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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言》~ 卷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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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6)

1. 羊脛骨考

宋·朱端章《衛生家寶·產科備要方》卷七追命散方,治婦人血症,方中有羊脛炭,云即炭中圓細緊實如羊脛骨者,取三四寸,卻作十餘段,別以著灰同燒通紅,淬入醇酒中,如此七遍,烘乾為末半兩。案《綱目》炭火、羊脛骨下,皆不載此方。獨《蘇沈良方》小兒吞鐵方,剝新炭皮為末,調粥服,炭屑裹鐵而下云云,與《談野翁方》誤吞銅鐵,以羊脛骨燒灰,煮稀粥食,神效云云正合。而《綱目》卷五十二,採談方乃入羊部,不云即炭。

白話文:


宋代朱端章所著《衛生家寶·產科備要方》中的追命散,用於治療婦女血癥。方劑中提到羊脛骨炭,這種炭呈圓形、細小、緊實,像羊小腿骨。取長三、四寸的羊脛骨炭,切成十幾段。另外準備草木灰,與羊脛骨炭一同燒至通紅,然後淬入醇酒中,重複此步驟七次。最後烘乾成粉末,取半兩。

查閱《本草綱目》中關於炭火和羊脛骨的記載,都沒有提到此方。但《蘇沈良方》中記載了一個治療小兒吞鐵的方子,是用剝落的新炭燒焦研磨成粉,調和粥服下,炭屑包裹著鐵排出體外。

還有《談野翁方》中記載,如果誤吞銅或鐵,可以將羊脛骨燒成灰,煮成稀粥服用,效果顯著。

《本草綱目》卷五十二中,引用了談野翁方的羊脛骨灰,但沒有明確指明是炭。

他書亦未有言羊脛骨如朱說者,則訛以傳訛久矣。

2. 四十難義疏

四十難: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其義難明。泉擬為之疏曰:氣之蘊藉而徵者為色,其發越而透者為臭,其搏擊而出者為聲,其團聚而流者為液。陽氣者升於東,升者陽之始也。尚被陰蒙,不得遽出,蘊藉於中,而徵中外,則為色。東位肝,故肝主色。陽氣者極於南,極者陽之泄也。

白話文:

「四十難」經文中提到: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其含義難以理解,泉氏試著為其解讀:

氣體蘊藏於內而顯現於外,就是顏色;氣體發散而穿透,就是氣味;氣體激盪而出,就是聲音;氣體凝聚而流動,就是液體。

陽氣上升於東方,上升是陽氣開始運動的表現。但陽氣仍被陰氣所覆蓋,無法直接釋放,因此蘊藏在內部,在體內外顯現出顏色,所以肝屬東方,因此肝主色。

陽氣達到極致於南方,極致是陽氣散發的表現。

盛陽充滿,發越於上而為臭。南位心,故心主臭。陽氣者衰於西,陽消則陰長,陽不勝陰,反受其爍,則震盪而不靖,於是乎有聲。西位肺,故肺主聲。陽氣者伏於北,伏者團聚而不散,則釀之蒸之而液生焉。北位腎,故腎主液。陽氣者和於中央,和者陰陽平。陽主氣,陰主質,氣與質合而味生焉。

白話文:

陽氣旺盛時,向上發散而產生氣味。南方屬心,因此心主導氣味。陽氣在西方衰弱,陽氣減弱則陰氣增長,陽氣不足以勝過陰氣,反而受到陰氣的灼燒,於是震動不安,便產生了聲音。西方屬肺,因此肺主導聲音。陽氣在北方潛伏,潛伏時聚集而不分散,便會發酵蒸發而產生液體。北方屬腎,因此腎主導液體。陽氣在中央平和,平和時陰陽平衡。陽氣主導功能,陰氣主導物質,功能和物質結合便產生了味道。

中央位脾,故脾主味。五主之義如此。

3. 訂正《素問·通評虛實論》經文並補註

所謂重實者,言大熱病氣實脈滿,是謂重實。

尺膚候周身之寒熱。今云大熱病,則尺實可知,故下文重虛一段,以尺虛對說。

經絡皆實者,是脈急而尺緩也。

今本「脈急」作「寸脈急」。案注脈急,謂脈口急也,是王本原無「寸」字。脈謂脈口,統三部言。尺謂尺膚。候經在脈口,候絡在尺膚。後人誤以尺緩為切法,因別脈急為寸脈急,而衍「寸」字。若經本有之,注不得截去之。

白話文:

當今流行的版本將「脈急」誤作「寸脈急」。根據註解,「脈急」是指脈搏跳動得快,是王氏原本中沒有「寸」字的。脈是指脈搏,包括三部(寸、關、尺)。尺是指尺脈部位的皮膚。經脈運行狀況在脈搏上顯現,絡脈運行狀況在尺脈部位的皮膚上顯現。後人誤把尺脈緩慢當作切脈方法,因而把脈急另稱為寸脈急,並增補了「寸」字。如果經書原本就有「寸」字,註解不可能把這個字刪除。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者,脈熱而尺寒也,秋冬為逆,春夏為從;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脈寒澀也,此春夏死,秋冬生也。

白話文:

當絡脈之氣不足、經脈之氣過多時,脈象會表現為熱脈且寸關尺三部脈象中只有尺部脈象偏寒。這種脈象在秋冬時屬於逆脈,在春夏時屬於順脈。

當經脈之氣虛弱、絡脈之氣過多時,尺部脈象會表現為熱脈、滿脈,而寸關部脈象則會表現為寒脈、澀脈。這種脈象在春夏時會導致死亡,在秋冬時則會生機旺盛。

今本脈熱、脈寒澀「脈」下皆有「口」字。蓋涉注中脈口熱、脈口寒而誤衍,今從《脈經》削正。上文脈急而尺緩也,亦無「口」字。

白話文:

現在的中醫書籍中的「脈熱」、「脈寒澀」這幾個脈象下面都有一個「口」字。這是因為《涉注》中的「脈口熱」、「脈口寒」被誤寫成了「脈熱」、「脈寒」,而衍生出來的錯誤。現在根據《脈經》的記載,刪除了這個「口」字。上文中提到的「脈急而尺緩」,也沒有「口」字。

何謂重虛?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

今本脈虛、氣虛作「脈氣上虛」。今從林校正。案重虛即重實之反,則當脈症亦反。脈虛反上脈滿;氣虛反上氣實;尺虛反上大熱病,以尺虛則身無大熱可知也。王注言尺寸俱虛,詳其詞旨,正釋脈虛、尺虛,則王本原不誤。

白話文:

當前的醫書把脈虛、氣虛寫作「脈氣上虛」。現在根據林義光的校正版本訂正。注釋:重虛就是重實的反面,因此脈症也應該是相反的。脈虛反而是上脈充實;氣虛反而是氣勢充實;尺脈虛反而是大熱病,因為尺脈虛的話,說明身體沒有大熱的症狀。王清任註解說是寸脈和尺脈都虛,仔細考量他的意思,其實是解釋脈虛和尺脈虛,所以王清任的本意沒有錯。

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

注:寸虛則脈動無常。「寸」字乃「氣」之誤。氣為脈氣。明經文脈虛之「脈」,專謂寸口,尺虛之「尺」,專謂尺膚,而氣虛之「氣」,則統謂尺寸運行之氣,義深且當。楊上善以膻中不足釋氣虛,終不若王氏之精也。此注與上注尺寸俱虛相印,欲人互推以見義。寫者誤「氣」作「寸」,則難通矣。易一字義了。

白話文:

如果氣不足,脈搏就會跳動不定。這裡的「寸」字是「氣」字的誤寫。氣指的是脈氣。經文明確指出脈虛的「脈」,專指寸口,尺虛的「尺」,專指尺膚,而氣虛的「氣」,則統指寸口和尺膚運行之氣,這意義深遠且恰當。楊上善用膻中不足來解釋氣虛,始終不如王氏那麼精確。此條注釋與上面一條寸口氣虛的注釋互相印證,旨在讓讀者互相參照以理解其意義。抄寫者誤將「氣」寫成了「寸」,那就不容易通順了。更正一字,就能明白了。

尺虛者,行步恇然。

行步恇然者,寒懍不能自持之狀。蓋尺膚本候周身,尺虛則必身寒,與上文重實之大熱反對。緣經不質言而形容之,故淺人不得耳!今因注略,故補明之。

白話文:

走路時身子發抖,這是寒冷到無法控制的樣子。由於手指的小面積能夠反映全身的狀況,手指虛弱的話,人必然會感到寒冷,這與上文提到的「重實」而導致の高熱形成對比。因為原經文沒有明確說明而是用形容詞來表達,所以膚淺的人不容易理解。現在我因為寫註解而有必要補充說明一下。

脈虛者,不象陰也。

注:不象太陰之候也。何以言之?氣口者脈之要會,手太陰之動也。詳王意,讀象為像。《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

白話文:

這不像太陰經之候。為什麼這樣說呢?氣口是經脈彙集的地方,是手太陰經的活動。詳讀王冰的註解,將「象」讀作「像」。《易經》說:「象」,就是像這種東西。

寒氣暴上,脈滿而實。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

實謂氣實也。寒氣暴上,則尺虛可知。上文重實、重虛二端,謂尺、氣、脈三者之各極一偏者,此節謂氣、脈二者,如上重實而尺獨異者。

白話文:

這是指氣充實的情況。寒氣急速上升,則尺脈空虛可知。前文著重強調充實、空虛這兩個方面,是指尺脈、氣、脈三者各極一端的情況,這一節則強調氣、脈兩者,如上面充實而尺脈獨自不同的情況。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此節承上脈滿實,而言其有寒有熱者。

其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澀而不應也。如是者,從則生,逆則死。所謂從者,手足溫也。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白話文:

脈象表現為異常飽滿,脈搏跳動快、大而堅硬,寸關尺三部脈象中只有尺脈澀澀不流利,其他脈象不應手。如果是這種脈象,順應它的規律就能生,違背它的規律則會死。所謂順應,是指手腳溫暖;所謂違背,是指手腳冰冷。

此氣實而脈虛、尺虛者。此經明言尺澀,而以從、逆並言,見尺澀亦有手足溫者。可證上文手足寒為氣虛,非尺虛,而脈實滿、頭熱,為脈實、尺實也。

白話文:

這種情況是指氣血旺盛而脈象虛弱、尺脈虛弱。古籍中明白指出尺脈不流暢,並同時提到順脈和逆脈,說明尺脈不流暢時也可能手腳溫暖。這可以證明確實是上文中提到的手腳冰冷與氣虛有關,而非尺脈虛弱。而脈搏有力,頭部發熱,說明脈搏有力,尺脈也有力。

消癉,脈實大,病久不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今本脈實大病久下無「不」字。詳註云:久病氣血衰,脈不當實大,故不可治。是王本原有「不」字。巢氏《病源》云:消癉之脈,實牢大者死,細小浮者死。巢說正據此經。而云實牢大,云細小浮,則經「堅」字當在「大」字上無疑。且經文是帝問消癉虛實,則岐伯當明實脈、虛脈以對之。

白話文:

如今的版本中記載著「脈實大病久下」,沒有「不」字。詳盡的註解提到,久病的人氣血衰弱,脈象不應該實大,因此不能治癒。所以,王冰的版本原本就有「不」字。巢元方的《病源》中說,消渴病的脈象,實而堅大的人會死亡,細小而浮動的人也會死亡。巢元方的說法正是根據這段經文。而文中提到「實牢大」、「細小浮」,則經文中「堅」字應該在「大」字之上,這一點無疑。而且,經文是黃帝詢問消渴病的虛實,岐伯就應該分別說明實脈、虛脈來回答。

實堅大是實,懸小正是虛,問答相符。不當反列「堅」字於懸小,致令虛實相亂。浮即懸,牢即堅。

4. 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脈經》此下有「外側」二字。案:經於諸指端,皆不言何側。然以穴求之,則《脈經》亦得。

入肘下廉。

《脈經》「入」上有「上」字,兩通。「下」作「外」。案:陽明行身之前,不應入肘下廉。本經肘髎穴,正當肘外廉,不在下廉,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的「入」字上面有「上」字,可以通用。「下」字應該是「外」。註解:陽明脈在手臂運行之前,不應該進入肘下。本經的肘髎穴,正好在肘外側,不在肘下,應該根據《脈經》改正。

從缺盆上頸貫頰。

《脈經》「盆」下有「直入」二字。案經於脈之從此伏行者,通謂之入。本經自巨骨至天鼎無穴,明系缺盆上頸之次,是伏行也。若如今本,似缺盆以前浮行而上頸,於經隧穴道不合。

白話文:

在《脈經》中,「盆」穴位下方有「直入」二字。根據經絡脈絡,從「盆」穴開始向下的脈絡都稱為「入」。《脈經》本身從「巨骨」穴到「天鼎」穴沒有穴位,顯然是缺了「盆」穴上頸部的位置,因此是「伏行」的。而如今的版本,似乎缺少「盆」穴前浮行的上頸部,這與經絡穴位的走向不合。

入下齒中。

《脈經》「齒」下有「縫」字。馬注及卷三寒熱篇注引皆同,是明時經文尚不誤。

頸腫。

《脈經》「頸」作「䪼」。案:《素·至真要大論》少陰在泉,民病齒痛䪼腫。新校正引《甲乙經》亦作「䪼」。蓋目下曰䪼,本經脈挾鼻孔,正當目下,故有䪼腫一症。若缺盆上頸之次,脈已伏行,不得復有腫症。

白話文:

《脈經》中將「頸」字寫作「䪼」。考證《素問·至真要大論》,記載少陰經在泉穴位置,當人體出現牙齒疼痛並且䪼腫時。新校正本引用《甲乙經》中也將此字寫作「䪼」。「䪼」字指的是眼睛下方,由於本經脈經過鼻孔,正好位於眼睛下方,因此會有䪼腫這個症狀。如果缺盆穴上面頸部的部位,脈絡已經隱伏而行,就不會再出現腫症。

起於鼻之交頞中。

《素》五臟生成、平人氣象注兩引皆無「之」字。案:有「之」字則似,「交頞」二字,為脈次之名。詳馬注云: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於頞中。則經原不衍。

白話文:

《素問》中提到的五臟生成和健康人的相貌中,兩處引用中都沒有「之」字。

註解:如果有「之」字,那麼「交頞」這兩個字就會像脈絡的名稱。具體參考馬注,指出這是從鼻子的兩旁迎香穴開始,向上運行並分別在頞中左右交叉。那麼經文原本就不需要展開。

上入齒中。

《脈經》作「入上齒中」,與手陽明入下齒中相對。案:上齒屬足陽明,下齒屬手陽明,經有明文。若混言齒中,則上下莫辨。且本經自鼻至齒至口,明系下行,何得云上入?

白話文:

《脈經》中提到「進入上齒中」,與手陽明經進入下齒中相對立。但根據記載,上齒屬於足陽明經,下齒屬於手陽明經。經文中有明確記載。如果籠統地說「進入齒中」,就無法區分上下。而且本經從鼻子到牙齒到嘴巴,很明顯是循著下行的路徑進行,怎麼能說是上行進入的呢?

起於胃口,下循腹裡。

《脈經》「口」字在「下」字之下。《素·五臟生成》注引同。馬注亦云:起胃下口,循腹裡,則經本不誤,傳寫倒之。

白話文:

《脈經》中,「口」字應該位於「下」字的下方。 《素問·五臟生成》的注釋中也是這樣記載的。馬注也說:脈絡從胃部向下,經過口腔,然後沿着腹部內側,所以經文的本意沒有錯,只是後人在傳抄時把順序弄顛倒了。

以下髀關。

王注《素·五臟生成篇》引無「關」字。

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指外間。

《脈經》「廉」作「膝」。「別」下有「以」字。案:本經自中指內間分支至外間,不得云下廉。馬注正作下膝,則經文本不誤。蓋上一支入膝髕中,此支不入髕中,而從膝浮行下三寸而別也。「以」字依此篇通例應有。

白話文:

《脈經》中提到的「廉」實際上應該是「膝」。「別」字下面應該加上「以」字。注釋:脈經從中指內側分支到外側,不能說它下行到「廉」。馬師的註釋將其更正為「膝」,因此經文原文沒有錯誤。其中一條支脈進入膝蓋骨的內側,而另一條支脈沒有進入膝蓋骨,而是沿著膝蓋浮出三寸後再分開。「以」字根據這篇文章的通例應當存在。

善呻數欠。

《脈經》「呻」作「伸」。蓋以善伸數欠為一症也。《禮記》云:君子欠伸。若呻為腎病,不應屬胃。

則惡人與火。

《素》脈解及陽明脈解「則」下皆有「厥」字,義長當補。

心欲動,獨閉戶塞牖而處。

《脈經》「欲」字在「動」下,屬為句,無「塞」字。《素·陽明脈解》同。蓋古本《靈樞》如是。且《脈解》不釋「心動」二字,是上屬「驚」字為說。

白話文:

《脈經》中,「欲」字位於「動」字下方,屬於同一個句子,沒有「塞」字。《素問·陽明脈解》也是如此。這是因為古代《靈樞》的版本就是這樣。而且,《脈解》沒有解釋「心動」兩個字,說明它上面指的是「驚」字。

甚。

《素·脈解》於「病至」作「甚」,「甚」作「病至」,與此互異。釋經文當從脈解改正。蓋「閉戶牖」以上,為衛氣自虛之症;「上高」以下,為衛氣大實之症。實者病也。如今本則不可通。

白話文:

《素問·脈解》中,「病至」寫作「甚」,「甚」寫作「病至」,與此處不同。解釋經文時應根據《脈解》進行更正。因為「閉戶牖」以上,是衛氣虛弱的症狀;「上高」以下,是衛氣旺盛的症狀。旺盛是疾病的徵兆。現在這個版本不通順。

口喎唇胗。

《脈經》「胗」作「緊」。案口喎屬筋病,與脈病不幹。「喎」當為「瘑」,謂口生瘑瘡,與唇胗同為瘍症。喎本俗書,古無口旁,此經原文必作咼,蓋即瘑之省,,淺人誤認之耳!緊即瘕之假,謂唇瘡胗緊,兩通。詳余所撰《證原》中。

白話文:

《脈經》中將「瘕」寫作「緊」。但是,口瘡屬於筋病,與脈絡疾病無關。「喎」應該是「瘑」,意指嘴脣長了瘑瘡,和嘴脣長瘕一樣,都是皮膚上的瘡。原本「瘑」字沒有「口」字旁,此經原文應該是寫作「咼」,也就是「瘑」的簡寫。後人誤認而改成了「喎」字。「緊」是「瘕」的同音字,意指脣瘡緊縮,兩者可以通用。詳細內容請參閱我撰寫的《證原》一書。

大腹水腫。

案此經皆論症狀,不及病因,何獨於此言水腫也?《素·脈解》云:所謂客孫絡,則頭痛、鼻鼽、腹腫者,陽明並於上,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故頭痛、鼻鼽、腹腫也。彼文是釋大腹腫,而無「水」字,亦可見此經衍也。寫者以水氣門中有大腹水腫之名,因致舉燭之誤。

白話文:

文中只討論症狀,沒有提及病因,為何獨獨在此提到水腫?《素問·脈解》說:所謂客孫絡,就會頭痛、鼻塞、腹脹,這是因為陽明脈在上,上方的孫絡是太陰脈,所以會頭痛、鼻塞、腹脹。那裡所說的是大腹脹,沒有「水」字,也可以看出這個經文是有衍字的。寫作的人因為水氣門中有「大腹水腫」這個名詞,所以產生了這個筆誤。

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

《脈經》作「得酸與熱,則快然而食」。泉案:「後」與「酸」偏旁相似;「氣」或作「炁」,與「熱」相似;「衰」與「食」下截相似。故致牴牾。

白話文:

《脈經》記載:「(脈)感到酸和熱,就會很快進食。」泉氏認為:「後」和「酸」的偏旁相近;「氣」或作「炁」,與「熱」相近;「衰」和「食」下截相近。因此導致矛盾。

心下急痛。

《脈經》此下有「寒瘧」二字,疑衍。

不能臥。

《脈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八字。案:胃病則不能臥,脾病則好臥。以此論之,《脈經》是也。余義未詳。

白話文:

《脈經》中寫「好睡不能吃肉,嘴脣發青」這八個字。我認為:胃病的人不能睡,脾病的人則愛睡。從這個角度來看,《脈經》所說是對的。其他意思我不太明白。

股膝內腫。

《脈經》「腫」作「痛」,義長。案:腫,衛病;痛,榮病。所生病下,不應錯出衛病之症,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中把「腫」寫作「痛」,意思更廣泛。注:腫是衛氣出了問題;痛是榮血出了問題。疾病產生的部位,不應該錯誤地寫出衛氣的病症,應該按照《脈經》更正。

出肘內側兩筋之間。

《脈經》「筋」作「骨」。

入缺盆。

《脈經》此下有「向腋」二字,義匝。頰腫頸頷肩臑肘臂外後廉痛。

《脈經》「頰腫頸頷」四字作「䪼頷腫頸」。案:《脈經》之文,合於脈道行次,當補「䪼」字,改「頷」字。

下挾脊貫臀。

《脈經》作「下會於後陰,下貫臀」。案:本經所生病中有痔,痔為後陰病,經有生於後之陰症,必有會於後陰之脈。本篇云:足太陽之正,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與《脈經》文合。此經不應脫去,此脈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記載「下通於後陰,往下貫穿臀部」。註解:本書所記載的疾病中有痔瘡,痔瘡是後陰的疾病,經絡中有生在後陰的症狀,必定有通往後陰的脈絡。本章節提到:足太陽經的正脈,一條脈絡在下尻五寸處分出,進入肛門。這與《脈經》的記載相符。這個經絡不應該被刪除,這個脈絡應該根據《脈經》更正。

頭囟項痛。

《脈經》「囟」作「腦」,「項」作「頂」。案:以本經從巔入絡腦論之,《脈經》義長。如馬本則項痛一症,與下復,非也。

白話文:

《脈經》將「囟門」寫作「大腦」,「後腦」寫作「頭頂」。

按照本文從頭頂進入大腦的脈絡論述來看,《脈經》的說法更完整。比如馬氏的著作中所說的後腦疼痛,與下面所說的復痛(後腦凹陷處疼痛),是不同的。

氣不足則善恐。

《素·脈解》作「少氣善怒」,是氣不足,與善恐當平列,「則」字衍也。自飢不欲食以下至此,皆為氣不足所生,何獨一善恐也?當從脈解削正。

白話文:

《素問·脈解》中記載的「少氣善怒」應為「少氣善恐」,因氣不足,與善恐應相提並論,而「則」字是多餘的。從「自飢不欲食」以下到此處,都是氣不足所引起的,為何單獨提到善恐呢?應該從脈解中刪去「則」字更正。

是為骨厥。

《脈經》「骨」作「腎」。

循胸中。

《脈經》無「中」字。案本篇通例,凡言循者,皆系浮行之脈。若胸中則為脈道伏行之次,當注云若入,不當云循也。經無「中」字,顯然。馬注亦無「中」字。

白話文:

《脈經》中沒有「中」字。按照本篇的通例,「循」指的是浮行於體表的脈絡。如果在胸中,則是指脈絡伏行於內臟的位置,應註明「若入」,而不應說「循」。經文中沒有「中」字,這很明顯。馬注中也沒有「中」字。

布膻中。

《脈經》「布」作「交」。案:馬注亦作「交」。則經本不誤,否則上言布,下言散,豈不義復。

以屈下頰至䪼。

《脈經》「頰」作「額」。案本經從耳上角而下,自額至䪼,其勢順;自頰至䪼,其勢逆。且經果有此迴繞之脈,亦當云以屈下頰,復上䪼,不得如是立文也。急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中將「頰」誤寫為「額」。根據本經的走向,從耳角上開始,向下經過額頭到達耳後,這是順向的;而從頰部到耳後,這是逆向的。而且經絡實際上沒有這種迴繞的脈絡,因此應該像《脈經》中所說,從頰部折下,再向上到耳後,而不是像原來的版本中寫的那樣。必須立即根據《脈經》進行改正。

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䪼。

《脈經》引此有二文:一作「上迎手少陽於巔」,一本與此同,但無「抵」字。案馬注亦無「抵」字,則經本不衍,當削正。至「上迎手少陽於巔」,揆之穴道甚合。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於馬本較備,必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引用了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手少陽脈在上迎頭頂」,另一個版本也是如此,但沒有「抵」字。

《馬氏脈經》注釋中也沒有「抵」字,所以原經文並未衍生,應予刪除。

至於「手少陽脈在上迎頭頂」,與穴位位置相符。因為它位於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的順序,在《馬氏脈經》中記載較為詳細,所以應根據《脈經》修正。

入小指次指之間。

《脈經》「間」作「端」,義長。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

還貫爪甲,出三毛。

《脈經》「貫」下有「入」字。案「三毛」無義,依足厥陰經經文,當為叢毛。

頷痛。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案:本經自頰車下頸,不及頷,不當有頷痛一症。其支脈自目兌眥上迎手少陽於巔,必過額無疑,應有額痛一症,《脈經》義長。至「頭角痛」三字,即上「頭痛」二字之異文,但三陽惟太陽居頭之正,得專稱頭痛,少陽止經頭角,自當雲頭角痛,不當混言頭痛也。

白話文:

《脈經》寫作「角額痛」。袁校本寫作「頭角痛,額痛」。考據:本經從頰車往下經頸部,到達頷骨,不涉及下巴,不應該出現下巴疼痛的症狀。它的支脈從目兌眥往上迎合手少陽經於巔部,肯定會經過額頭,所以應該有額頭疼痛的症狀,《脈經》的說法更為全面。至於「頭角痛」這三個字,就是上面「頭痛」二字的異文,但三陽中只有太陽經居於頭部的正中位置,可以專稱頭痛,少陽經只經過頭角,所以應該稱之為頭角痛,不應混稱為頭痛。

循股陰入毛中。

《脈經》「陰」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後廉,或曰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無以陰陽立名者。依例當云:循股內廉」,以上文已云「上膕內廉」,故省其文曰「循股」。當從《脈經》更正。

白話文:

《脈經》中「陰」字應位於「入」字下方。根據本書的範例,有時候用「前廉」、「後廉」表示,有時候用「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來沒有用陰陽來命名的。依據範例,應該寫作:「循股內廉」。由於上文中已經提到「上膕內廉」,因此省略了「內廉」二字,直接寫作「循股」。應該根據《脈經》的寫法進行更正。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難經》「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同。「毛先死」《難經》與經同,《脈經》作「氣先死」。案:「津液去皮節」無義,《難經》為長。若爪則足厥陰之候,非手太陰之候,不當列此。

白話文:

《難經》中「津液去」這句話,「皮節津液去皮節者」這八個字,應該改成「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這十一字。《脈經》的說法也一樣。

《難經》中「爪」字寫作「皮」。《脈經》與原文相同。

《難經》和《脈經》中都寫著「毛先死」,《脈經》還寫了「氣先死」。

注:「津液去皮節」沒有意義,《難經》的說法比較長。

如果「爪」指的是足厥陰的脈象,而不是手太陰的脈象,就不應該列在這裡。

即《難經》「皮」字,亦與上「皮傷」義復。以經文單承「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當為衍文。「毛先死」與「毛折」義復。以下四段經文例之,則作「氣先死」為的,且與上「氣不榮則皮毛焦」允協。又案:上文已云「皮毛焦」,此文復云「皮節傷」,何於皮獨詳也?古人恐無此重複文法。

白話文:

《難經》中的「皮」字,也與前文「皮傷」的含義相同。根據經文只提到「毛折」二字,推測「爪枯」二字應為衍文(多餘的文字)。「毛先死」與「毛折」的含義相同。以下四段經文作「氣先死」解釋,而且與前文「氣不榮則皮毛焦」相吻合。

另外註解:上文已經說過「皮毛焦」,這篇文又說「皮節傷」,為何只詳細描述皮?古人應該不會有這種重複的文法。

「皮節」當為「肢節」之誤。「肢」古或作「支」,與「皮」形似,故誤。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脈經》「則脈不通」四字下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難經》與經同。《難經》「髦色不澤」作「色澤去」,無「髦」字。案:以上下四節經文例之,則十二字當有。此十二字,是釋經文以脈不通,候少陰氣絕之故,無者傳寫脫之耳!「髦」字衍。《素·六節臟象論》云:「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是候心者當在面與脈。

白話文:

《脈經》中「則脈不通」下方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12 個字。《難經》與《脈經》相同。《難經》中「髦色不澤」寫作「色澤去」,沒有「髦」字。根據以上四節經文的例子,這 12 個字應該是有的。這 12 個字是解釋經文中脈不通時會出現少陰氣絕的緣故,沒有這些字可能是傳寫時脫落了。「髦」字應該是衍文。根據《素問·六節臟象論》所言:「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因此檢查心臟時應觀察面部和脈象。

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

白話文:

原始中醫古文:

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

「色不澤」是指臉色發黑。這個詞緊接著「故」字,如果後面有「髦」字,那就表示頭髮枯槁,而不是說臉色發黑。所以,後面跟著的那八個字,是否能連接上?而且,髦屬於手太陰經的應候,為什麼把它列在這裡?

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難經》、《脈經》並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義長。如馬本則上下皆不圓,且舌為足厥陰之候,非足太陰之候,自是「口」字之誤。

白話文:

《難經》和《脈經》都寫成「則脈不榮其,口脣者」,這是錯誤的。正確的寫法應該是:則脈不榮其,舌脣者。

馬氏的版本中上下都不圓,而且舌頭是足厥陰經的標誌,不是足太陰經的標誌,所以這裡應該是「口」字的錯誤。

則舌萎。

《難經》、《脈經》並無「舌萎」二字。案:當從彼削正,義見前。

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脈經》「著」下有「骨」字。案:《難經》云「肉不著骨」,是。經文固有「骨」字。

則筋絕。

《脈經》「絕」作「縮」,義長。

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

《難經》、《脈經》「氣」並作「器」。王注《素·診要經終論》引亦同。《難經》無「脈」字,義長。

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脈經》「急」上並有「縮」字,《難經》同,義長。《難經》無「唇青」二字。案:唇為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為衍文無疑。

白話文:

《脈經》的「急」字上面還有一個「縮」字,《難經》也一樣,意思更多。《難經》中沒有「脣青」這兩個字。注釋:脣是足太陰的表徵,不是足厥陰的表徵,雖然青色屬於厥陰,但本篇的慣例都是記載經絡而不是顏色,所以「脣青」這兩個字一定是多餘的。

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

《脈經》「腕上」作「腋下」。「間」字下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不在腋下,疑《脈經》誤。意者其正絡出腋下,其支絡之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者,乃為列缺歟!然魚際與列缺位不相當,闕疑可也。(案:以他絡例之,別走太陰,當從《脈經》次於此。)

白話文:

《脈經》裡把「腕上」寫作「腋下」。在「間」字下方有「別走陽明,其支者」這七個字。注:列缺穴在腕間寸半處,不在腋下,懷疑《脈經》有誤。可能是它的正經脈絡從腋下發出,而從腋下直通掌中的支脈絡,再散佈到魚際的是列缺穴嗎?但是魚際穴和列缺穴的位置並不相符,姑且存疑。(注:根據其他脈絡來說,如果別走太陰,應該是接續在《脈經》的這裡。)

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脈經》「半寸」作「一寸半」,無「別走陽明也」五字。案考古針灸家說,列缺穴在腕間寸半,於此知經文誤倒也,當從《脈經》改正。《脈經》「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故於此無之。

白話文:

《脈經》中記載的「半寸」實際上是「一寸半」,並且沒有「別走陽明也」這五個字。

根據研究古代針灸家的說法,列缺穴位於腕間一寸半處。由此可知經文中的記載有誤,應當根據《脈經》進行更正。

《脈經》中「別走陽明」這句話是在「腕上分間」的下方,因此這裡沒有記載這句話。

虛則為頭強。

《脈經》「頭強」作「煩心」。案:手心主脈並無至頭者,不得有頭強一症。且頭強是項筋所生,當屬足太陽,列此非也。若「煩心」,則於經「絡心系」三字允協,當從《脈經》改正

白話文:

《脈經》中將「頭強」解釋為「煩心」。但是手心主脈並沒有延伸到頭部,所以古代醫術中不存在「頭強」這一症狀。而且「頭強」是由項筋所引起的,應該歸屬於足太陽經,而不是手心主脈。因此,《脈經》中將「頭強」列入手心主脈是不正確的。如果將「頭強」改為「煩心」,那麼與經脈「絡心繫」三字相符,應當根據《脈經》予以修正。

去內踝五寸。

《脈經》「踝」下有「上」字。案:據馬注,則經文本有「上」字,今本傳寫脫之耳!

實則挺長。

《脈經》「長」下有「熱」字,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