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

卷之二 (7)

1針刺部

2十二原臟井木腑井金釋

經曰: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主治五臟之有疾,乃其名之為原者,其穴即藏之太淵、太陵、太衝、太谿。屬腑而名之為原,而六腑又別有六原。學者矇昧,不識原義。竊嘗釋之:原者,陽之名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屬手足踝骨以上,其地各尺,為手足諸陽之本。而陰臟之井、營、俞、經、合,從是起焉。以其起於陽,不起於陰,則雖五臟之專精,皆可以陽屬之,而治五臟之有疾者,必先針此,以候氣之陽,而歸之陰。此本以陽治陰,以腑治臟,故云: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也。若六腑之原,則又五腧之外,別立六名,斯則六腑之正,原以陽治陽者也。至本經釋五腧,曰為井木。

釋六原,曰為井金。金木古今未曉,王太僕而下及馬元臺,皆以乙木庚金,為乙與庚合,而為臟腑之合,殊無義理。滑伯仁又謂陰木生陰火,陰火生陰土,陽金生陽水,陽水生陽木釋之。張介賓亦仍其說。其陰生陰陽生陽,姑置勿論,亦何見而陰臟起於木,陽腑起於金?且為乙與庚之說耶?

如見木之在臟也,以為陰也而乙之;金之在腑也,以為陽也而庚之。而其所以起於木、起於金者,則仍蒙然未之辨也。經曰:「守經據治,無失俞理」,則針有候,俞有理焉。針法以四時各取井俞,是四時之針法,必以木金為候也。而臟腑之本俞,亦各自分金木。夫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

五臟藏精,其氣皆陰,然化氣必生於陽,故五臟雖陰,而其起恆同起於少陽之生木;六腑致用,其氣皆陽,然氣盛必歸於精,故六腑雖陽,而其氣為成,皆因於西成,說物之兌金。夫是以臟為井木,腑為井金也。生氣在臟,成氣在腑,如四時之春秋,此陰陽之定理,針法之所必究也。

不失俞理,非是之謂乎?

白話文

十二原臟井木腑井金釋

經書提到:五臟對應六腑,六腑又有十二原穴,十二原穴主要治療五臟的疾病。之所以稱它們為「原」,是因為這些穴位(如太淵、太陵、太衝、太谿)與臟腑密切相關。六腑另有六個原穴,但初學者常混淆其意義。

「原」代表陽氣之名。十二原穴位於四肢關節(手腕、腳踝以上約一尺處),是手足陽經的根本,而陰經的井、滎、俞、經、合等穴位皆由此起始。由於它們源於陽而非陰,因此即使五臟屬陰,治療時仍需先針刺這些原穴,以引導陽氣調和陰臟。這是「以陽治陰、以腑調臟」的道理,故說「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

至於六腑的原穴,則在五腧穴之外另立名稱,屬「以陽治陽」。經典解釋五腧穴的「井」屬木,六腑原穴的「井」屬金。關於金木的涵義,歷代醫家如王冰、馬蒔認為「乙木(陰木)與庚金(陽金)相合」,但此說牽強;滑壽與張介賓則以「陰木生陰火,陽金生陽水」解釋,但仍未說明為何陰臟起於木、陽腑起於金。

其實,五臟藏精屬陰,但其氣化需賴陽氣推動,故起始於象徵生發的少陽木(如春季);六腑功能屬陽,但氣盛後需收斂成精,故歸於象徵成熟的兌金(如秋季)。因此,臟的井穴屬木(生發),腑的井穴屬金(收斂),猶如四季更替,是陰陽運行的規律,也是針灸必須遵循的法則。

所謂「不失俞理」,正是強調此理。

3十干納臟腑之謬辨

內經針法。必合天地陰陽日月,而同以求於人之部位。以合於天者,著為用針之宜忌。此針道之所在,要非經絡之故也。身形應九野篇曰: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於右則手脅足腰尻下竅應秋冬。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大禁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以為天忌。此針家之忌所必求也。又以腰以下為地為陰,以足之十二經,以應十二月。腰以上為天為陽,以手之十指應十日。合之於脈,則以寅為正月之生陽,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

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申為七月之生陰,主右足之少陰。醜為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

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要此陽明厥陰,又自一說,合十二月為一歲之氣,候之於足。此亦為針家而言,非以臟腑體用當如是也。針家候氣故不可缺。而最無理者,後世以十干納臟腑,而為陰陽夫妻,既非針家之所為,又悖臟腑之恆理。其說起於少陽膽。膽誠為東方少陽之初氣。

然甲氣當起於子,臨官於寅。茲皆厥陰風木之所起也。蓋氣雖在膽,而始於厥陰。且乙為柔木居卯位,是正所謂膽氣也。而今之納甲者,以甲剛歸膽,乙柔歸肝,是何說歟。丙火日也,心之神明也,其主太陽也。丁火日用之火也,相火也。故相火在陽明三焦,丙火在廣明之地。

今曰丙屬小腸,丁屬心。豈丁可以屬君火乎。經曰:小腸為心之使,豈使當屬丙,而主反屬丁乎。且於夫妻之說,又豈主反為妻,而使反為夫乎?至若以戊屬胃,以己屬脾。脾以燥為健運,而反謂為己。胃為水穀之海,而反謂為戊。然猶曰脾為胃行其津液,其於為妻之說,或無辭也。

至以庚歸大腸,辛歸肺,則尤無理之甚者。夫肺居乎上,承心之夏,而立秋又為元氣之主,而反屬柔金。大腸何物?能主蓐收之令,而當庚金之剛,以主秋之臨官也。壬為天源水,癸為江河水。腎為太陰,天水之主也而癸之。膀胱蓄水也而壬之。是雜客之水,反出真元之上矣。

不亦顛倒紕謬耶?所以然者,大約以臟陰腑陽誤之。不知臟亦何嘗不生陽,而必以六腑為夫也。後學不悟,仍其訛舛,曰為從事。吾不知此說倡於何人?緣不讀內經故至斯耳。

白話文

《十乾配臟腑的謬誤辨析》

《內經》的針灸之法,必須結合天地陰陽與日月運行,再對應人體部位,找出與天象相合的規律,以此制定用針的宜忌。這是針灸之道的核心,而非單純經絡理論。《身形應九野篇》提到:左足對應立春,屬戊寅、己醜日;左脅對應春分,屬乙卯日;左手對應立夏,屬戊辰、己巳日;胸喉頭部對應夏至,屬丙午日。右側的手、脅、足、腰、臀及下竅則對應秋冬時節。

六腑與膈下的肝、脾、腎三臟對應中州地區。針灸禁忌需避開太乙神所在之日及戊己日,稱為「天忌」。這是針灸家必須注意的禁忌。此外,腰以下屬地、屬陰,以雙足的十二經脈對應十二月;腰以上屬天、屬陽,以雙手的十指對應十日。若結合脈象,則以寅月(正月)象徵初生之陽,對應左足的少陽經;未月(六月)對應右足的少陽經;卯月(二月)對應左足的太陽經;午月(五月)對應右足的太陽經;辰月(三月)對應左足的陽明經;巳月(四月)對應右足的陽明經(兩陽相合而明,故稱「陽明」)。申月(七月)象徵初生之陰,對應右足的少陰經;醜月(十二月)對應左足的少陰經;酉月(八月)對應右足的太陰經;子月(十一月)對應左足的太陰經;戌月(九月)對應右足的厥陰經;亥月(十月)對應左足的厥陰經(兩陰交替而盡,故稱「厥陰」)。

此處的「陽明」「厥陰」另有一番解釋,是將十二個月視為一年的氣運變化,並通過足部經脈來觀察。這本是針灸家的理論,並非臟腑本身的生理功能。針灸需觀察氣運,因此不可忽略這些說法。但最荒謬的是後世以「十天干」強配臟腑,並套用陰陽夫妻之說,既非針灸理論所需,又違背臟腑常理。

此謬論始於將「少陽膽」配「甲木」。膽雖屬東方少陽初生之氣,但「甲木」之氣應始於子時,臨官於寅位,而這些實為厥陰風木的起始。換言之,氣雖在膽,根源卻在厥陰。且「乙木」屬柔木,居卯位,才是真正的膽氣。然而現今的「納甲」學說卻將「甲木」剛性歸膽,「乙木」柔性歸肝,毫無道理。

「丙火」象徵太陽,為心之神明所主;「丁火」屬日常之火,即相火,應在陽明三焦,而「丙火」應在廣明之地(心)。如今卻說「丙屬小腸,丁屬心」,難道「丁火」能代表君火嗎?《內經》明言「小腸為心之使」,豈有使者屬「丙」(陽)、君主反屬「丁」(陰)之理?更荒謬的是夫妻之說——難道君主為妻,使者為夫?

至於「戊土屬胃,己土屬脾」,脾以乾燥健運為功,卻被歸為陰性「己土」;胃為水穀之海,反屬陽性「戊土」。若勉強解釋「脾為胃行津液」,尚可牽強附會夫妻之說。但將「庚金」配大腸、「辛金」配肺,則更加無理。肺居高位,承接心火(夏氣),且為立秋後元氣之主,反被歸為柔金(辛);大腸有何資格代表肅殺之令(庚金),主宰秋季臨官之位?

「壬水」為天源之水,「癸水」為江河之水。腎屬太陰,為天水之主,卻被歸為「癸水」;膀胱僅是蓄水之腑,反配「壬水」。這豈非將外來雜水凌駕於真元之上?如此顛倒錯亂,根源在於誤解「臟陰腑陽」之說。殊不知臟腑皆含陰陽,何必硬將六腑定為「夫」?後人不明就裡,以訛傳訛,甚至奉為圭臬。不知此說始於何人,顯然是未讀《內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