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言》~ 卷四 (15)
卷四 (15)
1.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脈經》「著」下有「骨」字。案:《難經》云「肉不著骨」,是。經文固有「骨」字。
則筋絕。
《脈經》「絕」作「縮」,義長。
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
《難經》、《脈經》「氣」並作「器」。王注《素·診要經終論》引亦同。《難經》無「脈」字,義長。
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脈經》「急」上並有「縮」字,《難經》同,義長。《難經》無「唇青」二字。案:唇為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為衍文無疑。
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
《脈經》「腕上」作「腋下」。「間」字下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不在腋下,疑《脈經》誤。意者其正絡出腋下,其支絡之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者,乃為列缺歟!然魚際與列缺位不相當,闕疑可也。(案:以他絡例之,別走太陰,當從《脈經》次於此。)
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脈經》「半寸」作「一寸半」,無「別走陽明也」五字。案考古針灸家說,列缺穴在腕間寸半,於此知經文誤倒也,當從《脈經》改正。《脈經》「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故於此無之。
虛則為頭強。
《脈經》「頭強」作「煩心」。案:手心主脈並無至頭者,不得有頭強一症。且頭強是項筋所生,當屬足太陽,列此非也。若「煩心」,則於經「絡心系」三字允協,當從《脈經》改正
去內踝五寸。
《脈經》「踝」下有「上」字。案:據馬注,則經文本有「上」字,今本傳寫脫之耳!
實則挺長。
《脈經》「長」下有「熱」字,義長。
白話文: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如果骨頭沒有滋潤,那麼肌肉就無法附著在骨頭上。《脈經》在「著」字下面加了「骨」字,而《難經》說「肉不著骨」,這也是正確的,經文中本來就有「骨」字。
這樣筋就會斷裂。《脈經》將「絕」字改作「縮」,意思更完整。
經脈聚集於陰氣,並通絡於舌根。《難經》和《脈經》都將「氣」字改作「器」,王注《素問·診要經終論》也一樣。《難經》沒有「脈」字,意思更完整。
這樣筋就會緊張,筋緊張就會牽引舌頭和睾丸,所以嘴唇發青。《脈經》在「急」字上面加了「縮」字,《難經》也一樣,意思更完整。《難經》沒有「唇青」二字。嘴唇是足太陰經的表現部位,不是足厥陰經的表現部位,雖然青色屬於厥陰,但此篇的通例都是記載經脈而不記載顏色,所以「唇青」應是後人添加的文字。
經脈起於腕上寸關穴之間,並行於太陰經。《脈經》將「腕上」改作「腋下」,「間」字下面增加了「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個字。列缺穴位於腕關節上1.5寸處,不在腋下,《脈經》這處可能有誤。可能是指經脈的本絡從腋下出來,支絡直接進入手掌,散佈到魚際穴,才叫做列缺穴。但魚際穴和列缺穴的位置不相符,這個問題存疑。(按:根據其他經脈的走向來推測,與太陰經分開的經脈,應該按照《脈經》的記載。)
取穴於腕關節外側上1寸處,這支脈別走陽明經。《脈經》將「半寸」改作「一寸半」,沒有「別走陽明也」五個字。根據古代針灸學家的說法,列缺穴位於腕關節上1.5寸處,由此可知經文記載錯誤,應該按照《脈經》改正。《脈經》將「別走陽明」放在「腕上分間」的下面,所以這裡沒有這句話。
經脈虛弱則會導致頭痛。《脈經》將「頭強」改作「煩心」。手太陽小腸經脈並無到達頭部的,不會有頭痛這種症狀。而且頭痛是項部肌肉引起的,屬於足太陽經,這裡記載錯誤。如果是「煩心」,則與經文中的「絡心系」三字相符,應該按照《脈經》改正。
經脈經過內踝上五寸處。《脈經》在「踝」字下面加了「上」字。根據馬注,經文中本來就有「上」字,現在的版本只是抄寫時遺漏了而已!
經脈實則表現為挺直有力。《脈經》在「長」字下面加了「熱」字,意思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