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問對》~ 卷之中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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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中 (16)

1. 十四法

又曰:有見如(如讀為而)入,有見如出。蓋謂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氣已至,乃下針;針入候其氣盡,乃出針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熱而留疾。寒則留之,熱則疾之。留者遲也,疾者速也。凡補者,按之遲留;寫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刺陰而一刺陽;刺寒厥者,二刺陽而一刺陰。機按:以上數條,此皆費而隱者也。敬者能之乎?怠者能之乎?古人所以念念在茲,不敢頃刻而怠忽者,惟恐虛實得失,而莫知寒熱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輯之於此,庶使後學將以逞今之弊,而變今之習也歟。

或曰:諸家針書,載某穴針幾分、留幾呼、灸幾壯,出於經歟否歟?

曰:於經不載,多出於經傳出。經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淺深不得,反為大賊;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古人治法,惟視病之浮沉,而為刺之淺深,豈以定穴分寸為拘哉?又謂某穴宜留幾呼,悖理尤甚。經曰: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經氣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又曰:氣血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疾。然其氣血流注,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

又曰: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是古人用針,惟以氣至為期,而不以呼之多少為候。若依留呼之說,氣至則可;氣若不至,亦依呼數而去針,徒使破皮損肉,有何益於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是也。

又謂某穴宜灸幾壯,亦非至言。惟當視其穴俞、肉之厚薄、病之輕重,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不必守其成規。所言某穴針幾分、灸幾壯,謂病宜針某穴,則宜入幾分;病宜灸,則宜灸幾壯。針則不灸,灸則不針也。不知其說者,既針復灸,既灸復針,為害不淺。

或曰:經言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不散,不留不寫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此則古之法也。今觀前篇所云,則此篇所論,亦皆非歟?

曰: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為拘也。經曰:邪氣在上(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濁氣在中(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在於腸胃,故曰濁氣在中),清氣在下(言清溫地氣中人,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取之上);針中脈。

白話文:

十四法

又說,針灸有「針入」和「針出」兩種情況。「針入」是指左手按住穴位,待氣至後再下針,針入後等到氣盡再出針。「針出」則是指針灸後,根據病情的寒熱,決定留針時間的長短。寒症則留針時間長,熱症則留針時間短。凡是補法的針灸,按壓時間較長;瀉法的針灸,提針速度較快。

又說,治療熱厥證,留針反而會加重寒症;治療寒厥證,留針反而會加重熱症。治療熱厥證,應先刺陰經穴位兩次,再刺陽經穴位一次;治療寒厥證,應先刺陽經穴位兩次,再刺陰經穴位一次。以上幾條都是精微隱晦的技巧,謹慎的人才能做到,怠慢的人能做到嗎?古人之所以時刻謹慎,不敢有絲毫怠慢,唯恐因虛實辨證失誤,而不知寒熱、疾留的準則,導致治療失宜。因此,我將這些方法輯錄於此,希望後學能以此糾正當前的弊端,改變現在的習慣。

有人問,各家針灸書籍記載某穴位應針刺幾分,留針幾呼,灸幾壯,這些記載是否出自經書?

答:經書上並沒有這些記載,大多是從經書的傳聞中演變而來。經書上說:「疾病有表裡深淺之分,針刺也有深淺之別。針刺深淺不得法,反而會造成大的傷害;過深則內傷,不到位則外壅。」古人施治,只看疾病的表裡深淺,來決定針刺的深淺,怎麼會拘泥於穴位的固定尺寸呢?又說某穴位應留針幾呼,更是違背道理。經書上說:「刺實症需使其虛,留針使陰氣盛到極點,針下部位感覺冰冷,才能拔針。」經氣已至,應當謹慎遵守,不可錯失良機。又說,針刺後氣感不到,不管針刺多少次,針刺後氣感到了,就應拔針,不要再針刺。針灸各有其適宜的穴位,各有不同的形狀,各有其作用,這就是針刺的要領。氣至而有效,療效顯著,如同風吹雲散,如同明朗地看見蒼天。又說,氣血未應針時,就像上弦的弓一樣靜止;氣血應針時,則像機關啟動一樣迅速。然而氣血的流注,豈能用呼吸的次數來確定呢?

又說,要靜心留針,以氣至為準,不要因為呼吸次數多就拔針。古人施針,只以氣至為期限,而不以呼吸的多少為標準。如果按照留針呼數的說法,氣至則可,如果氣感不到,也按照呼數拔針,只會徒勞地損傷皮肉,對疾病有什麼益處呢?所以說,凡是針刺的危害,針刺到位而不拔針,會導致精氣外泄;針刺不到位就拔針,則會導致氣滯。精氣外泄,則疾病加重;氣滯則會生癰疽。

又說某穴位應灸多少壯,也不是絕對的。只應根據穴位的部位、肌肉的厚薄、疾病的輕重,來決定灸的多少和大小,不必拘泥於既定的規律。所謂某穴位應針刺幾分,灸幾壯,是指如果疾病適宜針刺某穴位,則應針刺幾分;如果疾病適宜灸,則應灸幾壯。針刺與灸法不能同時使用,不知道這個道理的人,既針刺又灸,既灸又針刺,危害不淺。

有人問,經書說足陽明經是五臟六腑之海,脈大、血多、氣盛、熱壯,針刺此經時,不深則不能散,不留則不能瀉。足陽明經針刺深度六分,留針十呼;足太陽經深度五分,留針七呼;足少陽經深度四分,留針五呼;足太陰經深度三分,留針四呼;足少陰經深度二分,留針三呼;足厥陰經深度一分,留針二呼。手部的陰陽經,因為受氣的途徑較近,氣至較快,針刺的深度都不超過二分,留針時間都不超過一呼,灸法也是如此。灸超過這個限度,就會產生惡性熱症,導致骨枯脈澀;針刺超過這個限度,則會導致脫氣。這是古代的方法。現在看前面篇章所說,那麼這一篇所論述的,也都不對了嗎?

答:這是古人特別論述其一般道理而已。凡是用針刺法,都有其各自的適宜情況,最初不必拘泥於此。經書上說:「邪氣在上(邪氣從高處侵犯人體),濁氣在中(寒溫失調、飲食失節,而病在腸胃,所以說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清溫的地氣侵入人體,必然從足部開始,所以說清氣在下)。」因此,針刺陷脈,則邪氣外出;針刺中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