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執中

《針灸資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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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灸資生經第二

2. 針灸須藥

千金云、病有須針者。即針刺以補瀉之。不宜針者。直爾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與針無忌。即下白針或溫針訖乃灸之。此為良醫。其腳氣一病。最宜針。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非良醫也。針灸而藥。藥不針灸。亦非良醫也。但恨下里間知針者鮮爾。所以學者須解用針。

燔針白針皆須妙解。知針知藥。固是良醫。此言針灸與藥之相須也。今人或但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或惟用藥而不知針灸者。皆犯孫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謂醫者。則但知有藥而已。針灸則未嘗過而問焉。人或誥之。則曰、是外科也。業貴精不貴雜也。否則曰、富貴之家。未必肯針灸也。

皆自文其過爾。吾故詳著千金之說以示人云。

白話文:

【針灸與藥物並用】

《千金方》中提到,對於某些疾病,確實需要使用針刺治療,透過針刺進行調節體內能量的補充或排出。然而,如果病情不適合針刺,則應直接採用灸療。在灸療的應用上,只要瞭解穴位與針刺原理,無需顧慮,即可先施針,無論是常規的白針或是溫和的溫針,再進行灸療,這才稱得上是優秀的醫生。

例如腳氣病,就很適合使用針刺治療。然而,如果只針不灸,或者只灸不針,都稱不上是高明的醫生。同樣地,若只懂針灸不懂藥物,或者只懂藥物不懂針灸,都不能算是好醫生。遺憾的是,在民間,懂得針刺的人實在太少,因此學習醫術者必須瞭解如何正確使用針刺。

不管是使用燒熱的針具還是常規的白針,都需要巧妙的理解。能夠熟練掌握針刺與藥物的醫生,確實是位優秀的醫生。這段話說明瞭針灸與藥物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現在有些人可能只知道針刺而不懂灸療,或者只懂灸療而不懂針刺,甚至只會使用藥物而完全不懂針灸,這些都違背了孫思邈的告誡。

當今所謂的醫生,往往只知道藥物的存在,而對針灸的瞭解卻甚少,甚至從未深入探討。有人勸導他們學習針灸,他們卻認為那是外科的範疇,專門的技術比博學更重要。或者認為,富貴人家不一定願意接受針灸治療。

這些都是他們為了掩飾自己的不足而找的藉口。因此,我詳細地引用《千金方》中的觀點來告訴大家,針灸與藥物並用的重要性。

3. 針忌

千金云、夫用針者。先明其孔穴。補虛瀉實。勿失其理。針毛皮腠理、勿傷肌肉。針肌肉、勿傷筋脈。針筋脈、勿傷骨髓。針骨髓、勿傷諸絡。傷筋膜者、愕視失魂。傷血脈者、煩亂失神。傷皮毛者、上氣失魄。傷骨髓者、呻吟失志。傷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為五亂。

因針所生。若更失度。有死之憂也。素問亦云、刺骨無傷筋。刺筋無傷肉。刺肉無傷脈。刺脈無傷皮。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刺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腎、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膽、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又無刺大醉大怒大勞大飢大渴大驚新飽云云。詳見素問。)

白話文:

[針灸禁忌]

《千金方》提到,使用針灸療法時,首先應清楚瞭解穴位位置,並能適當地補虛或瀉實,不能違反這些原則。針刺皮膚表層時,要小心不要傷及肌肉;針刺肌肉時,不可傷到筋脈;針刺筋脈時,不能損及骨髓;針刺骨髓時,切忌傷害到各個經絡。如果傷到了筋膜,可能會讓人驚愕失神;若傷到血脈,會導致精神煩亂;如傷及皮毛,則可能使人上氣不接下氣;倘使傷到骨髓,恐致人呻吟連連,意志消沉;而若肌肉受損,可能會引起四肢活動不便,造成智力衰退。以上五種情況都是因針灸操作失當而產生,若再失去控制,甚至會有生命危險。《黃帝內經·素問》也有類似的說法,針刺時要注意:刺骨不傷筋,刺筋不傷肉,刺肉不傷脈,刺脈不傷皮,刺皮不傷肉,刺肉不傷筋,刺筋不傷骨。若不慎刺中心臟,一天內會死亡;刺中肝臟,五天內會死亡;刺中腎臟,六天內會死亡;刺中肺臟,三天內會死亡;刺中脾臟,十天內會死亡;刺中膽囊,一天半內會死亡。若在腳踝上方刺中大靜脈,會因為大量出血而死;若針刺頭部誤中腦門,針尖進入腦內會立即死亡。

(另外,不要在人極度醉酒、極度憤怒、極度勞累、極度飢餓、極度口渴、極度驚嚇或剛吃完飯不久的情況下進行針灸,詳細內容可參考《黃帝內經·素問》。)

4. 孔穴相去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骶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

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說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收。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云、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按明堂下經云、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管之中。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當準人長短肥瘠量。)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

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人長短肥瘠量之。

銅人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俞夾臍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大橫直臍旁。(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銅人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

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亦可疑矣。

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𩩲骭(鳩尾也。)一尺三寸。𩩲骭至天樞八寸。天樞至橫骨六寸半。橫骨至內輔上廉一尺八寸。內輔上廉至下廉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膕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

白話文:

【孔穴相去】

《甲乙經》提及,從大椎穴下方到尾骶骨共有二十一個椎節。總長度約為三尺。要確定俞穴的位置,可以按照這個椎節數來計算。還有一種說法是,在第一椎之上還有個大椎穴,位於兩肌間的凹陷中,但實際上這並不是一個骨節,真正的第一椎是在有骨的地方。如果以大椎到尾骶骨二十一椎節,長度為三尺的標準來看,那麼上面提到的每節椎骨傾斜一寸四分,但只有第七椎骨到膂骨的距離多了七分,所以前七節椎骨共計九寸八分七釐。後十四節椎骨,每節椎骨約一寸四分五釐,因此後七節椎骨共計二尺一分三釐。這只是一個參考的說法。但要注意的是,第一椎骨確實有骨,那是骨節的終點。大椎雖然無骨,但它是穴名。既然說從大椎下到第十一椎骨,就不可不量大椎以下的部分。如果照這種說法,就會有矛盾了。

從蔽骨下至肚臍為八寸,中管穴就在其中間位置(即上下各四寸)。《氣穴論注》中說,中管穴位於心蔽骨與肚臘之間,這是對的。根據《明堂下經》的描述,鳩尾穴在胸骨前蔽骨下五分處。對於那些沒有蔽骨的人,則可從胸骨邊緣往下量一寸,這樣就能找到中管穴的中間位置,同時也要考慮有蔽骨和無蔽骨的差異(應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從肚臍下寸半處為氣海穴,再下三寸為丹田穴。到屈骨穴則共五寸。《千金方》提到,屈骨穴在肚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也有同樣的記載,屈骨穴在橫骨上方,中極穴下一寸。應根據人的高矮胖瘦來衡量。

《銅人經》記載,幽門穴位於巨闕穴旁各五分處,肓俞穴位於肚臍旁各五分處。不容穴在幽門穴旁各寸半處,天樞穴離肓俞穴寸半,位於肚臍旁。期門穴在不容穴旁寸半處,大橫穴則正對肚臘。由於不容穴、天樞穴、期門穴各自距離寸半,所以幽門穴和肓俞穴各五分的描述可能有誤。《銅人經》記載,腎俞穴在十四椎骨下方,兩旁各寸半處,與肚臍水平。肓門穴在十三椎骨下方,相距各三寸,與鳩尾穴垂直。腎俞穴既然與肚臍水平,肓門穴卻與鳩尾穴垂直,這一點值得懷疑。

《甲乙經》提到,人的身高如果是七尺五寸,從頭髮到頜部的長度為一尺,從結喉到鳩尾的長度為一尺三寸,從鳩尾到天樞穴的長度為八寸,從天樞穴到橫骨的長度為六寸半,從橫骨到大腿內側上端的長度為一尺八寸,從大腿內側上端到下端的長度為三寸半,從大腿內側下端到內踝的長度為一尺三寸,從內踝到地面的長度為三寸。此外,膝蓋到腳背的長度為一尺六寸,從腳背到地面的長度為三寸。再者,肩膀到肘部的長度為一尺七寸,肘部到手腕的長度為一尺二寸半,手腕到中指根部的長度為四寸,中指根部到指尖的長度為四寸半。

5. 定髮際

明堂上經云、如後髮際亦有項腳長者。其毛直至骨頭。亦有無項腳者。毛齊至天牖穴。即無毛根。如何取穴。答曰、其毛不可輒定。大約如此。若的的定中府正相當即是。側相去各二寸。

此為定穴。(下云。兩眉中直上三寸為髮際。後大椎直上三寸為髮際。)

白話文:

【確定髮際位置】

《明堂上經》中提到,如果從後腦勺的髮際線,有的人的頭髮甚至可以長到頸部,這些頭髮有些會長到接近骨頭的位置。當然,也有人沒有這樣的長髮,他們的頭髮只會長到接近天牖穴的位置,而這個位置通常是沒有頭髮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確定穴位的位置呢?

回答是,不能單純依賴頭髮來確定穴位的位置。一般來說,如果找到的穴位位置剛好與中府穴相對應,且兩邊距離各為兩寸,那就可以確定這是正確的穴位位置了。

這就是確定穴位的方法。(進一步說明,兩眉中心點往上三寸的位置,以及大椎穴往上三寸的位置,都可以被認為是髮際線的位置。)

6. 論同身寸

下經曰、岐伯以八分為一寸。緣人有長短肥瘠不同。取穴不準。扁鵲以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緣人有身長手短。身短手長。取穴亦不準。孫真人取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亦有差互。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相去為一寸。(若屈指即旁取指。則中節上下兩文角陷相去遠近為一寸。

謂同身寸。)自依此寸法與人著灸療病多愈。今以為準。銅人亦曰、取中指內文為一寸。素問云、同身寸是也。又多用繩度量。繩多出縮不準。今以薄竹片點量分寸療病準的。亦有用蠟紙條量者。但薄篾易折。蠟紙亦黏手取。取稻稈心量卻易。為勝於用繩之信縮也。

白話文:

在經典中有提到,岐伯以八分作為一寸來取穴,但因為人的身材有高矮胖瘦的差異,這種方法未必能精確找到穴位。扁鵲則認為應以中指的第一節為一寸,然而,這仍無法解決有些人身體長而手指短,或身體短而手指長的問題,因此取穴還是可能有誤差。孫真人則試圖以大拇指關節的橫紋作為一寸,但這種方法同樣存在問題。

現在,我們改以男性左手,女性右手的中指第二節,從內側指甲根部到關節橫紋的距離作為一寸(當手指彎曲時,可直接測量中指第二節上下兩端的紋路間的距離)。這種被稱為"同身寸"的方法,據說在使用針灸治療疾病時,能更精確地找到穴位,因此被廣泛採納。這也和《黃帝內經》中的觀點一致,即"同身寸"就是根據自身身體比例來確定穴位位置。

過去,人們常用繩子來測量穴位,但繩子會因為拉伸和收縮而不穩定,影響測量結果。目前,我們更傾向於使用薄竹片來精確測量穴位的位置,這樣治療效果更佳。此外,也有使用蠟紙條來測量的,但蠟紙容易粘手,不如竹片方便。而使用稻草的中心部分來測量,既不會斷裂也不會粘手,比繩子更適合用來測量穴位,更為可靠。

7. 審方書

經云、爪甲與爪甲角。內間與外間。內側與外側。與夫陷中宛宛中。要精審。如某穴去某處幾寸。與其穴去處同者。自各有經絡。

灸膏肓云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中間者。謂四肋必有三間。當中間灸。不灸邊兩間也。

千金曰、經云橫三間寸者。則是三灸兩間。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壯之處。即為一寸也。

又曰、凡量一夫之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下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若灸腳弱。以四指為一夫也。(見腳氣。)

白話文:

【審方書】

經典上提到,對於指甲和指甲根部,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以及內側和外側,還有凹陷中的細微部分,都必須精確地審視。比如某個穴位離某個部位有多遠,與該穴位相關的部位也是一樣,各自都有相應的經絡。

在灸療膏肓穴時,經典提到其間應有四根肋骨和三個間隙。在這中間施灸,指的是在四根肋骨之間必定有三個間隙,應該在中間的間隙施灸,而不是在邊緣的兩個間隙。

《千金方》中說,經典上提到的橫向三寸,實際上是指在三個間隙中灸三次,一寸之內可以灸三次。灸療的深度分為三份,每次灸療的深度就是其中的一份。

又說,一般量度人體的標準方法,是手掌覆蓋且四指伸直,以四指關節的寬度作為一個單位。這種單位有兩種,一種是以三指為一個單位,如果是在腳部進行灸療,則以四指為一個單位。(可參考腳氣病相關內容。)

8. 穴名同異

手有三里五里。足亦有三里五里。手有上廉下廉。足亦有上廉下廉。側頭部有竅陰。足少陽亦有竅陰。偃伏部有臨泣。足少陽亦有臨泣。既有五里矣。勞宮亦名五里。既有光明矣。攢竹亦名光明。肩有肩井。又有所謂中肩井。足有崑崙。又有所謂下崑崙。太淵太泉之名或殊。

天鼎天頂之字有異。丹田初非石門。和髎(明堂上經誤作和字。)亦非禾髎。陽蹺實為申脈。本非跗陽。陰蹺實為照海。本非交信。肩髃之名扁骨。見於外臺。懸鐘之名絕骨。童子髎之名前關。見於千金注。如此者眾。可不審處而針灸耶。苟不審處。則差之毫釐。有尋丈之謬矣。

於是舉其略以示世醫。俾之謹於求穴云。

白話文:

[穴位的同名異位]

手上有一個叫三里的穴道,腳上也有一個同樣名稱的穴道。同樣的,五里、上廉、下廉這些穴道,手和腳上都有。頭側有一個穴道叫做竅陰,足少陽經上也有同名的穴道。身體有一個部位叫偃伏部,那裡有一個穴道叫臨泣,足少陽經上也有同名的穴道。

已經有一個穴道叫五里了,但勞宮穴也叫做五里。已經有一個穴道叫光明瞭,但攢竹穴也叫做光明。肩膀上有一個穴道叫做肩井,另外還有一個叫做中肩井的穴道。腳上有崑崙穴,但也有一個叫做下崑崙的穴道。太淵和太泉這兩個穴道的名稱有時候會被混淆。

天鼎和天頂這兩個穴道的名稱有時也會被搞混。丹田並不是石門穴,和髎穴也不是禾髎穴。陽蹺實際上是申脈穴,而不是跗陽穴。陰蹺實際上是照海穴,而不是交信穴。肩髃穴在扁骨上,這個資訊可以在外臺祕要中找到。懸鐘穴也被稱為絕骨穴,童子髎穴也被稱為前關穴,這些資訊可以在千金方註解中找到。像這樣同名異位的情況很多,如果在針灸治療時不仔細辨認,可能會產生嚴重的誤差。

因此,我在此簡單地概述了一些情況,希望可以提醒醫者在尋找穴位時要更加小心謹慎。如果不小心,哪怕只有一點點的偏差,也可能會造成很大的錯誤。

以上就是我想對世間的醫者說的話,希望大家在針灸治療時,能夠謹慎地尋找正確的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