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執中

《針灸資生經》~ 針灸資生經第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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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資生經第二 (1)

1. 針灸須藥

千金云、病有須針者。即針刺以補瀉之。不宜針者。直爾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與針無忌。即下白針或溫針訖乃灸之。此為良醫。其腳氣一病。最宜針。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非良醫也。針灸而藥。藥不針灸。亦非良醫也。但恨下里間知針者鮮爾。所以學者須解用針。

白話文:

《千金方》上說,有些疾病需要用針灸來治療,就可以通過針刺來調理。有時候不適合針灸,就只能用艾灸來治療。艾灸的大原則是,艾灸的穴位和針灸的穴位沒有衝突。在針刺後或者溫針完成後就可以進行艾灸。只有這樣纔是良醫。腳氣病最適合用針灸治療,如果只針灸不艾灸,或是隻艾灸不針灸,都不能算得上是良醫。只有針灸配合藥物治療,或者藥物治療配合針灸,才能算得上是良醫。遺憾的是,社會上的醫生很少懂針灸。所以,學習的人必須懂得運用針灸。

燔針白針皆須妙解。知針知藥。固是良醫。此言針灸與藥之相須也。今人或但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或惟用藥而不知針灸者。皆犯孫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謂醫者。則但知有藥而已。針灸則未嘗過而問焉。人或誥之。則曰、是外科也。業貴精不貴雜也。否則曰、富貴之家。未必肯針灸也。

皆自文其過爾。吾故詳著千金之說以示人云。

白話文:

不論是燔針還是白針,都需要精通。懂得針灸和藥物。這纔是良醫。這句話說的是針灸和藥物是相互需要的。現在的人有的只知道針灸而不灸。有的只灸而不針。或者只用藥物而不懂針灸。這些都是違背了孫思邈的教導。而世間所謂的醫生,只知道有藥物而已。針灸從來沒有去了解過。有人勸告他們,他們就說:那是外科的事情。醫生應該專精於一科,不應該雜亂。否則就說:富貴之家的人,未必肯針灸。

2. 針忌

千金云、夫用針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勿失其理。針毛皮腠理、勿傷肌肉。針肌肉、勿傷筋脈。針筋脈、勿傷骨髓。針骨髓、勿傷諸絡。傷筋膜者、愕視失魂。傷血脈者、煩亂失神。傷皮毛者、上氣失魄。傷骨髓者、呻吟失志。傷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為五亂。

白話文:

《千金藥方》中說,使用針灸者,首先要了解身體的腧穴,針對虛症補益,實證瀉洩,不能違背這個原則。扎針時,只能刺入皮膚和皮下組織,不能傷及肌肉。刺入肌肉時,不能傷及筋脈。刺入筋脈時,不能傷及骨髓。刺入骨髓時,不能傷及經絡。如果傷及筋膜,就會引起抽搐、失神;如果傷及血脈,就會引起煩躁不安、神志不清;如果傷及皮毛,就會引起上氣不接下氣,精神恍惚;如果傷及骨髓,就會引起呻吟不休,意志消沉;如果傷及肌肉,就會出現四肢不收,失去理智。這是針灸時容易出現的五種不良後果。

因針所生。若更失度。有死之憂也。素問亦云、刺骨無傷筋。刺筋無傷肉。刺肉無傷脈。刺脈無傷皮。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刺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腎、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膽、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又無刺大醉大怒大勞大飢大渴大驚新飽云云。詳見素問。)

白話文:

因為針灸所引起的。如果再失去分寸。就有死亡的風險。《素問》也說過,刺骨時不要傷到筋,刺筋時不要傷到肉,刺肉時不要傷到脈,刺脈時不要傷到皮,刺皮時不要傷到肉,刺肉時不要傷到筋,刺筋時不要傷到骨。刺中心臟,一天內會死亡;刺中肝臟,五天內會死亡;刺中腎臟,六天內會死亡;刺中肺臟,三天內會死亡;刺中脾臟,十天內會死亡;刺中膽囊,一天半內會死亡。刺腳背上中的大血管,血流不止會死亡。刺頭部中的腦戶穴,血進入腦部立刻死亡。

(另外,不要在人大醉、大怒、大勞累、大饑餓、大口渴、大驚嚇或剛吃完飯後進行針灸。詳細內容請參閱《素問》。)

3. 孔穴相去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

白話文:

《甲乙經》上說,從大椎往下到尾骶骨,有二十一椎,長三尺。折算量取俞穴。有人說,第一椎上面還有大椎,位於頸後凹陷處,那裡沒有骨頭。有骨頭的地方就是第一椎。如果按照從大椎到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的方法來校正,那麼之前一段所說的每塊椎骨傾斜一寸四分,只有第七椎往下到腰椎這一段佔了七分。所以前七節椎骨一共九寸八分佔了七分,後十四節椎骨佔了三分。

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說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收。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白話文:

每節椎骨的長度是一寸四分又五分之一。所以七節椎骨加起來是二尺一分又三分之一。這也是一種說法。但是第一節椎骨是有骨頭的,它是骨節的盡頭處。大椎雖然沒有骨頭,但它確實是一個穴位的名稱。既然說從大椎穴往下數到第十一節椎骨,就應該把大椎穴以下的部分也計算在內。如果按照另外一種說法,就說不通了。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云、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按明堂下經云、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管之中。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當準人長短肥瘠量。)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

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白話文:

自蔽骨下到肚臍八寸。而中管位於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中提到,中管位於心臟蔽骨與肚臍的中間。這是正確的。根據《明堂·下經》中記載,鳩尾骨位於胸前,蔽骨下五分的地方。如果一個人沒有蔽骨,那麼從岐骨際向下行一寸,就可以確定中管所在的位置。另外,還要仔細分辨一個人是否有蔽骨。(需要根據人的長短胖瘦來衡量。)從肚臍下寸半的地方是氣海,三寸的地方是丹田。

銅人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俞夾臍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大橫直臍旁。(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銅人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

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亦可疑矣。

白話文:

《銅人》記載,幽門穴在巨闕穴旁,距離各五分。肓俞穴與臍旁各距離五分。(《明堂》記載,在巨闕穴旁各一寸半、通谷穴在肓俞穴旁,向下的管中旁,相距三寸。)不容穴不在幽門穴旁一寸半。天樞穴距離肓俞穴一寸半,而且肚臍旁。期門穴在不容穴旁一寸半。大橫穴在肚臍旁。(不容穴、天樞穴、期門穴都距離一寸半,所以幽門穴、肓俞穴距離各五分是錯誤的。)《銅人》記載,腎俞穴在第十四椎下,兩旁各距離一寸半。

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骭(鳩尾也。)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

白話文:

  • 甲乙經裡說,人的身高是七尺五寸,發際到下巴是一尺,頸部到鳩尾是

一尺三寸,鳩尾到肚臍是八寸,肚臍到肚臍以下六寸半,肚臍以下到腹股溝是

一尺八寸,腹股股上沿到下沿是三寸半,腹股溝下沿到腳踝是一尺三寸,腳踝到

地是三寸。

  • 另外,膝蓋後到腳背是 一尺六寸,腳背到地是三寸。
  • 肩膀到手肘是一尺七寸,手肘到手腕是一尺二寸半,手腕到中指第一節是四

寸,第一節到指尖是四寸半。

4. 定髮際

明堂上經云、如後髮際亦有項腳長者。其毛直至骨頭。亦有無項腳者。毛齊至天牖穴。即無毛根。如何取穴。答曰、其毛不可輒定。大約如此。若的的定中府正相當即是。側相去各二寸。

此為定穴。(下云。兩眉中直上三寸為髮際。後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

白話文:

明堂上經說,如果後髮際也有項腳(即:髮際)。其毛直達骨頭,也有沒有項腳的。毛齊到天牖穴,那裡就沒有毛根了。如何取穴?回答說,其毛不能隨意而定,大約如此。如果定中府正相當,那就是了。側相離二寸。

5. 論同身寸

下經曰、岐伯以八分為一寸。緣人有長短肥瘠不同。取穴不準。扁鵲以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緣人有身長手短。身短手長。取穴亦不準。孫真人取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亦有差互。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去為一寸。(若屈指即旁取指。則中節上下兩文角陷相去遠近為一寸。

白話文:

《下經》中說,岐伯用八分為一寸。因為人的高矮胖瘦不一,取穴不準確。扁鵲用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因為人的身高和手長不一,身高高的人手短,身高矮的人手長,取穴也不準確。孫真人取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也有出入。現在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隔為一寸。(如果手指彎曲,則在手指旁邊取穴,從手指中節上下兩處,角落陷落之處相距的遠近爲一寸。

謂同身寸。)自依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多愈。今以為準。銅人亦曰、取中指內文為一寸。素問云、同身寸是也。又多用繩度量。繩多出縮不準。今以薄竹片點量分寸療病準的。亦有用蠟紙條量者。但薄篾易折。蠟紙亦黏手取。取稻稈心量卻易。為勝於用繩之信縮也。

白話文:

所謂的“同身寸”,是指自身中指的寬度(約1.9至2公分)。過去我一直依照這個尺寸爲人們施灸治病,效果良好,現在就以此作爲標準。銅人灸法中也說,取中指內紋的寬度爲一寸,古籍《素問》中也說,這就是同身寸。還有些人習慣用繩子測量,但繩子容易伸縮,不準確。我如今使用薄竹片標記刻度來測量尺寸,治病時比較準確。也有人用蠟紙條測量,但是薄竹片容易折斷,蠟紙條又容易黏手,難以使用。使用稻草芯測量既方便又準確,比使用繩子更好。

6. 審方書

經云、爪甲與爪甲角。內間與外間。內側與外側。與夫陷中宛宛中。要精審。如某穴去某處幾寸。與其穴去處同者。自各有經絡。

白話文:

經典上說,指甲和指甲角,內間和外間,內側和外側,以及凹陷處和凸出處,都要精確審定。例如,某個穴位離開某個位置幾寸,與其穴位位置相同的穴位,各自有經絡。

灸膏肓云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中間者。謂四肋必有三間。當中間灸。不灸邊兩間也。

千金曰、經云橫三間寸者。則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也。

白話文:

灸膏肓部位時,應該在四根肋骨之間的第三個空隙施灸。意思是說,在四根肋骨中間必定有三個空隙,應該在中間的那個空隙施灸,而不是在旁邊的兩個空隙。

《千金要方》提到,經典上說的一寸橫跨三個空隙,就是指在兩個空隙之間施三次灸。一寸的範圍內有三次灸點,每次灸點佔據三分之一的位置,這三個灸點合起來就等於一寸。

又曰、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若灸腳弱。以四指為一夫也。(見腳氣。)

白話文: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凡是量取一夫的方法,手指微彎但仍可以並攏,把這個手的四根手指的長度(包括上下節)橫量過去,就是一夫。一夫分兩種。一種是一夫等於三指長。如:灸腳氣。一種是一夫等於四指長。

7. 穴名同異

手有三里五里。足亦有三里五里。手有上廉下廉。足亦有上廉下廉。側頭部有竅陰。足少陽亦有竅陰。偃伏部有臨泣。足少陽亦有臨泣。既有五里矣。勞宮亦名五里。既有光明矣。攢竹亦名光明。肩有肩井。又有所謂中肩井。足有崑崙。又有所謂下崑崙。太淵太泉之名或殊。

白話文:

手上稱三里、五里的穴位,腳上也稱三里、五里的穴位。手上稱上廉、下廉的部位,腳上也稱上廉、下廉的部位。頭側部位上有竅陰穴,腳上的少陽經上也有竅陰穴。腹部有臨泣穴,腳上的少陽經上也有臨泣穴。腳上已經有五里穴,勞宮穴也別名為五里。眼睛已經有光明穴,攢竹穴也別名為光明。肩上稱肩井穴,又有所謂的中肩井穴。腳上有崑崙穴,又有所謂的下崑崙穴。太淵、太泉這兩個穴位的別名或不同。

天鼎天頂之字有異。丹田初非石門。和髎(明堂上經誤作和字。)亦非禾髎。陽蹺實為申脈。本非跗陽。陰蹺實為照海。本非交信。肩髃之名扁骨。見於外臺。懸鐘之名絕骨。童子髎之名前關。見於千金注。如此者眾。可不審處而針灸耶。苟不審處。則差之毫釐。有尋丈之謬矣。

於是舉其略以示世醫。俾之謹於求穴云。

白話文:

天頂與天鼎,都是穴位的名稱,但字體卻不一樣。「丹田」原本不是「石門」的名稱。「和髎」也不是「禾髎」的名稱。實際上,屬陽的「外踝」其實是「申脈」的部位,不是「跗陽」的名稱。又像是屬陰的「內踝」,其實是「照海」的部位,本來不是「交信」的名稱。「肩髃」的名稱「扁骨」出自《外臺祕要》。懸鐘穴又名「絕骨」。「童子髎」的名稱出自《千金要道》。像這種類似的案例很多,如果不能審查清楚就進行針灸治療的話,那差之毫釐,就會有千里之遙的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