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履

《醫經溯洄集》~ 傷寒三百九十七法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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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三百九十七法辨 (1)

1. 傷寒三百九十七法辨

余自童時。習聞此言。以為傷寒治法。如是之詳且備也。及考之成無己注本。則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於是詢諸醫流。亦不過熟誦此句而已。欲其條分縷析。以實其數。則未遇其人。遂乃反覆而推尋之。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不及其數。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

則過其數。除辨脈法。平脈法。並傷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諸篇外。止以六經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數之。則亦不及其數。以六經病篇。及痓濕暍霍亂陰陽易瘥後勞復病篇中。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數之。則亦過其數。至以六經病。

痓濕暍霍亂陰陽易瘥後勞復篇。有論有方諸條數之。則又太少矣。竟不能決。欲以此句。視為後人無據之言而不從。則疑其或有所據。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廢。欲尊信而必從之。則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林億等校正傷寒論。其序曰。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余於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經篇。霍亂篇。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中。有方治諸條。以數為計。又重載於各篇之前。又謂疾病至急。倉卒難尋。復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分為八篇。亦以數為計。繼於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之後。其太陽上篇。注曰。一十六法。太陽中篇。注曰。

六十六法。太陽下篇。注曰。三十九法。陽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陽篇不言法。太陰篇。注曰。三法。少陰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陰篇。注曰。六法。不可發汗篇。注曰。一法。可發汗篇。注曰。四十一法。發汗後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可下篇。

注曰。四法。可下篇。注曰。四十四法。汗吐下後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數通計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陽篇有小柴胡湯一法。其不言者。恐脫之也。又可吐篇。卻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誤也。並此脫誤四法。於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僅得三百九十一法耳。

較之序文之說。猶欠六法。乃參之脈經。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傷寒論又多可溫,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諸篇。欲以此補其所欠。則又甚多。而不可用。元㤗定間程德齋又作傷寒鈐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編。則知六經傳變三百九十七法。

在於指掌矣。又曰。六經二百一十一法。霍亂六法。陰陽易瘥後勞復六法。痓濕暍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余亦以其說通計之。卻止得三百一十八法。於三百九十七法中。尚欠七十八法。觀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計乃如此。

則知其猶未能灼然以得其實數。而無疑也。故下文細數中。止重敘六經霍亂痓濕暍陰陽易瘥後勞復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諸法。再不重敘也。近批點傷寒論者。何不考其非乃一宗其所鈐字號。而不敢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說。但即論之本文。寢食與俱。以綢繹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計之數。

白話文:

我從小就聽說《傷寒論》有三百九十七法,認為其治療方法如此詳盡完善。但細查成無己注本,卻找不到所謂的三百九十七法究竟指的是哪些內容。於是向許多醫生詢問,他們也只會背誦這句話,要他們條理分明地列出這三百九十七法,卻沒遇到這樣的人。

因此,我反覆推敲研究,如果只計算有論述又有處方的條目,數量達不到三百九十七;如果將有論述但無處方、有論述有處方的條目都算進去,則又超過這個數字。除去辨脈法、平脈法、傷寒例,以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的篇章後,只計算《六經病篇》中有論述又有處方、有論述但無處方的條目,數量仍然達不到三百九十七。

如果將《六經病篇》、《痓濕暍霍亂陰陽易瘥後勞復病篇》中有論述又有處方、有論述但無處方的條目都算進去,則又超過這個數字。如果只計算《六經病篇》、《痓濕暍霍亂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中有論述又有處方的條目,數量則又太少。我最終無法確定這個數字。

我想把這句話當作後人沒有根據的說法而放棄,但又懷疑它可能有所依據,而且可能是出自張仲景或王叔和,不敢輕易廢棄;但如果想尊信它而一定要遵循,又費盡心思去尋找符合的條目,卻無法達成。宋代林億等人校正《傷寒論》的序言中寫道:「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總二十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於是我就從十卷二十二篇中尋找,計算《六經篇》、《霍亂篇》、《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中帶有治療方法的條目,並且重複計算各篇章開頭的部分。又說因為疾病緊急,時間倉促,難以尋找,又將可治與不可治的治療方法重新整理,分成八篇,也計算了數量,放在《陰陽易瘥後勞復篇》之後。其中,《太陽上篇》注曰「一十六法」,《太陽中篇》注曰「六十六法」,《太陽下篇》注曰「三十九法」,《陽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陽篇》未言法數,《太陰篇》注曰「三法」,《少陰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陰篇》注曰「六法」,《不可發汗篇》注曰「一法」,《可發汗篇》注曰「四十一法」,《發汗後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可下篇》注曰「四法」,《可下篇》注曰「四十四法」,《汗吐下後篇》注曰「四十八法」。將這些註釋中的數字加總,共計三百八十七法。

但《少陽篇》缺少小柴胡湯一法,大概是遺漏了;而《可吐篇》實際上有五法,只寫了二法,大概是錯誤。把這四個遺漏或錯誤的條目加上去,也只得到三百九十一法。與序言中的說法相比,還差六法。如果參照脈經,以及可汗、可吐等篇章以外,比《傷寒論》還有更多可溫、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的篇章,想用這些來補足所缺的,數量又太多了,而且不可使用。

元代延祐年間程德齋又作《傷寒鈐法》,其序言中說:「若能精究是編,則知六經傳變三百九十七法,在於指掌矣。」又說:「六經二百一十一法,霍亂六法,陰陽易瘥後勞復六法,痓濕暍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我也按照他的說法計算,只得到三百一十八法,與三百九十七法相比,還差七十八法。

觀察其序言如此,考查其計算卻如此,可知他仍然未能明確地得到正確的數字,而沒有疑問。因此,下文詳細計算中,只重新敘述六經、霍亂、痓濕暍、陰陽易瘥後勞復等篇章的法數而已,那些可汗、不可汗等篇章不再重新敘述。近來批點《傷寒論》的人,為何不考察其錯誤,只是單純地抄錄其字號,而不敢稍加更改呢?我因此摒棄了他們的說法,只根據《傷寒論》的原文,日夜研讀,反覆推敲,終於頓悟了其計算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