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二十一卷 (14)
二十一卷 (14)
1. 三十九、熱病五十九俞
(《素問·水熱穴論》)
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餘論其意,未能領別其處,願聞其處,因聞其意。(治熱之法,本有不同,故欲並聞其意。)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頭上五行者,督脈在中,旁四行,足太陽經也。中行五穴:上星、囟會、前項、百會、後頂也。次兩旁二行各五穴: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也。
又次兩旁二行各五穴: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五行共二十五穴,俱在巔頂之上,故可散越諸陽熱氣之逆於上者。)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大杼,足太陽經穴。膺俞,中府也,手太陰經穴。缺盆,足陽明經穴。背俞,風門也,一名熱府。
此八穴皆在胸之前後,故可瀉胸中之熱。)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廉、下廉,此八者俱足陽明經穴,故可瀉胃中之熱。)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雲門,手太陰經穴。髃骨即肩髃,手陽明經穴。
委中,足太陽經穴。髓空,即腰俞,督脈穴。雲門、髃骨連手,委中、髓空連足,故此八穴可瀉四肢之熱。空,孔同。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五臟俞旁五穴:肺俞之旁,魄戶也;心俞之旁,神堂也;肝俞之旁,魂門也;脾俞之旁,意舍也;腎俞之旁,志室也。皆足太陽經穴。
凡五臟之系,咸附於背,故此十者,可瀉五臟之熱。)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又五十九穴,詳後篇。)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寒邪外束,則陽氣內郁,故傳而為熱,所以寒盛則生熱也。然則外感發熱者,因傷於寒也,散其寒則陽氣泄而熱自除矣。
今有不知標本者,但見發熱,輒用苦寒。夫陰寒沉滯,焉能解表?表不解則熱愈甚,所以輕者致重,重者致危,是不知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之戒也。詳義見運氣類二十,並當詳究。)
白話文:
三十九、熱病五十九俞
黃帝問:「先生提到治療熱病的五十九個穴位,我雖聽過其原理,卻不清楚這些穴位的具體位置,希望能瞭解它們的位置及其作用。」
岐伯回答:
- 頭上的五行穴位(每行五穴):用於疏散陽經上逆的熱氣。
- 頭部五行包括:中央一行(督脈)有五穴: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
- 兩旁四行(足太陽經)各有五穴: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以及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
- 共二十五穴,皆位於頭頂,可散發上逆的陽熱。
-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共八穴):用於瀉除胸中的熱氣。
- 大杼屬足太陽經;膺俞(中府)屬手太陰經;缺盆屬足陽明經;背俞(風門,又名熱府)屬足太陽經。
- 這些穴位位於胸廓前後,故能瀉胸中熱。
- 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共八穴):用於瀉除胃中的熱氣。
- 均屬足陽明經,包括氣衝、足三里、上巨虛、下巨虛等,可調理胃熱。
- 雲門、髃骨、委中、髓空(共八穴):用於瀉除四肢的熱氣。
- 雲門屬手太陰經;髃骨(肩髃)屬手陽明經;委中屬足太陽經;髓空(腰俞)屬督脈。
- 這些穴位連接手腳,故能瀉四肢之熱。
- 五臟俞旁五穴(共十穴):用於瀉除五臟的熱氣。
- 肺俞旁為魄戶;心俞旁為神堂;肝俞旁為魂門;脾俞旁為意捨;腎俞旁為志室。
- 均屬足太陽經,因五臟經脈附於背部,故可瀉五臟之熱。
以上五十九穴,皆為治療熱病的關鍵部位。
黃帝問:「人受寒後為何轉為熱病?」
岐伯答:「寒氣過盛會使陽氣鬱結體內,因而化熱。外感發熱多因寒邪束表,散寒後陽氣通暢,熱自然消退。若不明此理,見熱即用寒藥,反而使寒邪滯留,加重病情,違反『熱證勿犯熱藥,寒證勿犯寒藥』的原則。」
2. 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
(《靈樞·熱病篇》)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
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當補當瀉詳義,出終始篇,見本類前二十八。)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陰脈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
下文皆然。)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凡熱病七日之後,邪欲解散者,脈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日八日而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
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
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針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脈,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悗,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嗌俱乾者,邪在血脈,心經病也。故當用針之第一曰鑱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脈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脈之為病。
白話文:
四十、各種熱病的生死與針刺療法
(出自《靈樞·熱病篇》)
熱病發作三天,若氣口脈平穩而人迎脈躁動,應選取陽經的五十九個穴位進行針刺,以瀉除熱邪並促使發汗,同時補益陰經以彌補不足。(此處所說的熱病,即指傷寒或時疫。熱病三天後,邪氣仍在體表,若氣口脈平靜而人迎脈躁動,表示病邪尚在三陽經而未入陰分,因此應選取陽經的五十九個穴位針刺,以瀉除陽經的實邪,同時補益三陰經的不足。五十九刺法詳見下文。)
人迎脈與寸口脈的盛衰程度(一盛、二盛、三盛),其補瀉原則詳見《終始篇》,可參考前文第二十八節。若患者身熱嚴重,但陰陽脈象皆平靜,則不宜針刺;若可針刺,應迅速施針,即使未出汗,邪氣也會隨之排出。所謂不宜針刺的情況,是指脈象與病證相反,預示死亡。(身熱嚴重但陰陽脈象皆平靜,屬陽證見陰脈,故不宜針刺。若判斷可針刺,應立即施針,即使未出汗,邪氣也會隨之排出。此處強調不宜針刺,是因脈證相反,預示死亡。下文同理。)
熱病發作七八天,若寸口脈動疾如喘且弦緊,應迅速針刺,汗將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的穴位。(熱病七八天後,邪氣已深入陰分,故寸口脈動疾如喘且弦緊,應急刺手太陰肺經,使汗自出而邪氣消散。此處針刺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弦,一作「短」。)
熱病發作七八天,若脈象微小,患者尿血、口乾,一天半內會死亡;若脈象代脈,一天內死亡。(熱病七八天後脈微小,表示正氣虛弱。尿血、口乾,表示陰液受損,均為死證。若脈象紊亂失常,為代脈,死亡更快。)
熱病已出汗,但脈仍躁動,氣喘且再次發熱,不可針刺皮膚;若氣喘嚴重,則會死亡。(熱病已出汗,邪氣應退卻;若脈仍躁動、氣喘、身熱,表示汗出後病情未減輕,反而加重,故不可針刺皮膚。針刺會進一步耗傷正氣,若氣喘嚴重,則必死。)
熱病發作七八天,若脈不躁動,或躁動但散亂不數,三天後可能出汗;若三天內未出汗,第四天會死亡。未曾出汗者,不可針刺肌肉腠理。(熱病七天後,若邪氣將散,脈必躁動,為將出汗的徵兆。若七八天後脈仍不躁動,屬陰證;即使略有躁意但力道不足或散亂不數,均為正氣衰微、無法鼓動的表現,也屬陰證。此時邪氣未能解散,需再等三天,或可有汗。若三天內未出汗,又過四天,病情已超過十天,陰陽失調,預示死亡。此類患者既無法出汗,正氣必虛,故不可針刺肌肉腠理。)
熱病初期出現皮膚疼痛、鼻塞、面部浮腫,應針刺皮膚,選用第一針(鑱針),刺五十九穴。若鼻塞嚴重,應從肺經的皮部入手;若無效,則從心經治療,因心屬火。(熱病初期皮膚疼痛、鼻塞、面部浮腫,為邪在皮膚腠理,屬肺經病變。針刺宜淺取皮部,故用第一針鑱針,刺五十九穴的皮部。「苛」意為嚴重,「軫」指車前後橫木,比喻鼻塞嚴重如橫木阻塞。此症屬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從皮部入手即治肺。若無效,則從心經治療,因心屬火,補心脈可益陽氣以制金邪,肺熱自退。)
熱病初期身體乾澀無力,伴隨發熱、煩悶、唇口咽喉乾燥,應針刺脈絡,選用第一針(鑱針),刺五十九穴。若皮膚腫脹、口乾、出冷汗,應從心經的脈絡入手;若無效,則從腎經治療,因腎屬水。(「澀」指乾燥,「倚」指無力。兼有發熱、煩悶、唇口咽喉乾燥,為邪在血脈,屬心經病變。故用第一針鑱針,刺五十九穴的脈絡分部。皮膚腫脹、口乾、出冷汗,均為血脈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