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類經附翼卷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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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附翼卷二 (4)

1. 律管

鄭世子曰:八音之內,當以竹音為首;竹音之內,當以律管為首。律管之為器,吹之以候氣,奏之以和聲。舜典所謂律和聲,月令所謂律中某之類,皆指律管而言。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白話文:

鄭世子說:在各種樂器中,竹笛的音色最為出眾;在竹笛中,律管的音色最為首要。律管是一種吹奏樂器,用來測量音高,演奏出和諧的聲音。舜典中提到的「律和聲」,月令中提到的「律中某」,都是指律管。因此,律就是管,管就是律,二者本為一物,卻有不同的名稱。形而上的部分稱為道,形而下的部分稱為器;律是道,管是器。

書曰下管鞉鼓,詩曰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曰下管新宮,下而管象,與夫孤竹、孫竹、陰竹之管,皆是物也,然則先王雅樂,何嘗不用管哉?近代雅樂廢之何也?蓋由前儒不識管者,謂管如䔿而小,並兩而吹。疏引廣雅云:管長尺圍寸,八孔無底,或云六孔。此漢大予樂官之雙管,非古所謂管也。

白話文:

典籍中記載的「下管鞉鼓」,詩經中描述的「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記中提到的「下管新宮」,都是管樂器。所以古代帝王的雅樂,怎麼會不使用管樂器呢?近代雅樂為什麼廢棄不用了呢?大概是因為以前的儒家學者不認識管樂器,認為管樂器像笛子一樣小,兩根並排吹奏。他們引用《廣雅》說:管樂器長一尺,周長一寸,有八個孔,沒有底,或者說有六個孔。這是漢代大樂官使用的雙管樂器,並不是古代所說的管樂器。

今按八孔雙管,聲如頭管,俚俗有之,不入雅樂,舊說非是。後儒不識管者,謂管除睪子外,長六寸余。此係教坊俗樂之頭管,亦非所謂管也。所謂管者無孔,凡有孔者非也。惟管端開豁口,壯如洞簫,形似洞門,俗名洞簫者以此。禮運載孔子之言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白話文:

現在說起八孔雙管,它的聲音就像頭管,這在民間很常見,但不在雅樂中使用。以前的說法不正確。後代的一些儒家學者不瞭解管楽器,認為管子除了睪子之外,長六寸多。這指的是戲班子中俗樂用的頭管,也不是我們所說的管子。我們所說的管子沒有孔,凡是有孔的都不是管子。只有管子的前端開了一個洞口,形狀就像洞簫,形狀像洞口,民間將它稱為洞簫。 《禮運》記載孔子說:「五個音階、六個樂律、十二根管子,交相呼應形成宮音。」

據此明言管有十二,而世儒止知雙管頭管何哉?(鞉音桃。嘒音諱。睪音叫。)

按律呂精義,管制有三,即前縱黍斜黍橫黍之謂。依縱黍尺,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釐六亳,吹口廣一分四釐三亳。斜黍尺長九寸。橫黍尺長一尺。三制圍徑之數,及十二管詳數,具載本書,茲不備錄。

白話文:

一本現代漢語詞典中共有 214000 條豎排字頭和 214000 條橫排字頭,每條豎排字頭佔一行,長 1 分 2 釐,每條橫排字頭佔一行,長 1 釐。本詞典共 12 冊。

2. 黃鐘生度

歷代尺度,皆本諸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

白話文:

歷代使用的尺度都以黃鐘的長度為基礎,但調整的方式不同。

有一種方法是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九寸,每寸又分為九分。這是黃帝命令伶倫第一次製作律尺時的尺寸,稱為古律尺,又稱縱黍尺。選擇適中的黏黍,一粒黍的長度定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有八十分,這就組成了一尺。

另一種方法是將黃鐘的長度均分為十寸,每寸又分為十分。這是舜帝統一律度量衡時的尺度,到夏朝的時候也沒有改變,所以稱為夏尺。傳說中夏禹的十寸為尺,指的就是這個尺度。它也稱為古度尺,或橫黍尺。

選取中式之秬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為尺者,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蓋指此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白話文:

使用中國的黍米來度量長度,一粒黍米的寬度稱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這便是尺。有人以黃鐘(一種古代樂器)的長度平均分成四段,加上一段就得到尺的長度,這叫商尺。商尺等同於夏尺的十二寸五分。傳說成湯規定一尺為十二寸,指的就是這種尺。有人以黃鐘的長度平均分成五段,減去一段就得到尺的長度,這叫周尺。周尺等同於夏尺的八寸。傳說武王規定一尺為八寸,指的就是這種尺。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寸為尺,此漢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上七代,尺共五種。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橫黍之尺,夏尺也;斜黍之尺,漢尺也。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者。

白話文:

以前用黃鐘音律的長度作為標準,都做成九寸,再加一寸為一尺,這是漢尺。唐尺就是成湯時期的尺,而唐朝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唐尺。宋尺就是黃帝時期的尺,而宋朝人使用它,所以又叫宋尺。往上數七朝,尺子總共有五種。以黍穀縱向排列的尺子是黃帝尺,也就是宋尺;以黍穀橫向排列的尺子是夏尺;以黍穀斜向排列的尺子是漢尺。互相考證,都有助於推算音律。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今人但知八寸為咫,乃別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白話文:

蔡元定說:周朝的十寸和八寸都稱為尺。用十寸的尺度量,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用八寸的尺度量,八尺為一尋,兩倍為一常。古書《說文解字》中記載:十寸為尺,八寸為咫。所以尺和咫是兩種不同的器物名稱。現在的人只知道八寸為咫,其實咫是另一種器物,不是尺。

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禮記王制,撰自漢文時。鄭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當作夏字。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小爾雅廣度篇曰: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跬音傀。)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白話文:

《禮記·王制》中記載:古代使用周尺,八尺為一步;現在使用周尺,六尺四寸為一步。(註:鄭玄認為「周」字應當為「夏」字。陳祥道認為六尺四寸指的是十寸的尺子。十寸尺子的六尺四寸,等於八寸尺子的八尺。)

《小爾雅·廣度篇》中記載:跬,是一次邁步;邁兩步稱為步。(「跬」讀作「傀」。)

《司馬法》中記載:六尺為一步。

鄭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為步。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故以五尺為步。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故以八尺為步。(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

白話文:

鄭王世子說:根據唐虞和夏朝的制度,一步的長度都使用夏尺的六尺。商朝把夏尺的十二分之一(一尺二寸五分)定為一尺,所以一步就是五尺。周朝把夏尺的八分之一(八寸)定為一尺,所以一步就是八尺。

(計算方法:把一尺二寸五分定為基準,五倍就是六尺二寸五分。把八寸定為基準,八倍就是六尺四寸。所以商朝的一步,相當於夏尺的六尺二寸五分;周朝的一步,相當於夏尺的六尺四寸。)

)今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步。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蓋自魯班家傳以至於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蓋此尺即殷湯尺也。去二寸,即夏禹之尺。

白話文:

現在工部收藏的寶源局鑄造的測量用銅尺,五尺為一步。現在的五尺,相當於夏朝的六尺四寸,周朝的八尺。用夏尺的八寸當作十寸,就是周尺,周尺是最小的。用夏尺的一尺二寸五分當作十寸,就是商尺,商尺是最大的,也是當今木匠使用的曲尺。自從魯班家代代相傳到唐朝,唐朝人稱之為「大尺」,從唐朝到現在一直沿用,稱為「今尺」,也叫「營造尺」,這種尺其實就是商湯的尺。如果去掉二寸,就是夏禹的尺。

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且夫黃帝至於舜禹,歷世因仍,未嘗損益;惟殷周始改統易朔,而損益之道興焉。故又因此以知黃帝針經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與夏尺同,而禹之身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見也。

白話文:

夏禹時代的尺子比現在的尺子短兩寸,也就是周武王時期的尺子。所以現在的一尺中,包含了夏朝、商朝和周朝的制度,不用仔細測量就能知道。從黃帝到舜禹,各個朝代沿用前朝的制度,沒有改變過;只有殷朝和周朝才開始改換曆法和朔日,於是有了修改制度的風氣。因此,我們也可以推知黃帝的針灸經絡穴位、舜的音律、度量衡等,都與夏尺相同。而禹親自制定度量的體制,也可以從夏尺中體現出來。

又曰:岐伯云八尺之士,與周禮云人長八尺相符,則是上自黃帝,下至成周,數千年間,人與尺度,未嘗有異,此蓋言魁偉丈夫之身,非眾人之度也,故黃帝問於伯高曰眾人之度長七尺五寸是也,外臺亦作七尺五寸,正與此同。

白話文:

原文還說:岐伯說八尺高的人,與《周禮》中說的成年人長八尺相符,也就是說從黃帝時代到成周期間,幾千年間,人的身高和測量標準沒有變化。這大概是指身材魁梧的人,並非一般人的標準身材。所以黃帝問伯高,一般人的身高是七尺五寸,這是正確的。外臺書中也記載身高是七尺五寸,與此相同。

梁陶弘景撰本草序錄,一用累黍之法,孫思邈從而用之,其書言尺則用夏家古尺,而又參諸司馬法六尺為步以互證之,其立意之精,豈尋常醫家者所及?但孫氏云夏尺古尺,即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當唐尺八寸。唐會要云:唐高祖武德四年,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蓋唐尺之八分也。

白話文:

梁朝的陶弘景編寫《本草序錄》,採用了累黍的方法來測量。孫思邈也採用了這個方法。書中提到,測量時所用的尺子是夏朝的古尺。孫思邈將古尺和司馬法的「六尺為步」相互驗證,這種精密的構思,可不是一般的醫家所能達到的。

不過,孫思邈說夏朝的古尺就是江淮、吳越地區使用的八寸小尺,相當於唐朝的八寸尺。而《唐會要》記載:唐高祖武德四年,開始發行開元通寶錢,它的直徑為八分,也就是唐朝尺子的八分之一。

夫一錢徑八分,十錢徑八寸,即孫氏所謂夏家古尺之一尺也。開元錢今固有之,以錢考尺,則尺可知矣。近世醫家,取同身寸法,其說一出,無復考古,幸孫氏之方及唐會要可證耳。

白話文:

如果一個銅錢的直徑是八分,那麼十個銅錢的直徑就是八寸,這就相當於孫思邈所說的夏朝古尺的一尺。現在的開元錢仍然存在,可以用銅錢來考證古尺的長度。然而,近代醫家卻採用人體寸法,這種說法一出,就無人再考證古尺,幸好孫思邈的方子和《唐會要》可以佐證。

眾人身度,當以黍尺七尺五寸為準,其如曹交之長,九尺為有餘,晏子之短,六尺為不足,二者折衷之,亦得七尺五寸,故孔子荀子,皆謂七尺之體為中人之率,黍尺七尺五寸,蓋今曲尺六尺也。素問、周禮所謂八尺者,黍尺八尺,比今曲尺六尺四寸也,其偉人之度歟?故素有八尺及七尺五寸二說。而庸俗弗曉古今尺度不同,乃謂古今人品有異,豈不謬哉?!

白話文:

一般人的身高標準為七尺五寸(約為現代的 150 公分)。雖然像曹交這樣高九尺(約 180 公分)的人和晏子這樣矮六尺(約 120 公分)的人屬於罕見,但平均起來還是七尺五寸。因此,孔子和荀子都認為七尺的身高是普通人的標準。黍尺的七尺五寸,大約相當於現代的六尺(約 180 公分)。

《素問》和《周禮》中提到的八尺,是指黍尺的八尺,大約相當於現代的六尺四寸(約 192 公分),可能是指身材高大的人。所以,《素問》中既說身材高八尺,也說七尺五寸。

但一般人不懂古代和現代的尺度不同,誤以為古今人的體格有差異,這真是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