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類經圖翼》~ 類經附翼卷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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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經附翼卷二 (7)

1. 律管

鄭世子曰:八音之內,當以竹音為首;竹音之內,當以律管為首。律管之為器,吹之以候氣,奏之以和聲。舜典所謂律和聲,月令所謂律中某之類,皆指律管而言。是知管即律,律即管,一物而二名也。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律者其道也,管者其器也。

書曰下管鞉鼓,詩曰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曰下管新宮,下而管象,與夫孤竹、孫竹、陰竹之管,皆是物也,然則先王雅樂,何嘗不用管哉?近代雅樂廢之何也?蓋由前儒不識管者,謂管如䔿而小,並兩而吹。疏引廣雅云:管長尺圍寸,八孔無底,或云六孔。此漢大予樂官之雙管,非古所謂管也。

今按八孔雙管,聲如頭管,俚俗有之,不入雅樂,舊說非是。後儒不識管者,謂管除睪子外,長六寸余。此係教坊俗樂之頭管,亦非所謂管也。所謂管者無孔,凡有孔者非也。惟管端開豁口,壯如洞簫,形似洞門,俗名洞簫者以此。禮運載孔子之言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據此明言管有十二,而世儒止知雙管頭管何哉?(鞉音桃。嘒音諱。睪音叫。)

按律呂精義,管制有三,即前縱黍斜黍橫黍之謂。依縱黍尺,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釐六亳,吹口廣一分四釐三亳。斜黍尺長九寸。橫黍尺長一尺。三制圍徑之數,及十二管詳數,具載本書,茲不備錄。

白話文:

律管

鄭國太子說:八種樂器音調中,應以竹製樂器為首;竹製樂器中,則應以律管為首。律管這種樂器,用它來觀測氣候,用它來演奏和諧的聲音。《舜典》中提到的「律和聲」,《月令》中提到的「律中某」之類,都是指律管而言。所以知道管就是律,律就是管,是同一樣東西的兩種名稱。形而上者稱為道,形而下者稱為器;律是它的道,管是它的器。

書中記載「下管鞉鼓」,詩中記載「磬管將將,嘒嘒管聲」,禮記中記載「下管新宮,下而管象」,以及孤竹、孫竹、陰竹製作的管樂器,這些都是同類樂器。那麼,先王的雅樂,怎麼會不用管樂器呢?近代雅樂廢棄它又是為什麼呢?這大概是因為前代儒生不認識真正的律管,認為律管就像蘆葦一樣小,而且是兩個並排一起吹奏的。有人引述《廣雅》的解釋說:律管長一尺,周圍一寸,有八個孔沒有底,或者說有六個孔。這是漢代大予樂官使用的雙管,並不是古代所說的律管。

現在考證,八孔雙管,聲音像頭管,民間俗樂中有這種樂器,但它不屬於雅樂,以前的說法是錯誤的。後代儒生不認識律管,認為律管除了吹嘴以外,長六寸多。這是教坊俗樂使用的頭管,也不是古代所說的律管。所謂的律管是沒有孔的,凡是有孔的都不是真正的律管。只有管的一端開口,粗壯如同洞簫,形狀像洞門,民間稱為洞簫的,就是指這種樂器。《禮運》記載孔子說:「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根據這段話明確說明律管有十二支,而後世的儒生只知道雙管和頭管,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律呂的精妙原理,律管的製作有三種方法,就是縱黍、斜黍、橫黍。依照縱黍的尺寸,黃鐘管長八寸一分,外徑四分零五毫,內徑二分八釐六毫,吹口寬一分四釐三毫。斜黍的尺寸長九寸。橫黍的尺寸長一尺。三種尺寸的周長和直徑的數據,以及十二支律管的詳細數據,都記載在本書中,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2. 黃鐘生度

歷代尺度,皆本諸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

選取中式之秬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計百分,是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而為尺者,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蓋指此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去一段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寸為尺,此漢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上七代,尺共五種。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橫黍之尺,夏尺也;斜黍之尺,漢尺也。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者。

蔡元定曰: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說文曰:十寸為尺,八寸為咫。然則尺之與咫,二器之名也。今人但知八寸為咫,乃別是一物之名而非尺也。

禮記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禮記王制,撰自漢文時。鄭世子曰:今以周尺,周字當作夏字。陳祥道曰: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十寸尺之六尺四寸,乃八寸尺之八尺也。)小爾雅廣度篇曰: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跬音傀。)司馬法曰:六尺為步。

鄭世子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步也,皆以夏尺六尺為步。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故以五尺為步。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故以八尺為步。(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一步,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周之一步,乃夏尺六尺四寸也。

)今工部收藏寶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步。今之五尺,乃夏尺之六尺四寸,周之八尺也。以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周尺最小。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最大,即今木匠所用曲尺也。蓋自魯班家傳以至於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蓋此尺即殷湯尺也。去二寸,即夏禹之尺。

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之尺。是今一曲尺,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自明矣。且夫黃帝至於舜禹,歷世因仍,未嘗損益;惟殷周始改統易朔,而損益之道興焉。故又因此以知黃帝針經孔穴,舜同律度量衡,皆與夏尺同,而禹之身為度者,亦因夏尺而可想見也。

白話文:

黃鐘生度

歷代的度量衡標準,都以黃鐘的長度為基礎,只是加減有所不同。有一種標準是把黃鐘的長度定為九寸,每寸九分,這是黃帝命令伶倫製作律管時使用的尺,稱為古律尺,也叫縱黍尺。選取中等大小的秬黍,一根秬黍的縱向長度定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八十一分,合為一尺。還有一種標準是把黃鐘的長度定為十寸,每寸十分,這是舜帝時統一律、度、量、衡時使用的尺,到夏朝時也沒有改變,所以叫做夏尺。古籍記載「夏禹十寸為尺」,指的就是這種尺,也叫古度尺或橫黍尺。選取中等大小的秬黍,一根秬黍的橫向寬度定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一百分,合為一尺。還有一種標準是把黃鐘的長度分成四段,再加上一段作為一尺,這是商尺,相當於夏尺的十二寸五分。古籍記載「成湯十二寸為尺」,指的就是這種尺。還有一種標準是把黃鐘的長度分成五段,減去一段作為一尺,這是周尺,相當於夏尺的八寸。古籍記載「武王八寸為尺」,指的就是這種尺。

還有一種標準是把黃鐘的長度定為九寸,再加一寸作為一尺,這是漢尺。唐尺就是成湯的尺,唐朝人使用,所以又叫唐尺。宋尺就是黃帝的尺,宋朝人使用,所以又叫宋尺。以上七代,尺的種類共有五種。縱黍的尺是黃帝尺,也是宋尺;橫黍的尺是夏尺;斜黍的尺是漢尺。互相考證,都能補充律法的不足。

蔡元定說:周朝的十寸尺和八寸尺都是尺。用十寸尺來量度,十尺為丈,十丈為引;用八寸尺來量度,八尺為尋,兩尋為常。說文解字說:十寸為尺,八寸為咫。所以尺和咫,是兩種不同的器物名稱。現在人只知道八寸為咫,把它當作另一種單獨的器物名稱,而不是尺。

禮記·王制說:古代用周尺八尺為一步,現在用周尺六尺四寸為一步。(禮記·王制,撰寫於漢文帝時期。鄭玄注:今以周尺,周字應作夏字。陳祥道注:六尺四寸,是指十寸的尺。十寸尺的六尺四寸,相當於八寸尺的八尺。)爾雅·廣度篇說:跬,一步腳的距離;兩跬叫做步。(跬音傀。)司馬法說:六尺為步。

鄭玄注:按唐虞和夏朝的步的標準,都是用夏尺六尺為一步。商朝用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所以一步是五尺。周朝用夏尺八寸為尺,所以一步是八尺。(以一尺二寸五分為基準,乘以五,得六尺二寸五分;以八寸為基準,乘以八,得六尺四寸。所以商朝的一步是夏尺的六尺二寸五分;周朝的一步是夏尺的六尺四寸。)現在工部收藏的寶源局鑄造的量地銅尺,五尺為一步。現在的五尺,相當於夏尺的六尺四寸,也就是周尺的八尺。把夏尺八寸均等地換算成十寸,就是周尺,周尺是最小的。把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等地換算成十寸,就是商尺,商尺是最大的,也就是現在木匠使用的曲尺。從魯班家傳到唐朝,唐朝人稱它為大尺,從唐朝到現在都在使用,叫做今尺,也叫營造尺,這種尺就是殷商湯時的尺。減少二寸,就是夏禹的尺。

夏禹的尺減少二寸,就是周武王的尺。所以現在的一把曲尺,包含了三代的制度,不需要累贅地用黍來解釋就自然明白了。而且從黃帝到舜、禹,歷代沿襲,從未更改;只有殷、周才開始改換統治和曆法,加減的辦法才興起。所以由此也可以知道黃帝的針灸經絡穴位,舜帝統一的律、度、量、衡,都與夏尺相同,而禹的身體作為度量衡的標準,也可以由此推測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