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源流論》~ 卷上 (12)
卷上 (12)
1. 熱藥誤人最烈論
凡藥之誤人,雖不中病,非與病相反者,不能殺人。即與病相反,藥性平和者,不能殺人。與病相反,性又不平和,而用藥甚輕,不能殺人。性既相反,藥劑又重,其方中有幾味中病者,或有幾味能解此藥性者,亦不能殺人。兼此數害,或其人病甚輕,或其人精力壯盛,亦不能殺人。
蓋誤藥殺人,如此之難也,所以世之醫者,大半皆誤,亦不見其日殺數人也。即使殺之,乃輾轉因循,以至於死,死者不覺也。其有幸而不死,或漸自愈者,反指所誤用之藥以為此方之功效,又轉以之誤治他人矣。所以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咎也。惟大熱大燥之藥,則殺人為最烈。
蓋熱性之藥,往往有毒;又陽性急暴,一入臟腑,則血湧氣升。若欺,之陰氣本虛,或當天時酷暑,或其人傷暑傷熱,一投熱劑,兩火相爭,目赤便閉,舌燥齒乾,口渴心煩,肌裂神躁,種種惡候,一時俱發。醫者及病傢俱不察,或云更宜引火歸元,或云此是陰症,當加重其熱藥,而佐以大補之品。
其人七竅皆血,呼號宛轉,狀如服毒而死。病家全不以為咎,醫者亦洋洋自得,以為病勢當然。總之,愚人喜服補熱,雖死不悔。我目中所見不一垂涕泣而道之,而醫者與病家,無一能聽從者,豈非所謂命哉!夫大寒之藥,亦能殺人,其勢必緩,猶為可救;不若大熱之藥,斷斷不可救也。至於極輕淡之藥,誤用亦能殺人,此乃其人之本領甚薄,或勢已危殆。
故小誤即能生變,此又不可全歸咎於醫殺之了。
白話文:
熱藥誤人最烈論
藥物誤用,即使未對症,除非藥性與病情完全相反,否則不會致死。即使藥性與病情相反,但藥性平和,也未必致死。即使藥性與病情相反,藥性又不平和,但用藥劑量很輕,也不會致死。即使藥性與病情相反,藥劑又重,但處方中如果有一些藥物能治病,或有一些藥物能解其藥性,也未必致死。即使兼具以上幾種情況,但病人病情很輕,或病人體質強壯,也未必致死。
總之,藥物誤用致死是極其困難的,所以世上的醫生大多都曾用錯藥,卻不見他們每天都殺死很多人。即使真的造成死亡,也是經過反覆拖延,最終導致死亡,病人自己也不自知。那些僥倖不死,或逐漸自愈的人,反而將誤用的藥物當作有效藥方,又以此誤治他人,終身誤人而不自知其過錯。唯有大熱大燥的藥物,殺傷力最強。
因為熱性藥物往往有毒,而且陽性急躁,一進入臟腑,就會血氣上湧。如果病人陰氣本就虛弱,或正值酷暑,或病人本身已經中暑發熱,再服用熱性藥物,兩者相爭,就會出現目赤、便秘、舌燥、口乾、口渴、心煩、肌肉疼痛、神志煩躁等各種不良症狀,同時爆發。醫生和病人都不察覺,醫生可能說應該再用溫熱藥引導元氣回歸,或說這是陰虛症,應加大熱藥劑量,並輔以大補之物。
病人七竅流血,呼號翻滾,狀如服毒而死。家屬完全不認為是藥物問題,醫生也沾沾自喜,認為這是病情發展的必然結果。總之,愚昧的人喜歡服用溫熱補藥,即使死了也不後悔。我親眼所見太多這樣的例子,忍不住流淚哭訴,但醫生和病人沒有一個能聽從我的勸告,這豈不是天命?大寒的藥物也能殺人,但其致死過程較緩慢,尚可搶救;不像大熱藥物,是絕對無法挽回的。至於極為輕淡的藥物,誤用也能殺人,這往往是因為病人本身身體狀況極差,或病情已十分危急。
所以,即使是小小的用藥失誤,也能造成嚴重後果,這也不全是醫生的責任。
2. 薄貼論
今所用之膏藥,古人謂之薄貼。其用大端有二:一以治表,一以治里。治表者,如呼膿去腐,止痛生肌,並摭風護肉之類。其膏宜輕薄而日換,此理人所易知;治里者,或驅風寒,或和氣血,或消痰痞,或壯筋骨,其方甚多,藥亦隨病加減。其膏宜重厚而久貼,此理人所難知,何也?蓋人之疾病,由外以入內,其流行於經絡臟腑者,必服藥乃能驅之。
若其病既有定所,在於皮膚筋骨之間,可按而得者,用膏貼之,閉塞其氣,使藥性從毛孔而入其腠理,通經貫絡,或提而出之,或攻而散之,較之服藥尤有力,此至妙之法也。故凡病之氣聚血結而有形者,薄貼之法為良。但制膏之法,取藥必真,心志必誠,火候必至,方能有效,否則不能奏功。
至於敷熨吊溻種種雜法,義亦相同,在善醫者通變之而已。
白話文:
薄貼論
現在使用的膏藥,古人稱為薄貼。它的主要用途有兩種:一是治療外在的病症,一是治療內在的病症。治療外在病症的,例如排出膿液、去除腐肉、止痛、促進傷口癒合,以及保護皮膚不受風寒侵襲等等。這種膏藥宜輕薄,而且要每天更換,這個道理很容易理解;治療內在病症的,例如驅除風寒、調和氣血、消除痰飲痞塊、強健筋骨等等,方法很多,藥物也會根據病情增減。這種膏藥宜厚重且長時間貼敷,這個道理比較難理解,為什麼呢?因為人的疾病,都是由外而內侵入的,如果病邪已經侵入經絡臟腑,就必須服用藥物才能驅除。
如果疾病已經固定在皮膚、筋骨之間,可以按壓到的地方,使用膏藥貼敷,可以閉塞病邪之氣,讓藥性從毛孔進入肌膚組織,疏通經絡,或者將病邪提出來,或者攻破它使其散開,比起服用藥物更有效果,這是非常巧妙的方法。所以,凡是疾病導致氣血瘀滯而形成腫塊的,薄貼的方法是很好的。但是製作膏藥的方法,選用的藥材必須純正,製作者的心態必須誠懇,火候必須掌握精準,才能有效,否則就不能奏效。
至於敷、熨、吊、溻等各種方法,道理也是相同的,關鍵在於醫生能否靈活運用。
3. 貌似古方欺人論
古聖人之立方,不過四五味而目。其審藥性,至精至當;其察病情,至真至確。方中所用之藥,必准對其病,而無毫髮之差,無一味泛用之藥,且能以一藥兼治數症,故其藥味雖少,而無症不該。後世之人,果能審其人之病,與古方所治之病無少異,則全用古方治之,無不立效。
其如天下之風氣各殊,人之氣稟各異,則不得不依古人所制主病之方,略為增減,則藥味增矣。又或病同而症甚雜,未免欲兼顧,則隨症增一二味,而藥又增矣。故後世之方,藥味增多,非其好為雜亂也。乃學不如古人,不能以一藥該數症,故變簡而為繁耳。此猶不失周詳之意。
且古方之設,原有加減之法,病症雜出,亦有多品之劑,藥味至十餘種。自唐以後之方,用藥漸多,皆此義也。乃近世之醫,動云效法漢方,藥止四五味,其四五鼓掌之藥,有用浮泛輕淡之品者,雖不中病,猶無大害。
若趨時之輩,竟以人參、附子、乾薑、蒼朮、鹿茸、熟地等峻補辛熱之品,不論傷寒、暑濕,惟此數種輪流轉換,以成一方,種種與病相反,每試必殺人,毫不自悔,既不辨病,又不審藥性,更不記方書,以為此乃漢人之法。嗚呼!今之所學漢人之方,何其害人如此之毒也!其端起於近日之時醫,好為高論以欺人;又人情樂於溫補,而富貴之家尤甚。不如是則道不行,所以人爭效尤,以致貽害不息。
安有讀書考古,深思體驗之君子,出而挽回之,亦世道生民之大幸也!
白話文:
貌似古方欺人論
古代聖人所創立的醫方,藥物種類不過四五種。他們對藥性的了解精準到位,對病情的觀察真實可靠。方子中所用的藥物,必定準確地針對病情,沒有絲毫偏差,沒有任何泛用的藥物。而且,還能用一種藥物同時治療幾種症狀,所以雖然藥物種類少,卻沒有治不好的病。後世的人,如果能夠仔細辨別病人的病情,與古方所治療的疾病沒有什麼不同,那麼就完全按照古方治療,一定會很快見效。
然而,天下各地風土人情不同,人們的體質也各有差異,因此不得不根據古人所制定的針對主要疾病的方劑,略微增減藥物,這樣藥物的種類就增加了。又或者,疾病相同但症狀複雜,難免想要兼顧各方面,於是根據症狀增加一兩種藥物,藥物種類就更增加了。所以後世醫方藥物種類增多,並不是因為他們喜歡使藥物混亂,而是因為學識不如古人,不能夠用一種藥物治療多種症狀,所以由簡變繁了。這雖然藥物增多,但並非沒有周詳考慮。
而且,古代的醫方本來就有加減的辦法,如果病症複雜,也有多種藥物的處方,藥物種類多達十幾種。從唐朝以後的醫方,用藥漸漸增多,都是出於這個原因。但是近世的醫生,動不動就說效仿漢方,藥物只用四五種,而這四五種藥物中,卻有用一些浮淺、輕飄、淡薄的藥物,雖然治不好病,但也沒有太大的危害。
但是那些追逐時髦的人,竟然用人參、附子、乾薑、蒼朮、鹿茸、熟地等峻猛溫補的藥物,不論是傷寒、暑濕,都只用這幾種藥物輪流更換,就組成一個方子,這些藥物種種都與病情相反,每次使用都會殺人,卻毫不後悔,既不辨別病情,也不了解藥性,更不查閱醫書,還認為這就是漢方的治療方法。唉!現在所學習的漢方,竟然如此害人!其根本原因在於近世的醫生,喜歡說些高深的理論來欺騙病人;而且人們都喜歡溫補的藥物,富貴人家尤其如此。如果不這樣做,就無法立足,所以人們爭相效仿,以致於危害不斷。
難道就沒有讀書研習古籍,深入思考、親身體驗的君子站出來糾正這種錯誤嗎?這也是關係到世道人心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