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泉

《研經言》~ 卷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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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4)

1.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入小指次指之間。

《脈經》「間」作「端」,義長。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

還貫爪甲,出三毛。

《脈經》「貫」下有「入」字。案「三毛」無義,依足厥陰經經文,當為叢毛。

頷痛。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案:本經自頰車下頸,不及頷,不當有頷痛一症。其支脈自目兌眥上迎手少陽於巔,必過額無疑,應有額痛一症,《脈經》義長。至「頭角痛」三字,即上「頭痛」二字之異文,但三陽惟太陽居頭之正,得專稱頭痛,少陽止經頭角,自當雲頭角痛,不當混言頭痛也。

循股陰入毛中。

《脈經》「陰」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後廉,或曰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無以陰陽立名者。依例當云:循股內廉」,以上文已云「上膕內廉」,故省其文曰「循股」。當從《脈經》更正。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難經》「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同。「毛先死」《難經》與經同,《脈經》作「氣先死」。案:「津液去皮節」無義,《難經》為長。若爪則足厥陰之候,非手太陰之候,不當列此。

即《難經》「皮」字,亦與上「皮傷」義復。以經文單承「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當為衍文。「毛先死」與「毛折」義復。以下四段經文例之,則作「氣先死」為的,且與上「氣不榮則皮毛焦」允協。又案:上文已云「皮毛焦」,此文復云「皮節傷」,何於皮獨詳也?古人恐無此重複文法。

「皮節」當為「肢節」之誤。「肢」古或作「支」,與「皮」形似,故誤。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脈經》「則脈不通」四字下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難經》與經同。《難經》「髦色不澤」作「色澤去」,無「髦」字。案:以上下四節經文例之,則十二字當有。此十二字,是釋經文以脈不通,候少陰氣絕之故,無者傳寫脫之耳!「髦」字衍。《素·六節臟象論》云:「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是候心者當在面與脈。

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

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難經》、《脈經》並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義長。如馬本則上下皆不圓,且舌為足厥陰之候,非足太陰之候,自是「口」字之誤。

則舌萎。

《難經》、《脈經》並無「舌萎」二字。案:當從彼削正,義見前。

白話文: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原文中「入小指次指之間」,「次指」指的是無名指,而非兩指之間,應改為「入無名指」。

原文「還貫爪甲,出三毛」,「三毛」應改為「叢毛」。

原文「頷痛」,經文中脈絡從頰車下頸部走行,並未經過頷部,因此「頷痛」並非手太陰肺經的病症。應改為「額痛」,因該經脈分支從目外眥上行,經過額部,所以出現額痛是合理的。「頭角痛」則是「頭痛」的另一種說法,因少陽經經過頭角,故用「頭角痛」更為精確。

原文「循股陰入毛中」,經文中通常以「內廉」、「外廉」等描述經脈位置,並不用「陰陽」來命名。應改為「循股內廉」,或因前文已提及「上膕內廉」,故可簡寫為「循股」。

原文「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此句描述與手太陰肺經不符,「津液去皮節」語義不通,「爪枯」應為衍文,因爪枯是足厥陰肝經的症狀,非手太陰肺經。「皮節」應為「肢節」之誤。「毛先死」與「毛折」意思重複,應改為「氣先死」,與前文「氣不榮則皮毛焦」相符。

原文「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髦色不澤」中的「髦」字應為衍文,因「色不澤」已描述面色發黑,與「髦」字(指頭髮)意義重複,且頭髮枯萎是手太陰肺經的另一症狀,不應在此出現。「則脈不通」後關於少陰心脈的十二字解釋,應保留,因其解釋了脈不通的病理機制。

原文「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應改為「則脈不榮肌肉口唇者」,因舌頭是足厥陰肝經的循行部位,不應出現在手太陰肺經的症狀描述中。

原文「則舌萎」,此句並非手太陰肺經的症狀,應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