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醫學源流論》~ 卷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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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24)

1. 醫者誤人無罪論

人命所關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無不立有報應。乃今之為名醫者,既無學問,又無師授,兼以心術不正,欺世盜名,害人無算,宜有天罰,以彰其罪。然往往壽考富厚,子孫繁昌,全無殃咎,我殆甚不解焉。以後日與病者相周旋,而後知人之誤藥而死,半由於天命,半由於病家,醫者不過依違順命以成其死,並非造謀之人。故殺人之罪,醫者不受也。

何以言之?夫醫之妨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則於醫之良者,彼偏不信;醫之劣者,反信而不疑。言補益者以為良醫,言攻散者以為庸醫;言溫熱者以為有益,言清涼者以為傷生。或旁人互生議論,或病人自改方藥,而醫者欲其術之行,勢必曲從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如順,偶然或愈,醫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醫者不任其咎。

病家亦自作主張,隱諱其非,不復咎及醫人。故醫者之曲從病家,乃邀攻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後,聞者亦相傳,以為某人之病,因誤服某人之藥而死,宜以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復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醫,忽然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醫而傷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謂命也。

蓋人生死有定數,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則天下皆壽考之人而命無權,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壽而死。然疾病之輕重不齊,或其人善自保護,則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輕。命本當死,而病淺不能令其死,則命又無權,於是天生此等之醫,分布於天下。凡當死者,少得微疾,醫者必能令其輕者重,重者死。

而命之權於是獨重,則醫之殺人,乃隱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罰,不但無罪,且有微功,故無報也。惟世又有立心欺詐,賣弄聰明,造捏假藥,以欺嚇人,而取其財者,此乃有心之惡,與前所論之人不同。其禍無不立至,我見亦多矣。願天下之人細思之,真鑿鑿可徵,非狂談也。

白話文:

醫者誤人無罪論

人命攸關,影響重大。凡是害人性命的人,必定會有報應。然而,現今許多自稱名醫者,既無真才實學,又無名師指點,更兼心術不正,欺世盜名,害人無數,理應受到天譴,以昭告天下其罪惡。然而,他們往往長壽富裕,子孫興旺,絲毫沒有災禍,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直到後來與許多病人相處,才明白人因誤服藥物而死,一半是命中注定,一半是病家自身的原因,醫生只是順應天命,讓其死亡,並非蓄意殺人。所以,殺人的罪名,醫生是擔當不起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醫生的醫術高低,有其一定程度的差異。而病家卻往往不信良醫,反而相信庸醫。說能補益身體的,就認為是良醫;說要攻散邪氣的,就認為是庸醫;說溫熱療法有益的,就認為清涼療法傷身。有時旁人互相議論紛紛,有時病人自己更改藥方,醫生為了讓自己的醫術能被採用,勢必順從病家的意思。病家很滿意醫生的順從,病情偶然痊癒,醫生便自誇其功;如果病人死了,醫生則不承擔責任。

病家也自己做主張,隱瞞病情真相,不追究醫生的責任。所以,醫生順從病家,是避免受責難的好辦法。病人死後,人們互相傳說,說某人的病,是因誤服某人的藥而死的,應該引以為戒。等到自己生病時,又重蹈覆轍。甚至有的人,平時最佩服某個良醫,自己生病時,反而相信自己平時最鄙視的庸醫,而導致病情加重,這必定是有鬼神在作祟,這就是所謂的命運。

人的生死有定數,如果一定要等到人壽終正寢才死,那麼天下人都是長壽之人,命運就失去了作用,所以人必須生病,才能使其非壽終正寢而死。然而,疾病的輕重不一,如果病人善於保養身體,則外邪七情所感之影響就會很輕微。如果命該當死,而病輕微不足以致死,那麼命運又失去了作用,於是上天便創造了這些醫生,散佈於天下。凡是該死的人,即使只是得了輕微的疾病,醫生也能讓輕者加重,重者致死。

這樣,命運的作用就獨佔鰲頭,那麼醫生殺人,實際上是在奉天之命,執行天罰,不僅沒有罪過,反而還有微小的功勞,所以沒有報應。只是世上也有一些人存心欺詐,賣弄聰明,偽造假藥,欺騙病人,謀取錢財,這就是有心作惡,與前面所說的那些人不同。他們的惡報一定會很快應驗,我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了。希望天下人都細細思考這件事,這是真實可信的,絕非狂言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