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蘭蓀醫案》~ 凡例
凡例
1. 凡例
一、案中病證,有暑邪而兼濕熱食積,有帶下而兼經阻咳嗽等類,病名難以鑑別,只以治法注重何證作為標準,稍分眉目。例如暑邪而兼濕熱,若治法是清熱利濕,即列於濕熱門中,余者仿此。
白話文:
在這個案例中,患者既有暑邪,又有濕熱和食物積滯,還有帶下、經絡阻塞和咳嗽等症狀。這些病證難以區分,只能根據治療方法來判斷主要症狀,這樣才能稍加區分。例如,如果暑邪伴有濕熱,而治療方法是清熱利濕,那麼就將其歸類為濕熱證。其他情況也以此類推。
一、案中有初診之方而無末診者,或有善後善養胃之方而無初診者,恕難一一搜集。只得根據病象治法,略分門類。
一、案中雖則註明病者地址,今仍照原方錄出;內有數方遺失地址者,則以某字代之。
白話文:
在這份文件中,有些方劑記載了最初的診斷但沒有後續的診斷,有些方劑記載了後續的治療和養胃方法,但沒有最初的診斷。要一一收集這些方劑非常困難。只能根據疾病症狀和治療方法,大致分類整理。
一、此編時病,尚缺傷寒以及火病兩類。傷寒一症。諒以吾紹地居溫帶,真正傷寒極少,兼以此類方案,一時無從購覓,以後遇見,再當續刊。至於火症,從沈堯封先生謂火之微者曰溫,火之甚者曰熱之意,故凡火症,既散見於各症之中,又立溫熱一門,庶幾眉目朗然。
白話文:
這本書目前只收錄時疾,還缺少傷寒和火症兩類疾病。關於傷寒,我認為在我們紹興這種溫帶地區,真正的傷寒病很少見,加上目前沒有途徑取得這方面的資料,如果有機會遇到,再將它加入續集中。至於火症,根據沈堯封先生說的:「火勢弱者稱為溫,火勢強者稱為熱」,所以凡是火症,都在各類疾病中分散記載,另外特別設立「溫熱症」一類,這樣分類才清楚明瞭。
一、每案有效與否,雖則難以確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意會,編者恕難懸揣,尚希閱者諒之。
白話文:
每一個病案的療效雖然難以確定,但是其中的原理依舊存在,知道這些原理就是掌握了方法,聰明的人自能領會,編者費盡心思難以言喻,還希望讀者仔細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