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醫學源流論》~ 卷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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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5)

1. 治病不必顧忌論

凡病人或體虛而患實邪,或舊有他病與新病相反,或一人兼患二病,其因又相反,或外上下各有所病,醫者躊躇束手,不敢下藥,此乃不知古人制方之道者也。古人用藥,惟病是求。藥所以制病,有一病,則有一藥以制之。其人有是病,則其藥專至於病所而驅其邪,決不反至無病之處,以為禍也。

若留其病不使去,雖強壯之人,遷延日久,亦必精神耗竭而死,此理甚易明也。如怯弱之人,本無攻伐之理。若或傷寒而邪入陽明,則仍用硝黃下藥,邪去而精氣自復。如或懷妊之婦,忽患癥瘕,必用桃仁、大黃以下其瘕,瘀去,臺自安。或老年及久病之人,或宜發散,或宜攻伐,皆不可因其血氣之衰,而兼用補益。

如傷寒之後,食復、女勞復,仲景皆治其食,清其火,並不因病後而用溫補。惟視病之所在而攻之,中病即止,不復有所顧慮,故天下無束手之病。惟不能中病,或偏或誤,或太過,則不病之處亦傷,而人危矣。俗所謂有病病當之。此歷古相傳之法也。故醫者當疑難之際,多所顧忌,不敢對症用藥者,皆視病不明,辨證不的,審方不真,不知古聖之精義者也。

白話文:

治病不必顧忌論

所有病人,不論是體質虛弱卻患上實證,或是舊病與新病症狀相反,或是同時患有兩種病因相反的疾病,或是身體上下不同部位都生病了,醫生都猶豫不決,不敢下藥,這是因為他們不懂古人制方用藥的道理。古人用藥,只針對疾病本身。藥物是用來治病的,一種病,就有一種藥來治它。病人有了這種病,這種藥就專門針對病灶,驅除邪氣,絕對不會波及沒有病的地方,反而造成傷害。

如果任由病情發展而不治療,即使是身體強壯的人,拖延日久,也會因精神耗竭而死,這個道理非常容易理解。即使是體弱的人,也不是就沒有攻邪的道理。例如,傷寒邪氣入侵陽明經,仍然可以用硝石、黃連等藥物攻下,邪氣去除後,精氣自然恢復。又例如,懷孕的婦女突然患上癥瘕,就必須用桃仁、大黃等藥物來消除癥瘕,瘀血去除了,身體自然就會好轉。老年人或久病人,有的需要發散,有的需要攻邪,都不能因為他們氣血衰弱,就一味地使用補益藥物。

例如傷寒痊癒後出現食慾不振或女性勞損等情況,張仲景都是治療其飲食問題,清除體內火氣,並不因為是病後就使用溫補藥物。只針對病灶所在部位加以治療,治癒後就停止,不再有任何顧慮,所以天下沒有束手無策的疾病。只有治療沒有對準病灶,或者治療方法偏頗錯誤,或者藥力過猛,才會傷害到沒有病的地方,從而危及生命。俗話說:「有病就要對症下藥。」這是歷代相傳的治療方法。所以醫生在遇到疑難雜症時,過多顧忌,不敢對症下藥,都是因為他們辨證不明,審方不準確,不懂得古代聖賢的精髓。

2. 病深非淺藥能治論

天下有治法不誤,而始終無效者。此乃病氣深痼,非泛然之方藥所能愈也。凡病在皮毛榮衛之間,即使病勢極重,而所感之位甚淺,邪氣易出。至於臟腑筋骨之痼疾,如勞怯、痞隔,風痹痿厥之類,其感非一日,其邪在臟腑筋骨,如油之八面,與正氣相併。病家不知,屢易醫家,醫者見其不效,雜藥亂投,病日深而元氣日敗,遂至不救。

不知此病,非一二尋常之方所能愈也。今之集方書者,如風痹大症之類,前錄古方數首,後附以通治之方數首,如此而已。此等治法,豈有愈期?必當遍考此病之種類,與夫致病之根源,及變遷之情狀,並詢其歷來服藥之誤否。然後廣求古今以來治此症之方,選擇其風上種種治法次第施之;又時時消息其效否,而神明變通之,則痼疾或有可愈之理。若徒執數首通治之方,屢試不效,其計遂窮,未有不誤者也。

故治大症,必學問深博,心思精敏,又專心久治,乃能奏效。世又有極重極久之病,諸藥罔效,忽服極輕淡之方而愈,此乃其病本有專治之方,從前皆系誤治。忽遇對症之藥,自然應手而痊也。

白話文:

天下有些病症,治療方法並沒有錯,卻始終無法痊癒。這是因為病情深重頑固,不是一般的藥物所能治好的。凡是病在皮膚、肌肉、經絡之間的疾病,即使病情很重,但病邪入侵的部位較淺,邪氣容易排出。但如果是臟腑、筋骨的頑疾,例如勞損、痞脹、風濕痺痛、痿證、厥證等,這些病邪入侵的時間並非一日之寒,邪氣深藏於臟腑筋骨之中,如同油脂般滲透八方,與正氣糾纏在一起。病人不明就裡,不斷更換醫生,醫生見到療效不佳,就胡亂用藥,病情日益加重,元氣日漸衰敗,最終導致無法挽回。

要知道,這種病症,不是一兩味普通的藥方就能治好的。現在那些編纂藥方書籍的人,例如對於風濕痺痛這種大病,前面只列舉幾首古方,後面再附上幾首通治的藥方,就這樣而已。這種治療方法,怎麼可能會有治癒的希望?必須仔細研究此病的種類、致病的根源以及病情的變化過程,並且詢問病人以往服藥是否錯誤。然後廣泛搜尋古今以來治療此病的藥方,選擇適合的治療方法,逐步施治;還要隨時觀察療效,並靈活變通治療方法,這樣頑疾才有可能治癒。如果只拘泥於幾首通治的藥方,屢試不效,就束手無策了,最終必然會造成誤診。

所以治療疑難雜症,必須醫術精湛,思慮縝密,並且專心致志長期治療,才能取得療效。世上還有些病情極重且病程很長的病人,各種藥物都無效,卻偶然服用非常輕淡的藥方而痊癒,這是因為他們的病症原本就有專門的治療方法,之前都是誤治。偶然遇到對症的藥物,自然就能藥到病除。

3. 愈病有日期論

治病之法,自當欲其速愈。世之論者,皆以為治早而藥中病,則愈速,治緩而藥不中病,則愈遲;此常民。然亦有不論治之遲早,而愈期有一定者。《內經》臟氣法時論云: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其他言病愈之期不一。

《傷寒論》云: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又云: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皆宜靜養調攝以待之,不可亂投藥石。若以其不愈,或多方以取效,或更用重劑以希功,即使不誤,藥力勝而元氣反傷。更或有不對症之藥,不惟無益,反有大害,此所宜知也。

況本源之病,必待其精神漸復。精民有驟長之理?至於外科,則起發成膿,生肌收口,亦如痘症,有一定之日期。治之而誤,固有遷延生變者。若欲強之有速效,則如揠苗助長,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乃病家、醫家,皆不知之。醫者投藥不效,自疑為未當;又以別方試之,不知前方實無所害,特時未至耳。

乃反誤試諸藥,愈換而病愈重。病家以醫者久而不效,更換他醫。他醫遍閱前方,知其不效,亦復更換他藥,愈治愈遠。由是斷斷不死之病,亦不救矣。此皆由不知病愈有日期之故也。夫病家不足責,為醫者豈可不知,而輕以人嘗試乎?若醫者審知之,而病家必責我以近效,則當明告之故,決定所愈之期。倘或不信,必欲醫者另立良方,則以和平輕淡之藥,姑以應病者之求,待其自愈。

如更不信,則力辭之,斷不可徇人情而至於人如此。則病家一時或反怨謗,以後其言果驗,則亦知我識高而品崇矣。

白話文:

愈病有日期論

治病當然希望快速痊癒。世人普遍認為,治療得早,藥物又對症,就會很快好;治療晚了,藥物又不對症,就會痊癒得慢;這是普遍的看法。但也有不論治療早晚,痊癒時間都有一定的情況。《內經》中關於臟腑氣機與時間的論述就提到:外邪入侵人體,會因邪氣的盛衰而有不同的發展,直到邪氣衰敗,疾病才會痊癒;如果邪氣過盛,病情就會加重;等到邪氣衰弱,疾病就會自行好轉。其他典籍對於疾病痊癒的時間也有不同的說法。

《傷寒論》說:陽證七天痊癒,陰證六天痊癒;又說:風寒表證雖解但症狀未完全消失者,十二天痊癒。這些情況都需要靜養調攝來等待,不可亂投藥物。如果病情沒有好轉,就胡亂使用各種藥物或加重藥量來求速效,即使沒有造成新的錯誤,藥力過強也會損傷元氣。更可能用錯藥,不但沒有益處,反而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點必須知道。

況且,本源性的疾病,必須等待精氣神慢慢恢復。哪有精氣神能快速增長的道理?至於外科手術,例如傷口化膿、生肌、癒合,或者像出痘,都有它一定的期限。治療過程中如果出了差錯,就會拖延時間,病情也會發生變化。如果強求速效,就像揠苗助長,其害處不可勝數。然而,病人和醫生都不了解這個道理。醫生用藥無效,就懷疑自己的處方不對,又換別的藥方嘗試,卻不知道之前的藥方其實沒有害處,只是時間未到而已。

反而因為不斷嘗試各種藥物,病情越來越嚴重。病人見醫生久治無效,就換別的醫生。另一個醫生看完之前的處方,知道無效,也繼續換藥,結果病情越來越拖延。這樣一來,即使不死人的病,也救不活了。這些都是因為不知道疾病痊癒有其時間規律的緣故。病人固然不該苛責,但醫生怎麼能不知道這個道理,而輕易拿病人來做實驗呢?如果醫生明知此事,而病人又一定要求速效,就應該清楚地說明原因,並確定痊癒的時間。如果病人不信,非要醫生另想辦法,就用平和輕淡的藥物,姑且應付病人的要求,等病情自然痊癒。

如果病人還是不信,就堅決拒絕,絕對不能因為人情而違背醫道。這樣,病人一時或許會怨恨、誹謗,但日後他的話應驗了,就會知道我的醫術高明,品德高尚了。

4. 治人必考其驗否論

天下之事,惟以口舌爭,而無從考其信否者,則是非難定。若夫醫則有效驗之可徵,知之最易。而為醫者,自審其工拙亦最易。然而世之擇醫者與為醫者,皆憒憒而莫之辨,何也?古人用藥,苟非宿病痼疾,其效甚速。《內經》云:一劑知,二劑已。又云:覆杯而臥。《傷寒論》云:一服愈者,不必盡劑。

可見古人審病精而用藥當,未有不一二劑而效者。故治病之法,必宜先立醫案,指為何病,所本何方,方中用某藥專治某症,其論說本之何書。服此藥後,於何時減去所患之何病;倘或不驗,必求所以不驗之故,而更思必效之法。或所期之效不應,反有他效,必求其所以致他效之故;又或反增他症,或病反重,則必求所以致害之故。而自痛懲焉。

更復博考醫書,期於必愈而止。若其病本不能速效,或其病只可小效,或竟不可治,亦必預立醫案,明著其說,然後立方,不得冒昧施治。如此自考,自然有過必知,加以渚心好學,其道日進矣。今之醫者,事事反此,惟記方數首,擇時這藥數種,不論何病何證,總以此塞責,偶爾得效,自以為功;其或無效,或至於死,亦諉於病勢之常,病家亦相循為固然,全不一怪。

間有病家於未服藥之前,問醫者服此藥之後,效驗若何,醫者答云:且看服後何如,豈有預期之理?病家亦唯唯自以為失言,何其愚也!若醫者能以此法自考,必成良醫;病家以此法考醫者,必不為庸醫之所誤,兩有所益也。

白話文:

天下事,多憑口舌之爭,難以驗證真偽,是非難辨。但醫術則有明顯的驗證方法,容易判斷真偽,醫生也容易自評其醫術高低。然而,選擇醫生和行醫的人,都糊塗不清,難以分辨,這是為什麼呢?

古人用藥,除非是久病成疾,療效都很快。《內經》說:「一劑見效,兩劑痊癒。」又說:「服藥後覆杯而臥即可。」《傷寒論》說:「一劑痊癒的,不必服完全部藥劑。」

可見古人診斷精準,用藥得當,很少有不在一兩劑藥就見效的。所以治療疾病的方法,必須先建立醫案,明確指出是什麼病,用什麼處方,處方中哪種藥專治哪種症狀,理論依據是什麼書。服藥後,什麼時候減輕了什麼病症;如果沒有效果,就要探究沒有效果的原因,再思考有效的治療方法。如果預期的效果沒有出現,反而出現其他效果,就要探究導致其他效果的原因;如果病情加重,或出現其他症狀,就要探究導致病情加重的原因,並以此為戒。

然後廣泛參考醫書,力求痊癒。如果病症本來就不能快速見效,或者只能稍有改善,或者根本無法治愈,也必須預先建立醫案,明確說明原因,然後再制定處方,不能盲目施治。這樣自我檢討,自然就能發現錯誤,再加上用心學習,醫術就會不斷進步。

現在的醫生,完全相反,只記住幾個處方,選幾種藥材,不管什麼病症,都用這些來應付,偶然有效就自以為有本事;如果沒有效,甚至導致病人死亡,也推說是病情本身如此,病人也習以為常,根本不追究。

有些病人,在服藥前,會問醫生服藥後的療效如何,醫生卻回答:「服藥後再看效果如何,怎麼能預先知道呢?」病人也只好唯唯諾諾,自認為說錯了話,真是愚蠢!如果醫生能用這種方法自我檢討,就能成為好醫生;病人能用這種方法考驗醫生,就不會被庸醫誤導,對醫生和病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