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二十六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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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卷 (15)

1. 十七、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

終之氣,寒大舉,濕大化,霜乃積,陰乃凝,水堅冰,陽光不治;(在泉客主之氣,皆太陽寒水用事,故其政令如此。)感於寒,則病人關節禁固,腰脽痛。(關節在骨,腰脽屬腎與膀胱,皆寒求同類為病。)

寒濕持於氣交而為疾也,必折其鬱氣而取化源,(以上十年,上濕下寒,故寒濕持於氣交。然太陰司天則水鬱,太陽在泉則火鬱,鬱氣化源詳義,見前太陽之政。又如《補遺本病篇》曰:丑未之歲,少陽昇天,主窒天蓬,勝之不前。厥陰降地,主窒地晶,勝而不前。故刺法論於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榮。

木欲降而地晶窒抑之,當刺手太陰之所出,手陽明之所入。王氏曰:化源九月,迎而取之,以補益也。是皆折鬱氣、取化源之義。)益其歲氣,無使邪勝,(太陰司天,丑未不及之歲也,故當益其歲氣。)食歲谷以全其真,食間谷以保其精。(歲谷,即上文黅玄谷也。間谷,義見前陽明之政。

)故歲宜以苦燥之溫之,甚者發之泄之。不發不泄,則濕氣外溢,,肉潰皮拆而水血交流。(以苦燥之溫之,苦從火化,燥以治濕,溫以治寒也。發之泄之,發散可以逐寒,滲泄可以去濕也。)必贊其陽火,令御甚寒,(歲氣陰寒,故當扶陽。

)從氣異同,少多其判也,同寒者以熱化,同濕者以燥化,(以上十年,運之與氣,有與在泉同寒者,當多用熱化之品以治之,如少商少羽歲是也;有與司天同濕者,當多用燥化之品以,治之,如少宮歲是也。其少角少徵歲,當稍從和平以處之也。)異者少之,同者多之。(雖以熱以燥,各有分治,然或少或多,當因運氣異同,隨其宜而酌之。

)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也。(詳義見前太陽陽明之政。)

帝曰:善。少陰之政奈何?岐伯曰:子午之紀也。

壬子,壬午歲

上少陰火,(司天。)中太角木運,(中運。)下陽明金。(在泉。)其運風鼓,其化鳴紊啟拆,(此壬年太角之正化。《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啟拆。)其變振拉摧拔,(太角之變也。)其病支滿。(肝木強也。)熱化二,(司天。)風化八,(中運。)清化四,(在泉。

)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鹹寒從水化,治司天之君火也。)中酸涼,(酸從木氣,太角宜涼也。)下酸溫,(酸本從木,以治陽明何也?蓋燥金在泉,金病在肺,《藏氣法時論》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補之。《至真要大論》曰:金位之主,其補以酸。又曰:陽明之客,以酸補之。

此以陽明居少陰之下,其氣不足,故宜治之如此。下文同。《玄珠》云:下苦熱。)藥食宜也。

白話文:

十七、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

最後一階段的氣候,寒氣盛行,濕氣大量擴散,霜凍堆積,陰氣凝結,水結成堅硬的冰,陽光不發揮作用。受到寒氣影響時,病人的關節會僵硬緊繃,腰部與臀部疼痛。

寒濕之氣在氣候交替時形成疾病,必須排除鬱積的氣,並從根源調節。此外,需增強當年的正氣,避免邪氣過盛。食用當年的穀物以保全元氣,食用間隔年的穀物以維持精氣。因此,這一年適合使用苦味藥物來燥濕、溫寒,病情嚴重時則需發散或疏洩。若不發散疏洩,濕氣會向外擴散,導致肌肉潰爛、皮膚裂開,甚至水血混流。必須助長陽氣之火,以抵禦嚴寒。

根據氣運相同或差異,調整治療方法:與寒氣相同者,以熱性方法調節;與濕氣相同者,以燥性方法調節。若氣運不同,治療宜少;若相同,則治療可多。選用涼性方法時避開涼季,寒性方法避開寒季,溫性方法避開溫季,熱性方法避開熱季,飲食調養亦同。若違反此原則,病情反而會加重。

皇帝問:說得好!少陰之政如何?
岐伯回答:以子午之年為紀。

壬子、壬午年:

  • 司天:少陰君火
  • 中運:太角木運
  • 在泉:陽明燥金

氣運風勢強勁,相應的變化是風聲激盪、大地開裂。若發生劇烈變化,則狂風摧折樹木,疾病表現為胸脅脹滿。

司天熱氣之數為二,中運風氣之數為八,在泉清肅之數為四,這些是正常的氣化現象。治療上:

  • 司天之火,宜用鹹寒藥物;
  • 中運木氣過盛,宜用酸涼藥物;
  • 在泉燥金,宜用酸溫藥物(酸味收斂肺氣,輔助陽明不足)。《玄珠》中補充,亦可使用苦熱藥物。飲食與藥物的選擇應遵循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