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類經附翼卷二 (2)

1辨黍

唐禮樂志曰:聲無形而樂有器。古之作樂者,知夫器之必有敝,而聲不可以言傳,懼夫器失而聲遂忘也,乃多為之法以著之,故求聲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敝,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鐘,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裡,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古君子知物之終始,而憂世之慮深,其多為之法而丁寧纖悉,可為至矣。然黃鐘之律生於尺,而尺乃生於黍,累黍造尺,不過三法,皆自古有之。

曰橫黍者,一黍之廣為一分也;曰縱黍者,一黍之長為一分也;曰斜黍者,非縱非橫而斜倚相排也。凡黃鐘之長,以橫黍言之,則為一百分,太史公所謂子一分是也;以縱黍言之,則為八十一分,淮南子所謂其數八十一是也;以斜黍言之,則為九十分,前後漢志所謂九十分是也。三法雖異而律則同也。

擇黍之法,以上黨境內土地肥處產者為佳,即今之糯小米,俗名黃米者是也。鄭世子曰:古上黨郡,即今山西潞安州,境內產五色黍。其黑色黍亦有數種:軟黍堪釀酒者名秬,硬黍堪炊飯者名穄,一稃內兩顆黍名秠。律家所用,惟秬而已。古云取秬黍中者,蓋謂中用之黍,非中等之謂,如俗語選物曰中用不中用,亦非指中等也。

或曰中字讀去聲,謂中式也,其義亦通。詩曰:誕降嘉種,惟秬惟秠。既用一嘉字,其義可見,則知異常者方為嘉種,且秬之為言巨也,蓋謂最大者為佳。黍大則尺大而黃鐘之聲遂濁,黍小則尺小而黃鐘之聲遂清,夫黃鐘之音宮音也,最長最濁,是其本體,然則黍之最大者乃為真秬黍耳。

後人不知此理而泥於漢志中黍之文,遂致所累之尺短,所造之樂哀,非中和之音矣,此不可不辨也。(龠音藥。秬音巨。穄音祭。稃音夫。秠,飄米切。)

白話文

《辨黍》

《唐禮樂志》提到:聲音無形,而音樂需借助器物呈現。古人製作樂器時,深知器物終會損壞,聲音卻難以用言語傳遞,擔心器物失傳後聲音也會被遺忘,因此制定多種方法來記錄。求取音律需依賴律管,而製作律管則以黍米為基準。

從一粒黍米的寬度累積成分寸,以黍米的數量累積成龠合(容量單位),再以黍米的重量累積成銖兩(重量單位)。這三種標準也可能隨時間失效,於是古人將方法總結為數值系統,使分寸、龠合、銖兩皆以黃鐘律為根本。如此,音律與度量衡便能相互對應:掌握音律者可制定度量衡,反之亦然。這體現了古人通曉事物本末的智慧,以及為後世深思熟慮的用心,其方法之細緻周密,可謂至極。

黃鐘律的長度由尺規決定,而尺規則源自黍米。用黍米堆疊成尺,自古有三種方法:

  1. 橫黍法:以一粒黍的寬度為一分。
  2. 縱黍法:以一粒黍的長度為一分。
  3. 斜黍法:以黍米斜排的長度為一分。

黃鐘律的長度,按橫黍法為一百分(《史記》稱「子一分」),縱黍法為八十一分(《淮南子》稱「其數八十一」),斜黍法為九十分(《漢書》記載)。三法雖異,但音律結果相同。

選黍標準以上黨地區肥沃土地所產為佳,即今之糯小米(俗稱黃米)。鄭世子指出:古上黨郡(今山西潞安州)產五色黍,其中黑黍分數種——軟黍「秬」宜釀酒,硬黍「穄」宜煮飯,一殼含兩粒者稱「秠」。製律僅用「秬黍」。古人所謂「中者」,指「合用」之黍,非指中等大小,如同俗語「中用」之意。

另有說法認為「中」讀去聲,意指「符合標準」。《詩經》載「嘉種」專指「秬」與「秠」,可見「嘉」即非凡之品。「秬」意為「巨大」,故最大者方為佳品。黍粒大小直接影響尺規長短與黃鐘音高:黍大則尺長、音低濁;黍小則尺短、音高清。黃鐘屬宮音,本應渾厚低沈,故最大黍粒所製方為真秬黍。

後人不明此理,拘泥於《漢書》「中黍」之文,導致所製尺規過短、樂音悲切,偏離中和之韻。此中區別,不可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