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問對》~ 卷之中 (16)
卷之中 (16)
1. 十四法
又曰。有見如(如讀為而)入。有見如出。蓋謂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氣已至。乃下針。針入候其氣盡。乃出針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熱而留疾。寒則留之。熱則疾之。留者遲也。疾者速也。凡補者。按之遲留。寫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刺陰而一刺陽。刺寒厥者。二刺陽而一刺陰。機按。以上數條。此皆費而隱者也。敬者能之乎。怠者能之乎。古人所以念念在茲。不敢頃刻而怠忽者。惟恐虛實得失。而莫知寒熱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輯之於此。庶使後學將以逞今之弊。而變今之習也歟。
或曰。諸家針書。載某穴針幾分。留幾呼。灸幾壯。出於經歟否歟。
曰。於經不載。多出於經傳出。經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淺深不得。反為大賊。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古人治法。惟視病之浮沉。而為刺之淺深。豈以定穴分寸為拘哉。又謂某穴宜留幾呼。悖理尤甚。經曰。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經氣已至。
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又曰。氣血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疾。然其氣血流注。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
又曰。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是古人用針。惟以氣至為期。而不以呼之多少為候。若依留呼之說。氣至則可。氣若不至。亦依呼數而去針。徒使破皮損肉。有何益於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是也。
又謂某穴宜灸幾壯。亦非至言。惟當視其穴俞。肉之厚薄。病之輕重。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不必守其成規。所言某穴針幾分。灸幾壯。謂病宜針某穴。則宜入幾分。病宜灸。則宜灸幾壯。針則不灸。灸則不針也。不知其說者。既針復灸。既灸復針。為害不淺。
或曰。經言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不散。不留不寫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
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此則古之法也。今觀前篇所云。則此篇所論。亦皆非歟。
曰。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為拘也。經曰。邪氣在上。(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濁氣在中。(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在於腸胃。故曰濁氣在中。)清氣在下。(言清溫地氣中人。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取之上)針中脈。
白話文:
十四法
又說,針灸有「針入」和「針出」兩種情況。「針入」是指左手按住穴位,待氣至後再下針,針入後等到氣盡再出針。「針出」則是指針灸後,根據病情的寒熱,決定留針時間的長短。寒症則留針時間長,熱症則留針時間短。凡是補法的針灸,按壓時間較長;瀉法的針灸,提針速度較快。
又說,治療熱厥證,留針反而會加重寒症;治療寒厥證,留針反而會加重熱症。治療熱厥證,應先刺陰經穴位兩次,再刺陽經穴位一次;治療寒厥證,應先刺陽經穴位兩次,再刺陰經穴位一次。以上幾條都是精微隱晦的技巧,謹慎的人才能做到,怠慢的人能做到嗎?古人之所以時刻謹慎,不敢有絲毫怠慢,唯恐因虛實辨證失誤,而不知寒熱、疾留的準則,導致治療失宜。因此,我將這些方法輯錄於此,希望後學能以此糾正當前的弊端,改變現在的習慣。
有人問,各家針灸書籍記載某穴位應針刺幾分,留針幾呼,灸幾壯,這些記載是否出自經書?
答:經書上並沒有這些記載,大多是從經書的傳聞中演變而來。經書上說:「疾病有表裡深淺之分,針刺也有深淺之別。針刺深淺不得法,反而會造成大的傷害;過深則內傷,不到位則外壅。」古人施治,只看疾病的表裡深淺,來決定針刺的深淺,怎麼會拘泥於穴位的固定尺寸呢?又說某穴位應留針幾呼,更是違背道理。經書上說:「刺實症需使其虛,留針使陰氣盛到極點,針下部位感覺冰冷,才能拔針。」經氣已至,應當謹慎遵守,不可錯失良機。又說,針刺後氣感不到,不管針刺多少次,針刺後氣感到了,就應拔針,不要再針刺。針灸各有其適宜的穴位,各有不同的形狀,各有其作用,這就是針刺的要領。氣至而有效,療效顯著,如同風吹雲散,如同明朗地看見蒼天。又說,氣血未應針時,就像上弦的弓一樣靜止;氣血應針時,則像機關啟動一樣迅速。然而氣血的流注,豈能用呼吸的次數來確定呢?
又說,要靜心留針,以氣至為準,不要因為呼吸次數多就拔針。古人施針,只以氣至為期限,而不以呼吸的多少為標準。如果按照留針呼數的說法,氣至則可,如果氣感不到,也按照呼數拔針,只會徒勞地損傷皮肉,對疾病有什麼益處呢?所以說,凡是針刺的危害,針刺到位而不拔針,會導致精氣外泄;針刺不到位就拔針,則會導致氣滯。精氣外泄,則疾病加重;氣滯則會生癰疽。
又說某穴位應灸多少壯,也不是絕對的。只應根據穴位的部位、肌肉的厚薄、疾病的輕重,來決定灸的多少和大小,不必拘泥於既定的規律。所謂某穴位應針刺幾分,灸幾壯,是指如果疾病適宜針刺某穴位,則應針刺幾分;如果疾病適宜灸,則應灸幾壯。針刺與灸法不能同時使用,不知道這個道理的人,既針刺又灸,既灸又針刺,危害不淺。
有人問,經書說足陽明經是五臟六腑之海,脈大、血多、氣盛、熱壯,針刺此經時,不深則不能散,不留則不能瀉。足陽明經針刺深度六分,留針十呼;足太陽經深度五分,留針七呼;足少陽經深度四分,留針五呼;足太陰經深度三分,留針四呼;足少陰經深度二分,留針三呼;足厥陰經深度一分,留針二呼。手部的陰陽經,因為受氣的途徑較近,氣至較快,針刺的深度都不超過二分,留針時間都不超過一呼,灸法也是如此。灸超過這個限度,就會產生惡性熱症,導致骨枯脈澀;針刺超過這個限度,則會導致脫氣。這是古代的方法。現在看前面篇章所說,那麼這一篇所論述的,也都不對了嗎?
答:這是古人特別論述其一般道理而已。凡是用針刺法,都有其各自的適宜情況,最初不必拘泥於此。經書上說:「邪氣在上(邪氣從高處侵犯人體),濁氣在中(寒溫失調、飲食失節,而病在腸胃,所以說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清溫的地氣侵入人體,必然從足部開始,所以說清氣在下)。」因此,針刺陷脈,則邪氣外出;針刺中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