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在足大趾厥陰分,刺之,跗腫。
二日在足外踝少陽分,刺之,筋經緩。
三日在股內少陰分,刺之,小腹痛。
四日在腰太陽分,刺之,腰僂無力。
五日在口太陰分,刺灸之,舌強。
六日在手陽明分,刺之,咽喉不利。
七日在內踝少陰分,刺灸之,陰經筋急。
八日在手腕太陽分,刺灸之,腕不收。
九日在尻厥陰分,刺灸之,病急。
十日在腰背太陰分,刺灸之,腰背傴僂。
十一日在鼻柱陽明分,刺灸之,齒面腫。
十二日在髮際少陽分,刺灸之,令人重聽。
十三日在牙齒少陰分,刺灸之,氣寒。
十四日在胃脘陽明分,刺之,氣腫。
十五日在遍身,不宜補瀉,針灸大忌。
十六日在胸太陰分,刺之,逆息。
十七日在氣衝陽明分,刺之,難息。
十八日在股內少陰分,刺之,引陰氣痛。
十九日在足跗陽明分,灸之。
二十日在內踝少陰分,刺之,經筋攣。
二十一日在手小指太陽分,刺之,手不仁。
二十二日在足外踝少陽分,刺之,經筋緩。
二十三日在腰及足厥陰分,刺之,發轉筋。
二十四日在手陽明分,刺之,咽喉中不利。
二十五日在足陽明分,刺之,胃氣脹。
二十六日在胸太陰分,刺灸之,喘咳。
二十七日在膝陽明分,刺之,足經厥逆。
二十八日在陰少陰分,刺之,小腹急痛。
二十九日在膝脛厥陰分,刺之,筋痿無力。
三十日在足跗上陽明分,刺之,有傷胃氣。
考之砭足焫一科,雖有《資生經》、《針灸四書》,其間浩翰廣漠,不能窺其要妙,獨宏綱陳先生得梓桑君家傳之秘,乃篡其備要,編為是書,以便後學。今重校正,定其詳略,尤為切要,使天下後世咸躋於仁壽之域也。
[逐日人神所在]
第一日,位於腳大拇指的厥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腳掌腫脹。
第二日,在腳踝外側的少陽部位,若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引起筋絡鬆弛。
第三日,位於大腿內側的少陰部位,若在此處施針,可能會造成小腹疼痛。
第四日,在腰部的太陽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腰部彎曲,力量減弱。
第五日,在口部的太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舌頭僵硬。
第六日,在手部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影響咽喉的正常功能。
第七日,在腳踝內側的少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陰部的經脈緊張。
第八日,在手腕的太陽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手腕無法收縮。
第九日,在臀部的厥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病情可能迅速惡化。
第十日,在腰部和背部的太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腰部和背部彎曲。
第十一日,在鼻子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牙齒和麪部腫脹。
第十二日,在髮際線的少陽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聽力下降。
第十三日,在牙齒的少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身體感覺寒冷。
第十四日,在胃部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腹部腫脹。
第十五日,全身都不適合進行針灸,這是針灸的大忌。
第十六日,在胸部的太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呼吸困難。
第十七日,在氣沖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呼吸困難。
第十八日,在大腿內側的少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引起下體的疼痛。
第十九日,在腳掌的陽明部位,適合進行灸療。
第二十日,在腳踝內側的少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筋絡抽搐。
第二十一日,在小指的太陽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手指麻木。
第二十二日,在腳踝外側的少陽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筋絡鬆弛。
第二十三日,在腰部和腳部的厥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引發抽筋。
第二十四日,在手部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影響咽喉的正常功能。
第二十五日,在腳部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胃部脹氣。
第二十六日,在胸部的太陰部位,如果在此處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喘息和咳嗽。
第二十七日,在膝蓋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腳部的經脈反常。
第二十八日,在下體的少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小腹劇烈疼痛。
第二十九日,在膝蓋和小腿的厥陰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導致筋萎,力量減弱。
第三十日,在腳掌上的陽明部位,如果在此處施針,可能會對胃部產生不良影響。
經過仔細研究砭石和焫法,雖然有《資生經》和《針灸四書》等豐富的資料,但內容繁多,難以掌握其精髓,只有宏綱陳先生繼承了梓桑君家傳的祕訣,整理出其中的精華,編寫了這本書,以方便後學者學習。現在經過再次校正,確定其詳細程度,更加切合實際需求,讓後世的人們都能達到健康長壽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