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類經附翼卷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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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附翼卷二 (5)

1. 步法三種

夏尺六尺為步。(比營造尺五尺短二寸。)

商尺五尺為步。(即今營造尺。)

周尺八尺為步。(比營造尺五尺長一寸二分。)

2. 今制三種尺

鈔尺即裁衣尺。(三尺是夏四尺,用四因三歸。)

銅尺即量地尺。(比裁衣尺短四分。)

曲尺即營造尺。(比裁衣尺短六分,即商湯尺。)

3. 古制三種尺

商尺法天。(五尺為步,象天中數。)

夏尺法地。(六尺為步,象地中數。)

周尺法人。(八尺為步,以象綱常。)

4. 黍法三種尺

(此下三尺,於營造尺減去二寸,是為真黃鐘。)

縱黍尺。(九黍為寸,計八十一分。軒轅氏尺,宋尺宗之。)

橫黍尺。(十黍為寸,計一百分。夏后氏尺,唐尺宗之。)

斜黍尺。(十黍為寸,九寸為尺。周景王尺,漢尺宗之。)

5. 黃鐘生量

嘉量起於黃鐘律龠。前漢志曰:量本起於黃鐘之龠。龠者,黃鐘律之實也。(律龠,樂器也,尺寸之數與黃鐘同,容黍一千二百粒,是為半合。嘉量,量器也,其形圓,以銅為之,下有圓足曰臋,上有兩耳,量腹內徑一尺四寸一分四釐微強,高深一尺,臋內徑一尺,高深一寸,耳內徑二寸五分,高深四寸,俱厚一分,造用夏尺。量腹容二十豆,是為一鬴;臋容四升,是為一豆;耳容一十龠,是為一升。

白話文:

標準容量的制定基準來自黃鐘音律的龠。西漢時期的文獻記載:容量的制定最初源於黃鐘律的龠。龠是黃鐘律的實際容量。(律龠是一種樂器,其尺寸與黃鐘相同,可以容納 1200 粒黍子,稱為小半鬥。嘉量是一種量器,形狀呈圓形,用銅製成,底部有圓形的腳稱為臋,上方有兩個耳朵,量器的內部直徑為一尺四寸一分四釐略多,高度為一尺,臋的內部直徑為一尺,高度為一寸,耳的內部直徑為二寸五分,高度為四寸,全部厚度為一分,採用夏尺製作。量器的腹部可容納 20 升,稱為一斛;臋可容納 4 升,稱為一斗;耳可容納 10 龠,稱為一升。

二圖具律呂全書。)嘉量為器,端直以應繩者,表裡上下,皆端直也;平正以應准者,內外中邊,皆平正也。後世好古之士,欲為此器者,八法之義,不可不知。八法者,律度量衡規矩繩准也。此器體圓應規,函方應矩,端直應繩,平正應准,容受應量,輕重應衡,聲音應律,八法具焉,是為嘉量矣。

白話文:

這個圓規組容納了所有調音律法的要義。)好的量具應具備八項準則,才能符合標準。這八項準則分別為:規矩繩準衡量律。圓規組的形狀應符合圓規的標準,中間的方框應符合矩尺的標準,左右上下都應符合繩墨的標準,內外中邊都應符合準繩的標準,容積應符合升斗的標準,輕重應符合砝碼的標準,聲音應符合音律的標準。具備這八項準則才能稱得上是好的量具。

6. 五量所起

六十黍為圭。(舊云六十四黍,四字衍文,今刪之。)

四圭為撮。(三指撮之曰撮,五撮為一龠,一千二百黍也。)

十撮為合。(黃鐘律龠,容千二百黍,二龠為合也。)

十合為升。

十升為鬥。

(孫子算法,以六粟為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此流俗之鄙談,非先王之法制,儒者所不道也。)

白話文:

孫子(孫思邈)的算法:六粒米為一圭,十圭為一抄,十抄為一撮,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這種民間俗稱的算法,並不是先王制定的規範,儒家也不會討論它。

7. 五量正數

(即黃帝所設也。周公嘉量、太公舊量並同。)

四豆為區。(四升曰豆。區為一斗六升,三百二十龠。區或作鏂。)

五區為釜。(八斗也。為一千六百龠。釜或作鬴,即所謂斛也。)

倍釜為庾。(十六斗也。庾或作斞,又作逾,又作籔。)

五庾為鍾。(八十斗也。)

倍鍾為秉。(一百六十斗也。)

8. 陳氏三量

(此非周制,而與漢制頗同。)

五豆為區。(二斗也,比舊區多四升。)

五區為釜。(十斗也,比舊釜多二斗。)

十釜為鍾。(百斗也,比舊鐘多二十斗。)

9. 我朝斛法

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斛法,依寶源局量地尺,斛口外方一尺,內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內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一百斤。依古黍度尺,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內方一尺一寸五分有奇,底外方二尺零五分,內方一尺九寸二分,深一尺二寸八分,厚四分。(鄭世子曰:按古人未嘗以五斗為斛,五斗為斛,蓋自唐宋始也。

白話文:

成化十五年,皇上批准鑄造了一種容積單位「斛」。它的尺寸根據太醫院的量具而定,斛口的外部為一尺見方,內部為九寸見方;斛底的外部為一尺六寸見方,內部為一尺五寸見方;斛的深度為一尺,厚度為三分,重量為一百斤。

根據古代黍米的大小作為度量標準,斛口的外部為一尺二寸八分見方,內部為一尺一寸五分有餘見方;斛底的外部為二尺零五分見方,內部為一尺九寸二分見方;斛的深度為一尺二寸八分,厚度為四分。

(鄭世子註:根據考察,古人並沒有將五斗稱為「斛」,將五斗稱為「斛」的說法,應該是從唐朝和宋朝才開始的。)

算法依寶源局尺量,置斛口內方九寸自乘,得八十一寸,置底一尺五寸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寸,又以口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寸,三宗相併得四百四十一寸,三歸得一百四十七寸,以深一尺乘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寸,是為鐵斛五斗實積,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寸,是兩鐵斛即十斗實積。然則今之斛法,非二千五百也。

白話文:

寶源局的算法是用尺子測量器具的體積。器具的口徑是正方形,長寬各九寸,面積為八十一平方寸。器具的底面是正方形,長寬各一尺五寸,面積為二百二十五平方寸。器具的口徑和底面相乘,面積為一百三十五平方寸。將這三個面積相加,得到四百四十一平方寸。將口徑、底面和高度(一尺)相乘,得到一千四百七十平方寸。這等於一個鐵鍋的五斗容量,再乘以二,得到二千九百平方寸。也就是說,兩個鐵鍋的容量就是十鬥。然而,現在的算法並非是二千五百平方寸。

民間俗傳算術,多以二千五百為斛法者,疑術士之杜撰也。)

10. 黃鐘生衡

衡曰平衡,謂欲得其平也。此器有小有大,總名曰衡,小者曰等,大者曰秤,古文作稱。(稱去聲。)

虞書曰律度量衡,言衡不言權;論語曰謹權量,言權不言衡。蓋權衡合德而相須為用,舉其一則可以互見矣。吳韋氏曰:衡有斤兩之數,生於黃鐘。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是為一龠,二龠為合,合重一兩,故律度量衡,於是乎生,而三代之制,權衡之起,信乎出於律矣。

白話文:

《虞書》上說制定音律、度量衡,提到衡,但不提到權;《論語》上說謹慎使用權量,提到權,但不提到衡。這是因為權衡是德行相合,相輔相成的,提到其中一個,也可以瞭解另一個。

吳韋氏說:衡有斤兩的重量,源自黃鐘的音高。黃鐘的管子,可以盛放一千二百粒黍米,這是一龠,兩龠是一合,一合重一兩,所以音律、度量衡從此派生出來,而三代的制度、權衡的起源,確實是出自於音律。

夫一龠所容千二百黍之重,是為半合,即古之半兩也;兩龠所容,三千四百黍之重,是為一合,即古之一兩也。然則一升之重為十兩,一斗之重為百兩,一斛之重為千兩矣。故一斤之重為一升六合,一均之重乃四斗八升,一石之重乃一斛九斗二升也。權量相合,未有得其量而不得其權者。

白話文:

權也、升、且得充也、十百斤、整也、符百、千古 之#

今考羊頭山秬黍,以時制等子秤之,其中者百粒得二分五釐整,積至兩龠二千四百粒,秤重六錢。可見今之六錢為古一兩,今之六斤為古十斤,其餘可以類推,大率古之於今,乃五分之三耳,先儒以為三分之一非也。置今求古則用六歸,以古求今則用六因。求度量亦如之,但率法不同耳。

白話文:

現在考證一下羊頭山種植的小米,按照古時的方法用等子秤稱量,其中一粒的重量為 0.25 克。2,400 粒小米的重量為 6 克。由此可知,現在的 6 克相當於古代的 1 錢,現在的 6 斤相當於古代的 10 斤。其餘的單位換算也可以類推。總的來說,古代的單位換算成現代的單位後,大約只有後者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像以前學者所認為的三分之一。如果要換算古代的單位為現代的單位,則使用 6 歸;如果要換算現代的單位為古代的單位,則使用 6 因。度量衡的換算方法也類似,只是計算公式不同。

度以八為率,今之八寸,即古之一尺;量以三為率,今之三斗,即古一斛;權以六為率,今之六錢,即古一兩也。凡度量衡,以今求古,皆置今為實而用歸,以古求今,皆置古為實而用因,則得之矣。

白話文:

測量長度時,以 8 為基準,現在的 8 寸就是古代的一尺;測量容量時,以 3 為基準,現在的三鬥就是古代的一斛;稱重時,以 6 為基準,現在的 6 錢就是古代的一兩。總之,在換算度量衡時,要以現在的單位為基準,再乘以相應的比率就能得出古代的單位;反之,要以古代的單位為基準,再除以相應的比率就能得出現在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