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源流論》~ 卷上 (8)
卷上 (8)
1. 禁方論
天地有好生之德,聖人有大公之心,立方以治病,使天下共知這,豈非天地聖人之至願哉?然而方之有禁,則何也?其故有二:二則懼天下之輕視夫道也。夫經方之治病,視其人學問之高下,以為效驗,故或用之而愈,或用之而反害,變化無定,此大公之法也。若禁方者,義有所不解,機有所莫測。
其傳也,往往出於奇人隱士,仙佛鬼神,其遇之也甚難,則愛護之必至。若輕以授人,必生輕易之心,所以方家往往愛惜,此乃人之情也。一則恐發天地之機也。禁方之藥,其製法必奇,其配合必巧,窮陰陽之柄,窺造化之機,其修合必虔誠敬慎,少犯禁忌,則藥無驗。若輕以示人,則氣泄而有不神,此又陰陽之理也。
《靈樞》禁服篇:黃帝謂雷公曰:此先師這所禁,割臂歃血之盟也。故黃帝有蘭臺之藏,長桑君有無泄之戒,古聖皆然。若夫詭詐之人,專欲圖利,託名禁方,欺世惑眾。更有修煉熱藥,長欲導淫,名為養生,實速其死。此乃江湖惡習,聖人之所以誅也。又有古之禁方,傳之已廣,載入醫書中,與經方並垂,有識者自能擇之也。
白話文:
禁方論
天地有大愛,聖人有大仁,制定醫方治病,讓天下人都能受益,豈不是天地聖人的心願?然而,為何有些醫方要禁止傳授呢?原因有二:
其一,擔心天下人輕視醫道。經典醫方治病,療效取決於使用者的醫學水平,因此有時能治癒疾病,有時反而有害,變化莫測,這是普遍的規律。但被禁止的醫方,其效用和機理往往難以理解。
其二,害怕洩露天地之機。這些禁方,製法奇特,配伍精巧,能掌控陰陽,洞察造化,其製作過程必須虔誠謹慎,稍有差錯,藥效就失效。如果輕易傳授他人,藥效就會減弱,這也是陰陽之理。
《靈樞·禁服篇》記載:黃帝告訴雷公,這些禁方是先師立下割臂歃血之誓約才得以傳承的。因此,黃帝有蘭臺秘藏,長桑君有嚴格的保密戒律,古聖賢皆如此。
然而,那些奸詐之人,為了謀取私利,謊稱是禁方來欺騙世人。甚至有人炮製壯陽藥物,縱慾傷身,謊稱養生,實則加速死亡。這些江湖騙子的惡行,是聖人所痛恨的。
此外,有些古代禁方,如今已廣為流傳,記載在醫書之中,與經典醫方並列,有識之士自然能明辨取捨。
2. 古今方劑大小論
今人以古人氣體充實,故方劑分兩甚重,此無稽之說也。自三代至漢、晉,升斗權衡,雖有異同,以今較之,不過十分之二。(余親見漢時,有六升銅量,容今之一升二合。)如桂枝湯,傷寒大大劑也。桂枝、芍藥各三兩,甘草二兩,共八兩為一劑。在今只一兩六錢,又分三服,則一服不過五錢三仞零。
他方有藥品多者,亦不過倍之而已。況古時之藥,醫者自備,俱用鮮者,分兩以鮮者為準,干則折算。如半夏、麥冬之類,皆生大而干小。至附子,則野生者甚小,後人種之乃肥大,皆有確證。今人每方必十餘味每味三四錢,則一劑重一三兩矣。更有熟地用至四兩一劑者,尤屬可怪。
古丸藥如烏梅丸,每服如桐子大十丸,今秤不過二三分,今則用三四錢至七八錢矣。古末藥用方寸經匕,不過今之六七分,今服三四錢矣。古人用藥,分兩未嘗從重。(《周禮·遺人》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六斗四升曰鬴,四鬴共二石五斗六升,為人一月之食,則每日食八升有餘矣。蓋一升只二合也。
)二十年來,時醫誤閱古方,增重分兩,此風日熾。即使對病,無氣不勝藥力,亦必有害,況更與病相反,害不尤速乎?既不考古,又無師授,無怪乎其動成笑柄也。
白話文:
古今方劑大小論
現代人認為古人的藥量很大,所以藥方劑量也開得很重,這是錯誤的說法。從夏商周三代到漢晉時期,雖然度量衡有所不同,但與現代相比,古時的劑量最多只有現代的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二。(我親眼見過漢代的六升銅量器,容量只相當於現代的一升二合。)例如桂枝湯,是治療傷寒的重劑。桂枝、芍藥各三兩,甘草二兩,一共八兩為一劑。現在只用一兩六錢,還分三次服用,每次服用不過五錢三釐左右。
其他藥品較多的藥方,也最多不過是古方劑量的兩倍。況且古代的藥材,醫生自己準備,都使用新鮮的藥材,劑量也以新鮮藥材為準,乾藥材則要折算。像半夏、麥冬等藥材,新鮮的都比較大,乾燥後就小了。至於附子,野生附子很小,後來人工種植的才變得肥大,這些都有確切的證據。現在的人,每一個藥方至少十幾味藥,每味藥三四錢,一劑藥就重達一三兩了。甚至還有熟地黃用至四兩一劑的,更是奇怪。
古代的丸藥,例如烏梅丸,每次服用約十粒,每粒像桐子那麼大,現在稱量不過二三錢,現在卻要用三四錢到七八錢。古代的散劑,用方寸匕來量取,不過現在的六七錢,現在卻用三四錢。古人用藥,劑量從來不重。(《周禮·遺人》記載:一般百姓的月糧食量是四鬴,一鬴是六斗四升,四鬴共二石五斗六升,這是每人一個月的口糧,也就是說每天要吃八升多。古代一升約等於現代的二合。)
二十年來,許多醫生誤讀古方,增加了藥量,這種風氣越來越盛。即使藥方對症,藥力過於強大,也會對身體有害,更何況是與病情相反,那危害豈不是更快?既不研究古代醫學,又沒有老師指導,難怪他們會鬧笑話。
3. 藥誤不即死論
古人治法,無一方不對病,無一藥不對病。如是而病猶不愈,此乃病本不可愈,非醫之咎也。後世醫失其傳,病之名亦不能知,宜其胸中毫無所主也。凡一病有一病之名,如中風,總名也。其類有偏枯、痿痹、風痱、歷節之殊,而諸症之中,又各有數症,各有定名,各有主方。
又如水腫,總名也。其類有皮水、正水、石水、風水之殊,而諸症又各有數症,各有定名,各有主方。凡病盡然。醫者必能實指其何名,遵古人所主何方,加減何藥,自有法度可循。乃不論何病,總以陰虛陽虛等籠之談概之,而試以籠統不切之藥。然亦竟有愈者。或其病本輕,適欲自愈。
或偶有一二對症之藥,亦奏小效。皆屬誤治。其得免於殺人之名者,何也?蓋殺人之藥,必大毒,如砒鳩之類,或大熱大寒,峻厲之品。又適與病相反,服後立見其危。若尋常之品,不過不能愈病,或反增他病耳,不即死也,久而病氣自退,正氣自復,無不愈者。間有遷延日久,或隱受其害而死。
更或屢換庸醫,遍試諸藥,久而病氣益深,元氣竭亦死。又有初因誤治,變成他病,展轉而死。又有始服有小效,久服太過,反增他病而死。蓋日日診視,小效則以為可愈,小劇又以為難治,並無誤治之形,確有誤治之實。病家以為病久不痊,自然不起,非醫之咎,因其不即死,而不之罪。
其實則真殺之而不覺也。若夫誤投峻厲相反之藥,服後顯然為害,此其殺人,人人能知之矣;惟誤服參附峻厲之藥,而即死者,則病家之所甘心,必不歸咎於醫。故醫者雖自知其誤,必不以此為戒,而易其術也。
白話文:
藥誤不即死論
古時候的治療方法,沒有任何一方藥方或藥物是不對症的。如果這樣治療後病情仍然沒有好轉,那是因為疾病本身就不可治癒,而不是醫生的錯。後世的醫生失傳了古法,連病名的判斷都有問題,自然心中也沒有章法了。每種疾病都有其特定的名稱,例如中風,只是一個總稱。它包括偏枯、痿痹、風痱、歷節等不同類型,而這些症狀中,又各有幾種不同的症狀,各有明確的名稱,各有相應的處方。
例如水腫,也是一個總稱。它包括皮水、正水、石水、風水等不同類型,而這些症狀中,又各有幾種不同的症狀,各有明確的名稱,各有相應的處方。所有疾病都一樣。醫生必須能準確指出疾病的名稱,遵循古人所用的處方,加減藥物,都有規律可循。然而現在卻不論是什麼病,都簡單地用陰虛陽虛等概括之,然後用一些籠統不對症的藥物。即使這樣,也有治癒的案例。可能是因為疾病本身就輕微,本來就快好了。
或者偶然用上了一兩種對症的藥物,也產生了一些療效。這些都屬於誤治。為什麼這些醫生能免於被指控殺人的罪名呢?因為能致命的藥物,一定是劇毒的,例如砒霜之類,或者是大熱大寒、峻猛的藥物。這些藥物往往與病情相反,服用後立刻就會出現危險徵兆。而一般的藥物,頂多就是不能治癒疾病,或者反而加重其他疾病而已,並不會立刻致死。久而久之,病氣自然消退,正氣自然恢復,最後都會痊癒。有些情況下,病情會拖延很久,或者隱藏的病害導致死亡。
還有一些情況是,病人不斷更換庸醫,嘗試各種藥物,時間久了病情加重,元氣耗盡而死。還有一些情況是,一開始誤治,導致病情轉變為其他疾病,最終死亡。還有一些情況是,開始服用藥物時有些療效,但長期服用過量,反而加重病情而死。醫生每天都診斷病情,看到病情稍微好轉就以為可以治癒,病情稍微加重就認為難以治療,表面上看不見誤治的跡象,但實際上確實是誤治。病人家屬認為病情久治不愈,自然會好轉或死亡,就不是醫生的錯,因為患者沒有立刻死亡,所以不會追究醫生的責任。
事實上,這才是真正的殺人,只是病人察覺不到而已。至於誤用峻猛且與病情相反的藥物,服用後明顯有害,這屬於殺人,人人皆知;然而誤服參附子等峻猛藥物而立刻死亡的,病人家屬往往甘心接受,不會歸咎於醫生。所以醫生即使知道自己誤治,也不會因此而警惕,改變自己的醫術。
4. 藥石性同用異論
一藥有一藥之性情功效,其藥能治某病,古方中用之以治某病,此顯而易見者。然一藥不止一方用之,他方用之亦效,何也?蓋藥之功用,不止一端。在北方,則取其此長;在彼方,則取其彼長。真知其功效之實,自能曲中病情,而得其力。迨至後世,一藥所治之病愈多而亦效者,蓋古人尚未盡知之,後人屢試而後知,所以歷代本草所注藥性,較之《神農本經》所注功用增益數倍,蓋以此也。但其中有當有不當,不若《神農本草》字字精切耳。
又同一熱藥,而附子之熱,與乾薑之熱,迥乎不同;同一寒藥,而石膏之寒,與黃連之寒,迥乎不同。一或誤用,禍害立至。蓋古人用藥之法,並不專取其寒熱溫涼補瀉之性也。或取其氣,或取其味,或取其色,或取其形,或取其所生之方,或取嗜好之偏,其藥似與病情之寒熱溫涼補瀉若不相關,而投之反有神效。古方中如此者,不可枚舉。
學者必將《神農本草》字字求其精義之所在,而參以仲景諸方,則聖人之精理自能洞曉。而已之立方,亦必有奇思妙想,深入病機,而天下無難治之症也。
白話文:
藥石性同用異論
每種藥物都有其獨特的特性、功效,例如某藥能治某病,古方中使用它來治療此病,這是顯而易見的。但同一種藥物,在不同的處方中也能有效,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藥物的功效不止一種。在某個處方中,利用的是藥物的某種優勢;在另一個處方中,則利用的是藥物的另一種優勢。真正了解藥物的功效,才能巧妙地應用於病情,發揮藥效。後世記載某藥能治療的疾病越來越多,而且有效,這是因為古人還沒完全了解藥物的功效,後人經過多次試驗後才發現的。所以歷代本草書中記載的藥性,比《神農本經》記載的功效多了許多,原因就在此。但其中可能會有正確與錯誤之分,不如《神農本經》字字精確。
同樣是熱性藥物,附子的熱與乾薑的熱卻完全不同;同樣是寒性藥物,石膏的寒與黃連的寒也完全不同。如果用錯了,禍患馬上就會出現。因為古人用藥的方法,並不單純只考慮藥物的寒熱溫涼補瀉特性。有時考慮藥物的氣味,有時考慮藥物的味道,有時考慮藥物的顏色,有時考慮藥物的形狀,有時考慮藥物生長的環境,有時考慮病人的嗜好偏性,藥物似乎與病情的寒熱溫涼補瀉沒有直接關係,但使用後卻有奇效。古方中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學習者必須仔細研讀《神農本經》,探究其精髓,並參考張仲景等人的處方,就能透徹理解聖人的精妙理論。而自己制定處方時,也必須有獨到的想法,深入了解病理機制,這樣天下就沒有難治的疾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