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執中

《針灸資生經》~ 針灸資生經第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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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資生經第二 (1)

1. 針灸資生經第二

2. 針灸須藥

千金云、病有須針者。即針刺以補瀉之。不宜針者。直爾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與針無忌。即下白針或溫針訖乃灸之。此為良醫。其腳氣一病。最宜針。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非良醫也。針灸而藥。藥不針灸。亦非良醫也。但恨下里間知針者鮮爾。所以學者須解用針。

燔針白針皆須妙解。知針知藥。固是良醫。此言針灸與藥之相須也。今人或但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或惟用藥而不知針灸者。皆犯孫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謂醫者。則但知有藥而已。針灸則未嘗過而問焉。人或誥之。則曰、是外科也。業貴精不貴雜也。否則曰、富貴之家。未必肯針灸也。

皆自文其過爾。吾故詳著千金之說以示人云。

白話文:

【針灸與藥物並用】

《千金方》中提到,對於某些疾病,確實需要使用針刺治療,透過針刺進行調節體內能量的補充或排出。然而,如果病情不適合針刺,則應直接採用灸療。在灸療的應用上,只要瞭解穴位與針刺原理,無需顧慮,即可先施針,無論是常規的白針或是溫和的溫針,再進行灸療,這才稱得上是優秀的醫生。

例如腳氣病,就很適合使用針刺治療。然而,如果只針不灸,或者只灸不針,都稱不上是高明的醫生。同樣地,若只懂針灸不懂藥物,或者只懂藥物不懂針灸,都不能算是好醫生。遺憾的是,在民間,懂得針刺的人實在太少,因此學習醫術者必須瞭解如何正確使用針刺。

不管是使用燒熱的針具還是常規的白針,都需要巧妙的理解。能夠熟練掌握針刺與藥物的醫生,確實是位優秀的醫生。這段話說明瞭針灸與藥物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現在有些人可能只知道針刺而不懂灸療,或者只懂灸療而不懂針刺,甚至只會使用藥物而完全不懂針灸,這些都違背了孫思邈的告誡。

當今所謂的醫生,往往只知道藥物的存在,而對針灸的瞭解卻甚少,甚至從未深入探討。有人勸導他們學習針灸,他們卻認為那是外科的範疇,專門的技術比博學更重要。或者認為,富貴人家不一定願意接受針灸治療。

這些都是他們為了掩飾自己的不足而找的藉口。因此,我詳細地引用《千金方》中的觀點來告訴大家,針灸與藥物並用的重要性。

3. 針忌

千金云、夫用針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勿失其理。針毛皮腠理、勿傷肌肉。針肌肉、勿傷筋脈。針筋脈、勿傷骨髓。針骨髓、勿傷諸絡。傷筋膜者、愕視失魂。傷血脈者、煩亂失神。傷皮毛者、上氣失魄。傷骨髓者、呻吟失志。傷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為五亂。

因針所生。若更失度。有死之憂也。素問亦云、刺骨無傷筋。刺筋無傷肉。刺肉無傷脈。刺脈無傷皮。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刺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腎、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膽、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又無刺大醉大怒大勞大飢大渴大驚新飽云云。詳見素問。)

白話文:

[針灸禁忌]

《千金方》提到,使用針灸療法時,首先應清楚瞭解穴位位置,並能適當地補虛或瀉實,不能違反這些原則。針刺皮膚表層時,要小心不要傷及肌肉;針刺肌肉時,不可傷到筋脈;針刺筋脈時,不能損及骨髓;針刺骨髓時,切忌傷害到各個經絡。如果傷到了筋膜,可能會讓人驚愕失神;若傷到血脈,會導致精神煩亂;如傷及皮毛,則可能使人上氣不接下氣;倘使傷到骨髓,恐致人呻吟連連,意志消沉;而若肌肉受損,可能會引起四肢活動不便,造成智力衰退。以上五種情況都是因針灸操作失當而產生,若再失去控制,甚至會有生命危險。《黃帝內經·素問》也有類似的說法,針刺時要注意:刺骨不傷筋,刺筋不傷肉,刺肉不傷脈,刺脈不傷皮,刺皮不傷肉,刺肉不傷筋,刺筋不傷骨。若不慎刺中心臟,一天內會死亡;刺中肝臟,五天內會死亡;刺中腎臟,六天內會死亡;刺中肺臟,三天內會死亡;刺中脾臟,十天內會死亡;刺中膽囊,一天半內會死亡。若在腳踝上方刺中大靜脈,會因為大量出血而死;若針刺頭部誤中腦門,針尖進入腦內會立即死亡。

(另外,不要在人極度醉酒、極度憤怒、極度勞累、極度飢餓、極度口渴、極度驚嚇或剛吃完飯不久的情況下進行針灸,詳細內容可參考《黃帝內經·素問》。)

4. 孔穴相去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

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說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收。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云、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按明堂下經云、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管之中。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當準人長短肥瘠量。)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

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銅人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俞夾臍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大橫直臍旁。(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銅人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

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亦可疑矣。

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骭(鳩尾也。)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

白話文:

【孔穴相去】

《甲乙經》提及,從大椎穴下方到尾骶骨共有二十一個椎節。總長度約為三尺。要確定俞穴的位置,可以按照這個椎節數來計算。還有一種說法是,在第一椎之上還有個大椎穴,位於兩肌間的凹陷中,但實際上這並不是一個骨節,真正的第一椎是在有骨的地方。如果以大椎到尾骶骨二十一椎節,長度為三尺的標準來看,那麼上面提到的每節椎骨傾斜一寸四分,但只有第七椎骨到膂骨的距離多了七分,所以前七節椎骨共計九寸八分七釐。後十四節椎骨,每節椎骨約一寸四分五釐,因此後七節椎骨共計二尺一分三釐。這只是一個參考的說法。但要注意的是,第一椎骨確實有骨,那是骨節的終點。大椎雖然無骨,但它是穴名。既然說從大椎下到第十一椎骨,就不可不量大椎以下的部分。如果照這種說法,就會有矛盾了。

從蔽骨下至肚臍為八寸,中管穴就在其中間位置(即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中說,中管穴位於心蔽骨與肚臘之間,這是對的。根據《明堂下經》的描述,鳩尾穴在胸骨前蔽骨下五分處。對於那些沒有蔽骨的人,則可從胸骨邊緣往下量一寸,這樣就能找到中管穴的中間位置,同時也要考慮有蔽骨和無蔽骨的差異(應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從肚臍下寸半處為氣海穴,再下三寸為丹田穴。到屈骨穴則共五寸。《千金方》提到,屈骨穴在肚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也有同樣的記載,屈骨穴在橫骨上方,中極穴下一寸。應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

《銅人經》記載,幽門穴位於巨闕穴旁各五分處,肓俞穴位於肚臍旁各五分處。不容穴在幽門穴旁各寸半處,天樞穴離肓俞穴寸半,位於肚臍旁。期門穴在不容穴旁寸半處,大橫穴則正對肚臘。由於不容穴、天樞穴、期門穴各自距離寸半,所以幽門穴和肓俞穴各五分的描述可能有誤。《銅人經》記載,腎俞穴在十四椎骨下方,兩旁各寸半處,與肚臍水平。肓門穴在十三椎骨下方,相距各三寸,與鳩尾穴垂直。腎俞穴既然與肚臍水平,肓門穴卻與鳩尾穴垂直,這一點值得懷疑。

《甲乙經》提到,人的身高如果是七尺五寸,從頭髮到頜部的長度為一尺,從結喉到鳩尾的長度為一尺三寸,從鳩尾到天樞穴的長度為八寸,從天樞穴到橫骨的長度為六寸半,從橫骨到大腿內側上端的長度為一尺八寸,從大腿內側上端到下端的長度為三寸半,從大腿內側下端到內踝的長度為一尺三寸,從內踝到地面的長度為三寸。此外,膝蓋到腳背的長度為一尺六寸,從腳背到地面的長度為三寸。再者,肩膀到肘部的長度為一尺七寸,肘部到手腕的長度為一尺二寸半,手腕到中指根部的長度為四寸,中指根部到指尖的長度為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