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

卷之三 (17)

1風寒邪氣熱病第四

是精勝也。精勝當能食而不復熱。乃輒復熱者,邪勝也。邪勝不能食,是精無裨也。如是而脈躁盛,狂言。脈不勝病,故躁盛。失言故狂言。所謂見三死而不見一生,何以生耶?

熱病其脈色相勝,見真陰不守。病若兩感者亦必死,為其無內也。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其榮顴者,太陽熱。赤色當見於顴,而榮未交,以傷衛而未及於營。其時若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蓋其所以然者:太陽之脈浮,厥陰之脈弦而細。以病言,太陽為頭痛腰脊強。

厥陰為煩滿囊縮。今以太陽熱病,與厥陰爭見,此為陰陽俱病。夫六經熱病之序:始太陽,終厥陰。今始終爭見,故當不及期而死。

熱病:內連腎,外見少陽之脈色。少陽之脈色:榮顴頰前,此熱病也。榮未交,可得汗而已。若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熱病連腎,本經連腎也。其熱之脈色榮頰前,是少陽外見,汗之可已。而獨與少陰脈爭見。夫少陽之脈弦,少陰之脈沉微。與上條皆所謂陽病見陰脈也。

厥陰作晦明,少陰主裡,二陰為陰之根柢。兩陰脈見於熱病,則真陰絕矣。真陰絕則不待行其經盡之三日者,半期也。

五臟熱病:在經不已而犯及臟,則臟病見;臟病見遂有死期。如肝熱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厥陰之熱,起於下焦,故小便先黃。上逆於腹,故必致腹痛筋弛,故多臥。火生於木,故身熱。此厥陰之在經者也。不已則邪入於臟。於是邪正相勝而爭。氣爭於肝則肝氣亂,故狂言而驚。

以肝病主驚駭也。肝脈布脅,故脅滿痛。熱極陽勝而淫於四末,故手足躁擾。其邪乘土犯胃,則胃不和而臥不安。此則肝病甚矣。庚辛死者,邪進而勝正敗於克也。

心熱病:則下脈厥而上。上則下脈虛,虛生脈痿。樞折,挈脛縱而不任地。夫心主血脈,心為血養則不熱。不熱則心脈恬和而得下交於足三陰。今心氣熱則火獨上炎,其下行於陰之脈皆逆而上,故下虛而生脈痿。凡四肢關節之處:其樞杻折而不能提挈,足脛縱緩而不能任地也。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脾熱,熱必上行,令陽明經之在頭面者必先病,此頭重頰痛也。煩心者,脾熱及胃及心也。顏青者,木邪勝而見侵於陽明之部也。脾燥不運,則胃亦不和,故欲嘔。身熱者,一身之肌肉熱也。熱至此,則熱淫所勝而乘腎,故熱爭則腰痛不可俯仰。

腹滿泄者:土壅故滿,協熱故泄。兩頷痛者,陽明絡也。若逆甚,甲乙死。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肺主皮毛,熱則畏寒,故起毫毛,惡風寒。肺絡胃,中焦熱入胃,故舌黃,身熱。至熱甚而與臟氣爭,則氣逆喘咳,痛走膺背,且不得太息,頭痛不堪。蓋喘逆在肺,則肺氣不得下行,而三陽俱壅於上,故痛苦不堪也。又汗出而寒者,以熱邪在肺,皮毛不斂也。

白話文

《風寒邪氣熱病第四》:

當人體正氣充足時,應當能正常進食且不再發熱。若反覆發熱,表示邪氣壓過正氣,導致食慾不振,精氣無法補充。此時若脈象躁動強盛、出現胡言亂語,代表脈象無法對抗病情,正氣衰竭。這種「三死無生」的危象,預後極差。

熱病若脈象與面色相互衝突,顯示真陰難以固守。若同時出現兩經合病(如太陽與厥陰同病),多因內在正氣耗竭而致命。太陽經熱病會在顴骨處顯現紅色,若僅傷及衛氣未入營分,且未與厥陰經症狀並見(太陽脈浮、厥陰脈弦細),尚可治療;但若兩經症狀同時出現(頭痛腰強兼煩悶陰囊收縮),表示陰陽俱病,病程進展迅速,三日內恐危及生命。

少陽經熱病若連及腎臟,會在面頰前部顯現紅色,此時發汗可解。但若與少陰脈(沈微)並見,同樣三日內危險。因少陰為陰氣根本,熱病見陰脈代表真陰衰竭,病程將加速惡化。

五臟熱病發展至臟腑同病時,預後凶險:

  • 肝熱病:先見小便黃、腹痛、嗜睡、發熱;邪入肝臟後會狂言驚恐、脅痛、手足躁動、失眠,逢庚辛日(金克木)易亡。
  • 心熱病:心火上行導致下肢脈虛無力,引發肢體痿軟、關節無力、足部不能站立。
  • 脾熱病:頭重臉痛、心煩面青、嘔吐發熱,嚴重時腰痛腹瀉、下頷痛,逢甲乙日(木克土)病危。
  • 肺熱病:初期怕風寒、舌黃發熱;熱盛時咳嗽氣喘、胸背疼痛、呼吸困難、頭痛劇烈,出汗後仍覺寒冷,因熱邪侵肺導致毛孔開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