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會撰、劉瑾補輯

《神應經》~ 折量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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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量法 (1)

1. 折量法

臣瑾曰:夫針灸之術,其旨微矣。穴法之訛,其來遠矣。如背俞、膏肓數穴,皆起死回生之要穴,而折量分寸皆致訛謬。臣獲善同陳先生親授,一穴一法毫釐有據。且如背俞,前賢書中皆云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二旁取之。殊不知言夾脊,其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兩旁。

又如膏肓二穴,當除第一椎小骨不算。若連第一椎數下,當在五椎下兩旁各三寸半,共折七寸分兩旁,按其痠疼處乃是真穴。臣每依此灸療,多獲痊愈。又折量之法,世俗盜學,妄傳自頭部、背部、手足背,一概用「同身寸」量之,殊不知頭部有頭部之尺寸,腹部有腹部之尺寸,橫直尺寸俱不同,各有其要,惟背部、手足部並用同身寸取之。學者於茲,不可不注意焉,故書此以正之。

白話文:

我謹慎地說,針灸這門技藝,它的精義非常微妙。穴位的誤解,起源已非常久遠。像是背俞、膏肓這些穴位,都是能起死回生的重要穴位,但在測量距離上都存在誤差。我有幸得到陳先生親自指導,對於每個穴位都有明確的測量方法,毫釐不差。例如背俞穴,前輩們的書籍都寫著,從脊椎兩側各1.5寸,總計3寸,然後在兩側分別取穴。然而,實際上說的「夾脊」,「夾」這個字指的是不包含脊椎骨,如果算上脊椎骨,應該是在脊椎兩側各2寸,總計4寸,在兩側分別取穴。

再如膏肓兩個穴位,應該不計算第一椎的小骨。如果從第一椎開始數,應該在第五椎下,兩側各3.5寸,總計7寸,在兩側分別取穴,按壓痠痛的地方,那纔是真正的穴位。我每次依照這種方法進行針灸治療,大多都能使患者康復。

至於折量的方法,一般人盜用學習,胡亂傳授,一律使用「同身寸」從頭部、背部、手腳揹來測量,卻不知道頭部有頭部的尺寸,腹部有腹部的尺寸,橫向和縱向的尺寸都不一樣,各自有各自的要點,只有背部和手腳部才會使用同身寸來取穴。學習的人在這裡,不能不注意,所以我在這裡寫下這些,來糾正錯誤。

2. 頭部

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髮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

橫寸以眼內眥角比至外眥角,為一寸。頭部橫寸並用此法。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白話文:

[頭部]

從前額的髮際到後頸的髮際,這段距離分成十二等份,總長度就是一尺二寸。如果前額的髮際線不明顯,可以從眉毛正上方開始量起,往上三寸;如果後頸的髮際線不明顯,可以從大椎穴的位置往上量三寸;如果前後髮際線都不是很明確,那麼這段距離就大概是一尺八寸。

水平距離的測量方式,是以兩眼內眼角到外眼角的距離來定義,這段距離就是一寸。在頭部測量水平距離時,都採用這種方法。

從「神庭」穴位到「曲差」穴位、「曲差」穴位到「本神」穴位、「本神」穴位到「頭維」穴位,每一段的距離都是1.5寸。所以從「神庭」穴位到「頭維」穴位的總距離就是4.5寸。

3. 背部

大椎穴下至尾骶,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

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

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

第二行夾脊,各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第三行夾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二旁。

白話文:

從大椎穴到尾骶骨,總共有二十一個椎節,全部加起來等於三尺。

上面的七個椎節,每個椎節長約一寸四分一釐,七椎加起來共有九寸八分七釐。

中間的七個椎節,每個椎節長約一寸六分一釐。

第十四椎節的位置與肚臍齊平,從第一椎到第十四椎,總長約二尺一寸一分四釐。

下面的七個椎節,每個椎節長約一寸二分六釐。

在脊椎兩側的第二排,每個位置相隔約一寸半,去掉脊椎本身的一寸,剩下的空間可以分成兩側,總計四寸。

在脊椎兩側的第三排,每個位置相隔約三寸,去掉脊椎本身的一寸,剩下的空間可以分成兩側,總計七寸。

4. 腹部

橫寸:膺部、腹部並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依上法。

直寸: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九寸取之。

臍中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

天突至膻中為準,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

白話文:

[腹部]

在量度腹部和胸膛的寬度時,我們會以兩乳之間的橫向距離作為標準,定為八寸。對於腹部各部位的橫向尺寸,都依照這個原則來計算。

垂直尺寸方面,從胸骨下緣(心蔽骨)到肚臍的距離,我們會將其等分成八寸。如果找不到心蔽骨,可以從胸骨(歧骨)下緣到肚臍中心的距離,等分成九寸來計算。

從肚臍中心到恥骨(毛際橫骨)的距離,我們則會將其等分成五寸。

從喉部下方的天突穴到胸口的膻中穴,我們會將其視為六寸八分。再向下移動一寸六分的位置,就是中庭穴。從天突穴向上到中庭穴的總距離,我們會將其等分成八寸四分。

5. 手足部

並用同身寸取之。

白話文:

在手足部位,應該使用同一個標準來量取穴位(意指使用患者自身手指的寬度或長度作為量度工具來確定穴位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