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

《本草綱目》~ 序例第一卷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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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第一卷上 (6)

1. 陶隱居《名醫別錄》合藥分劑法則

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依此用之。

蘇恭曰: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後漢以來,分一斤為二斤,一兩為二兩。古方惟張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則水為殊少矣。

杲曰: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二十四銖為一兩。古云三兩,即今之一兩;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

時珍曰:蠶初吐絲,曰忽;十忽曰絲;十絲曰釐;四釐曰累(音壘);十釐曰分;四累曰字,二分半也;十累曰銖,四分也;四字曰錢,十分也;六銖曰一分(去聲),二錢半也;四分曰兩,二十四銖也;八兩曰錙;二錙曰斤;二十四兩曰鎰,一斤半也,准官秤十二兩;三十斤曰鈞;四鈞曰石,一百二十斤也;方中有曰少許者,些子也。今古異制,古之一兩,今用一錢可也。

今方家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多是丸散用之。

凡散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即今五銖錢邊五字者抄之,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匕即匙也)。藥以升合分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爾。

時珍曰: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量之所起為圭,四圭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五斗曰斛,二斛曰石。

凡湯酒膏藥云㕮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吹去細末;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今皆細切如㕮咀也。

恭曰:㕮咀,商量斟酌之也。

宗奭曰:㕮咀,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齧,雖破而不塵。古方多言㕮咀,此義也。

杲曰:㕮咀,古制也。古無鐵刃,以口咬細,令如麻豆,煎之。今人以刀銼細爾。

凡丸藥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略相稱爾。黍、粟亦然。云如大麻子者,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四十梧子准之。

宗奭曰:今人用古方多不效者,何也?不知古人之意爾。如仲景治胸痹,心中痞堅,逆氣搶心,用治中湯。人參、朮、乾薑、甘草四物,共一十二兩,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為度;或作丸,須雞子黃大,皆奇效。今人以一丸如楊梅許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藥不神。非藥之罪,用藥者之罪也。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去心皮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瓤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大小三枚,准一兩。乾薑一累者,以一兩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秤五兩為正。蜀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庵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秤准者,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三兩為正。云一把者,二兩為正。

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也。

凡丸散藥,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其潤濕藥,如天門冬、地黃輩,皆先增分兩切曝,獨搗碎更曝。若逢陰雨,微火烘之,既燥,停冷搗之。

時珍曰:凡諸草木藥及滋補藥,並忌鐵器,金性剋木之生髮之氣,肝腎受傷也。惟宜銅刀、竹刀修治乃佳。亦有忌銅器者,並宜如法。丸散須用青石碾、石磨、石臼,其砂石者不良。

凡篩丸散,用重密絹,各篩畢,更合於臼中,搗數百遍,色理和同,乃佳也。巴豆、杏仁、胡麻諸膏膩藥,皆先熬黃,搗令如膏,指㩢(莫結切)視泯泯,乃稍稍入散中,合研搗散,以輕疏絹篩度之,再合搗勻。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依方,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準。然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不得令水多少。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濁,紙覆令密。溫湯勿用鐵器。服湯寧小沸,熱則易下,冷則嘔湧。

之才曰:湯中用酒,須臨熟乃下之。

時珍曰:陶氏所說,乃古法也。今之小小湯劑,每一兩用水二甌為準,多則加,少則減之。如劑多水少,則藥味不出;劑少水多,又煎耗藥力也。凡煎藥並忌銅鐵器,宜用銀器瓦罐,洗淨封固,令小心者看守,須識火候,不可太過不及。火用木炭、蘆葦為佳。其水須新汲味甘者,流水、井水、沸湯等,各依方,詳見水部。

若發汗藥,必用緊火,熱服。攻下藥,亦用緊火煎熟,下硝黃再煎,溫服。補中藥,宜慢火,溫服。陰寒急病,亦宜緊火急煎服之。又有陰寒煩躁及暑月伏陰在內者,宜水中沉冷服。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漉出。滓可曝燥,微搗更漬,亦可為散服。

時珍曰:別有釀酒者,或以藥煮汁和飯,或以藥袋安置酒中,或煮物和飯同釀,皆隨方法。又有煮酒者,以生絹袋藥入壇密封,置大鍋中,水煮一日,埋土中七日,出火毒乃飲。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皆先曝燥。

陳藏器曰:凡湯中用麝香、牛黃、犀角、羚羊角、蒲黃、丹砂、芒硝、阿膠輩,須細末如粉,臨時納湯中,攪和服之。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使沸靜,良久乃止。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以小黃色為度。以新布絞去滓,滓亦可酒煮飲之。

摩膏滓可敷病上。膏中有雄黃、硃砂、麝香輩,皆別搗如面,絞膏畢乃投中,疾攪勿使沉聚在下。有水銀、胡粉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

時珍曰:凡熬貼癰疽、風濕諸病膏者,先以藥浸油中三日乃煎之,煎至藥枯,以絹濾淨,煎熱下黃丹或胡粉或密陀僧,三上三下,煎至滴水成珠不散,傾入器中,以水浸三日,去火毒用。若用松脂者,煎至成絲,傾入水中,拔扯數百遍乃止。俱宜謹守火候,勿令太過、不及也。

其有硃砂、雄黃、龍腦、麝香、血竭、乳香、沒藥等料者,並待膏成時投之。黃丹、胡粉、密陀僧並須水飛瓦炒過。松脂須煉數遍乃良。

凡丸中用蠟,皆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杲曰:丸藥用蠟,取其固護藥之氣味勢力,以過關膈而作效也。若投以蜜,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臟中。若有毒藥,反又害之,非用蠟之本意也。

凡用蜜,皆先火煎,掠去其沫,令色微黃,則丸藥經久不壞。

雷斅曰:凡煉蜜,每一斤止得十二兩半是數,火少火過,並不得用也。修合丸藥,用蜜只用蜜,用餳只用餳,用糖只用糖,勿交雜用,必瀉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