識管者,謂管除睪子外,長六寸余。此係教坊俗樂之頭管,亦非所謂管也。所謂管者無孔,凡有孔者非也。惟管端開豁口,壯如洞簫,形似洞門,俗名洞簫者以此。禮運載孔子之言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據此明言管有十二,而世儒止知雙管頭管何哉?(鞉音桃。嘒音諱。睪音叫。)

按律呂精義,管制有三,即前縱黍斜黍橫黍之謂。依縱黍尺,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釐六亳,吹口廣一分四釐三亳。斜黍尺長九寸。橫黍尺長一尺。三制圍徑之數,及十二管詳數,具載本書,茲不備錄。

白話文:

律管

鄭國太子說:八種樂器音調中,應以竹製樂器為首;竹製樂器中,則應以律管為首。律管這種樂器,用它來觀測氣候,用它來演奏和諧的聲音。《舜典》中提到的「律和聲」,《月令》中提到的「律中某」之類,都是指律管而言。所以知道管就是律,律就是管,是同一樣東西的兩種名稱。形而上者稱為道,形而下者稱為器;律是它的道,管是它的器。

書中記載「下管鞉鼓」,詩中記載「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記中記載「下管新宮,下而管象」,以及孤竹、孫竹、陰竹製作的管樂器,這些都是同類樂器。那麼,先王的雅樂,怎麼會不用管樂器呢?近代雅樂廢棄它又是為什麼呢?這大概是因為前代儒生不認識真正的律管,認為律管就像蘆葦一樣小,而且是兩個並排一起吹奏的。有人引述《廣雅》的解釋說:律管長一尺,周圍一寸,有八個孔沒有底,或者說有六個孔。這是漢代大予樂官使用的雙管,並不是古代所說的律管。

現在考證,八孔雙管,聲音像頭管,民間俗樂中有這種樂器,但它不屬於雅樂,以前的說法是錯誤的。後代儒生不認識律管,認為律管除了吹嘴以外,長六寸多。這是教坊俗樂使用的頭管,也不是古代所說的律管。所謂的律管是沒有孔的,凡是有孔的都不是真正的律管。只有管的一端開口,粗壯如同洞簫,形狀像洞門,民間稱為洞簫的,就是指這種樂器。《禮運》記載孔子說:「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根據這段話明確說明律管有十二支,而後世的儒生只知道雙管和頭管,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律呂的精妙原理,律管的製作有三種方法,就是縱黍、斜黍、橫黍。依照縱黍的尺寸,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釐六毫,吹口寬一分四釐三毫。斜黍的尺寸長九寸。橫黍的尺寸長一尺。三種尺寸的周長和直徑的數據,以及十二支律管的詳細數據,都記載在本書中,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2. 黃鐘生度

歷代尺度,皆本諸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

選取中式之秬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為尺者,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蓋指此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寸為尺,此漢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上七代,尺共五種。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橫黍之尺,夏尺也;斜黍之尺,漢尺也。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者。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今人但知八寸為咫,乃別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禮記王制,撰自漢文時。鄭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當作夏字。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小爾雅廣度篇曰: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跬音傀。)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鄭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為步。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故以五尺為步。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故以八尺為步。(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

)今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步。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蓋自魯班家傳以至於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蓋此尺即殷湯尺也。去二寸,即夏禹之尺。

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且夫黃帝至於舜禹,歷世因仍,未嘗損益;惟殷周始改統易朔,而損益之道興焉。故又因此以知黃帝針經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與夏尺同,而禹之身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見也。

又曰:岐伯云八尺之士,與周禮云人長八尺相符,則是上自黃帝,下至成周,數千年間,人與尺度,未嘗有異,此蓋言魁偉丈夫之身,非眾人之度也,故黃帝問於伯高曰眾人之度長七尺五寸是也,外臺亦作七尺五寸,正與此同。

梁陶弘景撰本草序錄,一用累黍之法,孫思邈從而用之,其書言尺則用夏家古尺,而又參諸司馬法六尺為步以互證之,其立意之精,豈尋常醫家者所及?但孫氏云夏尺古尺,即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當唐尺八寸。唐會要云:唐高祖武德四年,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蓋唐尺之八分也。

夫一錢徑八分,十錢徑八寸,即孫氏所謂夏家古尺之一尺也。開元錢今固有之,以錢考尺,則尺可知矣。近世醫家,取同身寸法,其說一出,無復考古,幸孫氏之方及唐會要可證耳。

眾人身度,當以黍尺七尺五寸為準,其如曹交之長,九尺為有餘,晏子之短,六尺為不足,二者折衷之,亦得七尺五寸,故孔子荀子,皆謂七尺之體為中人之率,黍尺七尺五寸,蓋今曲尺六尺也。素問、周禮所謂八尺者,黍尺八尺,比今曲尺六尺四寸也,其偉人之度歟?故素有八尺及七尺五寸二說。而庸俗弗曉古今尺度不同,乃謂古今人品有異,豈不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