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泉

《研經言》~ 卷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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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6)

1. 羊脛骨考

宋·朱端章《衛生家寶·產科備要方》卷七追命散方,治婦人血症,方中有羊脛炭,云即炭中圓細緊實如羊脛骨者,取三四寸,卻作十餘段,別以著灰同燒通紅,淬入醇酒中,如此七遍,烘乾為末半兩。案《綱目》炭火、羊脛骨下,皆不載此方。獨《蘇沈良方》小兒吞鐵方,剝新炭皮為末,調粥服,炭屑裹鐵而下云云,與《談野翁方》誤吞銅鐵,以羊脛骨燒灰,煮稀粥食,神效云云正合。而《綱目》卷五十二,採談方乃入羊部,不云即炭。

他書亦未有言羊脛骨如朱說者,則訛以傳訛久矣。

白話文:

宋朝朱端章在《衛生家寶·產科備要方》卷七的追命散方中,提到治療婦女血症的藥方裡,使用了羊脛炭,並說這種炭是指炭中圓細、緊實,像羊脛骨的樣子。要取三、四寸長,切成十幾段,另外用灰一起燒到通紅,然後浸泡在純酒中,這樣重複七次,再烘乾磨成粉末,用半兩。

我查了《本草綱目》,在炭火和羊脛骨的章節下,都沒有記載這個藥方。只有《蘇沈良方》提到小兒吞食鐵器的藥方,是用剛燒出來的炭的表皮磨成粉,調在粥裡服用,說炭屑會包裹鐵器排出。這和《談野翁方》裡說的,誤吞銅鐵可以用羊脛骨燒成灰,煮稀粥吃,效果很好的說法一致。《本草綱目》卷五十二則將談野翁的方子歸在羊的類別,也沒有說羊脛骨就是炭。

其他書籍也沒有提到羊脛骨像朱端章說的那樣。可見是大家以訛傳訛,誤傳很久了。

2. 四十難義疏

四十難: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其義難明。泉擬為之疏曰:氣之蘊藉而徵者為色,其發越而透者為臭,其搏擊而出者為聲,其團聚而流者為液。陽氣者升於東,升者陽之始也。尚被陰蒙,不得遽出,蘊藉於中,而徵中外,則為色。東位肝,故肝主色。陽氣者極於南,極者陽之泄也。

盛陽充滿,發越於上而為臭。南位心,故心主臭。陽氣者衰於西,陽消則陰長,陽不勝陰,反受其爍,則震盪而不靖,於是乎有聲。西位肺,故肺主聲。陽氣者伏於北,伏者團聚而不散,則釀之蒸之而液生焉。北位腎,故腎主液。陽氣者和於中央,和者陰陽平。陽主氣,陰主質,氣與質合而味生焉。

中央位脾,故脾主味。五主之義如此。

白話文:

關於《難經》第四十難提出的「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這句話,其意義難以理解。我嘗試為此做出解釋如下:

氣的蘊藏和表現在外的,稱為「色」。氣的發散和透出的,稱為「臭」。氣的搏動和發出的,稱為「聲」。氣的凝聚和流動的,稱為「液」。

陽氣在東方升發,升發是陽氣開始的狀態。此時陽氣還被陰氣覆蓋,不能立即完全顯現,所以蘊藏在體內,並通過內外來表現,這就形成了「色」。東方對應肝臟,所以說肝主色。

陽氣在南方達到極盛,極盛是陽氣外洩的狀態。此時陽氣旺盛充盈,從上發散出去就形成了「臭」。南方對應心臟,所以說心主臭。

陽氣在西方開始衰退,陽氣減少陰氣增長。陽氣不能勝過陰氣,反而被陰氣耗損,導致震盪而不穩定,於是就產生了「聲」。西方對應肺臟,所以說肺主聲。

陽氣在北方潛藏,潛藏是凝聚而不散的狀態,經過醞釀和蒸騰,就產生了「液」。北方對應腎臟,所以說腎主液。

陽氣在中央達到平和,平和是指陰陽平衡的狀態。陽主氣,陰主物質,氣與物質結合就產生了「味」。中央對應脾臟,所以說脾主味。

這就是五臟主色、臭、味、聲、液的含義。

3. 訂正《素問·通評虛實論》經文並補註

所謂重實者,言大熱病氣實脈滿,是謂重實。

尺膚候周身之寒熱。今云大熱病,則尺實可知,故下文重虛一段,以尺虛對說。

經絡皆實者,是脈急而尺緩也。

今本「脈急」作「寸脈急」。案注脈急,謂脈口急也,是王本原無「寸」字。脈謂脈口,統三部言。尺謂尺膚。候經在脈口,候絡在尺膚。後人誤以尺緩為切法,因別脈急為寸脈急,而衍「寸」字。若經本有之,注不得截去之。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者,脈熱而尺寒也,秋冬為逆,春夏為從;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脈寒澀也,此春夏死,秋冬生也。

今本脈熱、脈寒澀「脈」下皆有「口」字。蓋涉注中脈口熱、脈口寒而誤衍,今從《脈經》削正。上文脈急而尺緩也,亦無「口」字。

何謂重虛?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

今本脈虛、氣虛作「脈氣上虛」。今從林校正。案重虛即重實之反,則當脈症亦反。脈虛反上脈滿;氣虛反上氣實;尺虛反上大熱病,以尺虛則身無大熱可知也。王注言尺寸俱虛,詳其詞旨,正釋脈虛、尺虛,則王本原不誤。

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

注:寸虛則脈動無常。「寸」字乃「氣」之誤。氣為脈氣。明經文脈虛之「脈」,專謂寸口,尺虛之「尺」,專謂尺膚,而氣虛之「氣」,則統謂尺寸運行之氣,義深且當。楊上善以膻中不足釋氣虛,終不若王氏之精也。此注與上注尺寸俱虛相印,欲人互推以見義。寫者誤「氣」作「寸」,則難通矣。易一字義了。

尺虛者,行步恇然。

行步恇然者,寒懍不能自持之狀。蓋尺膚本候周身,尺虛則必身寒,與上文重實之大熱反對。緣經不質言而形容之,故淺人不得耳!今因注略,故補明之。

脈虛者,不象陰也。

注:不象太陰之候也。何以言之?氣口者脈之要會,手太陰之動也。詳王意,讀象為像。《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

寒氣暴上,脈滿而實。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

實謂氣實也。寒氣暴上,則尺虛可知。上文重實、重虛二端,謂尺、氣、脈三者之各極一偏者,此節謂氣、脈二者,如上重實而尺獨異者。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此節承上脈滿實,而言其有寒有熱者。

其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澀而不應也。如是者,從則生,逆則死。所謂從者,手足溫也。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此氣實而脈虛、尺虛者。此經明言尺澀,而以從、逆並言,見尺澀亦有手足溫者。可證上文手足寒為氣虛,非尺虛,而脈實滿、頭熱,為脈實、尺實也。

消癉,脈實大,病久不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今本脈實大病久下無「不」字。詳註云:久病氣血衰,脈不當實大,故不可治。是王本原有「不」字。巢氏《病源》云:消癉之脈,實牢大者死,細小浮者死。巢說正據此經。而云實牢大,云細小浮,則經「堅」字當在「大」字上無疑。且經文是帝問消癉虛實,則岐伯當明實脈、虛脈以對之。

實堅大是實,懸小正是虛,問答相符。不當反列「堅」字於懸小,致令虛實相亂。浮即懸,牢即堅。

白話文:

所謂的「重實」,是指大熱病時,病氣強盛,脈象飽滿,這就稱為「重實」。

尺膚的狀況可以反映全身的寒熱。現在說是大熱病,那麼尺部的脈象實盛可知,所以下文講「重虛」時,是用尺脈虛弱來對比說明。

經脈和絡脈都實盛,是指脈象急促,而尺部脈象反而遲緩。

現在的版本把「脈急」寫成「寸脈急」。考證發現,這裡的「脈急」,指的是脈口急促,王冰的原本沒有「寸」字。「脈」指的是脈口,統稱寸關尺三部。「尺」指的是尺膚。診斷經脈,在脈口;診斷絡脈,在尺膚。後人誤以為尺脈遲緩是把脈的方法,所以另外把脈急說成寸脈急,而加了「寸」字。如果經典原本就有「寸」字,注釋是不會刪去的。

絡脈的氣不足,經脈的氣有餘,這時脈象是熱的,而尺膚是寒冷的,秋冬時是逆證,春夏時是順證;經脈虛弱而絡脈氣滿,尺膚是熱而飽滿的,脈象卻是寒冷澀滯的,這種情況在春夏會死,秋冬反而會活。

現在的版本中,脈熱、脈寒澀的「脈」字後面都有「口」字。這大概是注釋中提到「脈口熱」、「脈口寒」而被誤加進去的,現在依照《脈經》刪除改正。上文說「脈急而尺緩」,也沒有「口」字。

什麼是「重虛」?脈虛弱、氣虛弱、尺脈虛弱,這就稱為「重虛」。

現在的版本中把脈虛、氣虛寫成「脈氣上虛」。現在依照林億的校正改回來。考證,「重虛」是和「重實」相反的,那麼它的脈象和病症也應該相反。脈虛弱,是和脈滿相反;氣虛弱,是和氣盛相反;尺脈虛弱,是和大熱病相反,因為尺脈虛弱,就可以知道身體沒有大熱。王冰的注釋說尺寸脈都虛弱,仔細研究他的意思,正是解釋脈虛和尺脈虛弱,那麼王冰的原本就沒有錯誤。

所謂的「氣虛」,是指脈氣運行沒有常規。

注釋說:寸脈虛弱,則脈搏跳動沒有常規。「寸」字是「氣」字的錯誤。氣指的是脈氣。說明經文中的「脈虛」的「脈」,專指寸口;「尺虛」的「尺」,專指尺膚;而「氣虛」的「氣」,則是總括指寸關尺脈中運行的氣,這個解釋很深刻而且恰當。楊上善用膻中氣不足來解釋氣虛,始終不如王冰的精確。這個注釋和前面說的尺寸脈俱虛互相呼應,希望人們可以互相推導來理解它的意義。抄寫的人把「氣」誤寫成「寸」,就難以理解了。改正一個字,意義就通順了。

尺脈虛弱,走路時會驚恐不安。

走路驚恐不安,是說身體寒冷、戰慄而無法自主的樣子。尺膚本來是反映全身狀況的,尺脈虛弱,身體一定會寒冷,和前面說的「重實」導致的大熱病正好相反。因為經文沒有直接說明,只是形容了一下,所以淺薄的人不理解!現在因為注釋太簡略,所以補充說明。

脈虛弱,不象陰脈之候。

注釋說:不像太陰經脈的症狀。為什麼這麼說?氣口是脈的要會,是手太陰經脈的動脈。仔細研究王冰的意思,應該把「象」讀作「像」。《易經》說:所謂的象,就是像這個東西。

寒氣突然向上衝逆,脈象飽滿而充實。脈象充實而滑利,就是順證,脈象充實而逆亂,就是死證。

充實是指氣血充實。寒氣突然向上衝逆,就知道尺脈虛弱。上文說的重實和重虛兩種情況,是指尺脈、氣、脈三者各自到了極端的情況,這一節講的是氣和脈兩種情況,就像上面說的重實,但尺脈獨自不同。

脈象充實飽滿,手足寒冷,頭部發熱,在春秋季節是生機,在冬夏季節是死兆。

這一節承接上面的脈滿實,來說它有寒有熱的情況。

身體完全鼓脹,脈象急促、巨大而堅硬,尺脈澀滯而無反應。像這種情況,順則生,逆則死。所謂順,是指手足溫暖。所謂逆,是指手足寒冷。

這是指氣實而脈虛弱、尺脈虛弱的情況。經文明白地說了尺脈澀滯,並把順、逆兩種情況並列說明,說明尺脈澀滯也有手足溫暖的。可以證明上面說的手足寒冷是氣虛,不是尺脈虛弱,而脈象實滿、頭發熱,是脈象實盛、尺脈也實盛。

消癉病,脈象實大,病程久了就無法醫治;脈象細小而堅硬,病程久了也無法醫治。

現在的版本中,脈實大病久後面沒有「不」字。詳細看注釋說:久病導致氣血衰弱,脈象不應該實大,所以無法醫治。可見王冰的原本是有「不」字的。巢元方的《病源》說:消癉的脈象,實牢大的是死證,細小浮的是死證。巢元方的說法正是根據這段經文。而且說實牢大,細小浮,那麼經文中的「堅」字應該在「大」字的前面沒有疑問。而且經文是皇帝詢問消癉的虛實,那麼岐伯應該說明實脈、虛脈來回答。

實脈、堅硬、巨大是實證,懸浮、細小是虛證,問答相互符合。不應該把「堅」字放在細小前面,導致虛實混亂。浮就是懸,牢就是堅。

4.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脈經》此下有「外側」二字。案:經於諸指端,皆不言何側。然以穴求之,則《脈經》亦得。

入肘下廉。

《脈經》「入」上有「上」字,兩通。「下」作「外」。案:陽明行身之前,不應入肘下廉。本經肘髎穴,正當肘外廉,不在下廉,當從《脈經》改正。

從缺盆上頸貫頰。

《脈經》「盆」下有「直入」二字。案經於脈之從此伏行者,通謂之入。本經自巨骨至天鼎無穴,明系缺盆上頸之次,是伏行也。若如今本,似缺盆以前浮行而上頸,於經隧穴道不合。

入下齒中。

《脈經》「齒」下有「縫」字。馬注及卷三寒熱篇注引皆同,是明時經文尚不誤。

頸腫。

《脈經》「頸」作「䪼」。案:《素·至真要大論》少陰在泉,民病齒痛䪼腫。新校正引《甲乙經》亦作「䪼」。蓋目下曰䪼,本經脈挾鼻孔,正當目下,故有䪼腫一症。若缺盆上頸之次,脈已伏行,不得復有腫症。

起於鼻之交頞中。

《素》五臟生成、平人氣象注兩引皆無「之」字。案:有「之」字則似,「交頞」二字,為脈次之名。詳馬注云: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於頞中。則經原不衍。

上入齒中。

《脈經》作「入上齒中」,與手陽明入下齒中相對。案:上齒屬足陽明,下齒屬手陽明,經有明文。若混言齒中,則上下莫辨。且本經自鼻至齒至口,明系下行,何得云上入?

起於胃口,下循腹裡。

《脈經》「口」字在「下」字之下。《素·五臟生成》注引同。馬注亦云:起胃下口,循腹裡,則經本不誤,傳寫倒之。

以下髀關。

王注《素·五臟生成篇》引無「關」字。

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指外間。

《脈經》「廉」作「膝」。「別」下有「以」字。案:本經自中指內間分支至外間,不得云下廉。馬注正作下膝,則經文本不誤。蓋上一支入膝髕中,此支不入髕中,而從膝浮行下三寸而別也。「以」字依此篇通例應有。

善呻數欠。

《脈經》「呻」作「伸」。蓋以善伸數欠為一症也。《禮記》云:君子欠伸。若呻為腎病,不應屬胃。

則惡人與火。

《素》脈解及陽明脈解「則」下皆有「厥」字,義長當補。

心欲動,獨閉戶塞牖而處。

《脈經》「欲」字在「動」下,屬為句,無「塞」字。《素·陽明脈解》同。蓋古本《靈樞》如是。且《脈解》不釋「心動」二字,是上屬「驚」字為說。

甚。

《素·脈解》於「病至」作「甚」,「甚」作「病至」,與此互異。釋經文當從脈解改正。蓋「閉戶牖」以上,為衛氣自虛之症;「上高」以下,為衛氣大實之症。實者病也。如今本則不可通。

口喎唇胗。

《脈經》「胗」作「緊」。案口喎屬筋病,與脈病不幹。「喎」當為「瘑」,謂口生瘑瘡,與唇胗同為瘍症。喎本俗書,古無口旁,此經原文必作咼,蓋即瘑之省,,淺人誤認之耳!緊即瘕之假,謂唇瘡胗緊,兩通。詳余所撰《證原》中。

大腹水腫。

案此經皆論症狀,不及病因,何獨於此言水腫也?《素·脈解》云:所謂客孫絡,則頭痛、鼻鼽、腹腫者,陽明並於上,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故頭痛、鼻鼽、腹腫也。彼文是釋大腹腫,而無「水」字,亦可見此經衍也。寫者以水氣門中有大腹水腫之名,因致舉燭之誤。

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

《脈經》作「得酸與熱,則快然而食」。泉案:「後」與「酸」偏旁相似;「氣」或作「炁」,與「熱」相似;「衰」與「食」下截相似。故致牴牾。

心下急痛。

《脈經》此下有「寒瘧」二字,疑衍。

不能臥。

《脈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八字。案:胃病則不能臥,脾病則好臥。以此論之,《脈經》是也。余義未詳。

股膝內腫。

《脈經》「腫」作「痛」,義長。案:腫,衛病;痛,榮病。所生病下,不應錯出衛病之症,當從《脈經》改正。

出肘內側兩筋之間。

《脈經》「筋」作「骨」。

入缺盆。

《脈經》此下有「向腋」二字,義匝。頰腫頸頷肩臑肘臂外後廉痛。

《脈經》「頰腫頸頷」四字作「䪼頷腫頸」。案:《脈經》之文,合於脈道行次,當補「䪼」字,改「頷」字。

下挾脊貫臀。

《脈經》作「下會於後陰,下貫臀」。案:本經所生病中有痔,痔為後陰病,經有生於後之陰症,必有會於後陰之脈。本篇云:足太陽之正,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與《脈經》文合。此經不應脫去,此脈當從《脈經》改正。

頭囟項痛。

《脈經》「囟」作「腦」,「項」作「頂」。案:以本經從巔入絡腦論之,《脈經》義長。如馬本則項痛一症,與下復,非也。

氣不足則善恐。

《素·脈解》作「少氣善怒」,是氣不足,與善恐當平列,「則」字衍也。自飢不欲食以下至此,皆為氣不足所生,何獨一善恐也?當從脈解削正。

是為骨厥。

《脈經》「骨」作「腎」。

循胸中。

《脈經》無「中」字。案本篇通例,凡言循者,皆系浮行之脈。若胸中則為脈道伏行之次,當注云若入,不當云循也。經無「中」字,顯然。馬注亦無「中」字。

布膻中。

《脈經》「布」作「交」。案:馬注亦作「交」。則經本不誤,否則上言布,下言散,豈不義復。

以屈下頰至䪼。

《脈經》「頰」作「額」。案本經從耳上角而下,自額至䪼,其勢順;自頰至䪼,其勢逆。且經果有此迴繞之脈,亦當云以屈下頰,復上䪼,不得如是立文也。急當從《脈經》改正。

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䪼。

《脈經》引此有二文:一作「上迎手少陽於巔」,一本與此同,但無「抵」字。案馬注亦無「抵」字,則經本不衍,當削正。至「上迎手少陽於巔」,揆之穴道甚合。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於馬本較備,必當從《脈經》改正。

入小指次指之間。

《脈經》「間」作「端」,義長。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

還貫爪甲,出三毛。

《脈經》「貫」下有「入」字。案「三毛」無義,依足厥陰經經文,當為叢毛。

頷痛。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案:本經自頰車下頸,不及頷,不當有頷痛一症。其支脈自目兌眥上迎手少陽於巔,必過額無疑,應有額痛一症,《脈經》義長。至「頭角痛」三字,即上「頭痛」二字之異文,但三陽惟太陽居頭之正,得專稱頭痛,少陽止經頭角,自當雲頭角痛,不當混言頭痛也。

循股陰入毛中。

《脈經》「陰」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後廉,或曰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無以陰陽立名者。依例當云:循股內廉」,以上文已云「上膕內廉」,故省其文曰「循股」。當從《脈經》更正。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難經》「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同。「毛先死」《難經》與經同,《脈經》作「氣先死」。案:「津液去皮節」無義,《難經》為長。若爪則足厥陰之候,非手太陰之候,不當列此。

即《難經》「皮」字,亦與上「皮傷」義復。以經文單承「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當為衍文。「毛先死」與「毛折」義復。以下四段經文例之,則作「氣先死」為的,且與上「氣不榮則皮毛焦」允協。又案:上文已云「皮毛焦」,此文復云「皮節傷」,何於皮獨詳也?古人恐無此重複文法。

「皮節」當為「肢節」之誤。「肢」古或作「支」,與「皮」形似,故誤。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脈經》「則脈不通」四字下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難經》與經同。《難經》「髦色不澤」作「色澤去」,無「髦」字。案:以上下四節經文例之,則十二字當有。此十二字,是釋經文以脈不通,候少陰氣絕之故,無者傳寫脫之耳!「髦」字衍。《素·六節臟象論》云:「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是候心者當在面與脈。

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

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難經》、《脈經》並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義長。如馬本則上下皆不圓,且舌為足厥陰之候,非足太陰之候,自是「口」字之誤。

則舌萎。

《難經》、《脈經》並無「舌萎」二字。案:當從彼削正,義見前。

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脈經》「著」下有「骨」字。案:《難經》云「肉不著骨」,是。經文固有「骨」字。

則筋絕。

《脈經》「絕」作「縮」,義長。

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

《難經》、《脈經》「氣」並作「器」。王注《素·診要經終論》引亦同。《難經》無「脈」字,義長。

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脈經》「急」上並有「縮」字,《難經》同,義長。《難經》無「唇青」二字。案:唇為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為衍文無疑。

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

《脈經》「腕上」作「腋下」。「間」字下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不在腋下,疑《脈經》誤。意者其正絡出腋下,其支絡之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者,乃為列缺歟!然魚際與列缺位不相當,闕疑可也。(案:以他絡例之,別走太陰,當從《脈經》次於此。)

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脈經》「半寸」作「一寸半」,無「別走陽明也」五字。案考古針灸家說,列缺穴在腕間寸半,於此知經文誤倒也,當從《脈經》改正。《脈經》「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故於此無之。

虛則為頭強。

《脈經》「頭強」作「煩心」。案:手心主脈並無至頭者,不得有頭強一症。且頭強是項筋所生,當屬足太陽,列此非也。若「煩心」,則於經「絡心系」三字允協,當從《脈經》改正

去內踝五寸。

《脈經》「踝」下有「上」字。案:據馬注,則經文本有「上」字,今本傳寫脫之耳!

實則挺長。

《脈經》「長」下有「熱」字,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