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匯講》~ 卷九 (3)
卷九 (3)
1. 攷正古方權量說
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以古方參之:
己椒藶黃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因有大棗一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准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參之:
《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二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人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㕮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垽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符也。
白話文:
考正古方權量說
風引湯,藥材總重五十五兩(約等於現在的四兩一錢八分),用三指撮取井水煮沸服用。(石藥性重,每次服用八分,療程約五十多天。)
一般丸藥,如果像梧桐子那麼大,藥末的重量約為一分。如果像彈丸或雞蛋黃那麼大,藥末的重量約為一錢。
《千金要方》記載:「刀圭,是十分之一寸匕的容量,約等於梧桐子大小。」一寸匕的藥末用蜂蜜調和,可製成約十粒梧桐子大小的藥丸。如果藥丸大小像彈丸或雞蛋黃,則以十粒梧桐子為標準來換算。根據之前的記載,刀圭可容納三十二粒黍,重量約為一分,一寸匕是其十倍,重量約為一錢。
以古方為例:
己椒藶黃丸,藥材總重四兩(約等於現在的三錢,蜜丸大小如梧桐子),每次服用一丸,一日三次。(每日服用三丸,每丸一分,蜂蜜在外層,服用十日即可見效。)
薯蕷丸,藥材總重一百七十八分(約等於現在的三兩三錢八分),用一百枚大棗製成膏,加蜂蜜製成彈丸大小的藥丸,空腹用酒送服一丸,一百丸為一療程。(每丸藥末約重三分四釐,因為加入了一枚大棗和蜂蜜,所以才能製成彈丸大小。彈丸大小,可能比雞蛋黃略小,但差距不大。)
理中丸,藥材總重十二兩(約等於現在的九錢一分),用蜂蜜調和製成雞蛋黃大小的藥丸,用沸水數合調和一丸,研碎溫服,一日服用三四次,晚上服用兩次,如果腹部沒有感覺溫熱,可以再服用三四丸。(每丸藥末約重一錢,一共約九丸。)如果用湯劑服用,則按照四物湯的比例,用藥九錢一分,加水八升,煎煮至三升,去渣,溫服一升,一日三次。(湯劑就是用這九錢一分重的藥材煎煮。)
寇宗奭質疑丸藥劑量少,湯藥劑量多,認為古方中雞蛋黃大小的藥丸應該是大丸,李時珍也同意這個觀點,於是將古方中彈丸及雞蛋黃大小的藥丸,按十粒梧桐子換算的標準,擅自增加到四十粒梧桐子,這是錯誤的。
備急丸,每次服用約三四粒大豆大小的藥丸,如果病情沒有好轉,可以再服用三丸。(根據《千金要方》記載,「十六粒黍為一大豆」,七粒藥丸的重量約等於一百十二粒黍,約等於現在的三分半。)
凡是藥方中提到大升、大兩的,按照神農氏的度量衡,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
《千金要方》記載:「隋朝時,三兩為一兩。」其重量是現在的三倍,所以劑量也是現在的三倍。
以古方為例:
《外台秘要》記載的《廣濟方》蒜煎,主治寒氣,用牛乳五升(約等於現在的三合四勺),加入剝淨的蒜肉二升,煎煮至蒜肉完全融化,再加入牛膝一大斤的藥末(約等於現在的三兩六錢),煎煮成膏,用酒調和,每次服用兩匙。(牛乳在煎煮蒜肉後,約剩下二合,再加入三兩六錢的藥末調和,藥末的量不能再增加了。)
《外台秘要》記載的《錄驗方》杏仁煎,治療咳嗽。用杏仁一升,搗碎,加水調和研磨,取三大升汁液(約等於現在的九升),煎煮至一大升,用酒送服一匙,一日三次。(用九升水研磨一升杏仁,水的用量不能再增加了。)
一般煎煮湯藥,大概古方用藥二十兩,現在約為一兩五錢,用水一斗,現在約為七合,煎煮至四升,現在約為二合八勺,分兩次服用。
上面的藥材都應該咀嚼成豆子大小,必須等到水沸騰,藥材才能充分溶解,然後藥材隨著沸水溢出,但火候必須小,沸騰程度也必須輕微,需兩人一起攪拌,輔以木棍,澄清藥汁後再服用。目的是為了保留藥物的精華,避免加水太多而損耗藥效,閱讀《千金要方》就能明白這個道理。
至於《千金要方》中關於藥物重量和劑量的換算方法,很多時候都不相符,這是因為古今藥材藥性不同的緣故。例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時候是陰乾,現在都是曬爆,曬爆後藥性變輕,輕重程度各有不同,所以重量和劑量就不相符了。又如附子,一枚約等於半兩,古時候採集的是生長在土裡,形狀瘦弱但藥性充足的附子。大棗大小不一,三枚約等於一兩,古時候是八月採收曬乾,只取果皮,不取果肉(《名醫別錄》記載:棗皮通便,棗肉補虛,只有十棗湯才選用肥大的十枚大棗),現在的做法都不符合古法,所以與古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