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
《本草綱目》~ 果部第三十三卷 (13)
果部第三十三卷 (13)
1. 諸果有毒
(《拾遺》)
凡果未成核者,食之令人發癰癤及寒熱。
凡果落地有惡蟲緣過者,食之令人患九漏。
凡果雙仁者,有毒殺人。
凡瓜雙蒂者,有毒殺人;沉水者,殺人。
凡果忽有異常者,根下必有毒蛇,食之殺人。
白話文:
根據《拾遺》的記載:
凡是還未長出果核的果實,食用後可能會導致皮膚生瘡或引起寒熱病狀。
如果果實掉落地面後,有害蟲爬過,再食用這樣的食物,可能會使人染上多種體液滲漏的疾病(九漏)。
那些擁有兩個果仁的果實,含有毒性,足以致人於死。
瓜果如果有兩個蒂連接的地方,或是能沉入水中的瓜果,都是含有毒性的,食用會致人死亡。
倘若發現果實有不尋常的變化,那麼其根部下方很可能藏有毒蛇,誤食這樣的果實是會致命的。
互考楮實,梧桐子,枸杞子,金櫻子,山茱萸,桑椹,木半夏,胡頹子,松花,桂花,櫟實(已上木部),黃精,葳蕤,蒲黃,菰首,蒟醬,豆蔻,益智子,使君子,燕覆子,蓬蘽,覆盆子(已上草部)
白話文:
互考紙漿果,梧桐子,枸杞子,金櫻子,山茱萸,桑椹,木半夏,胡頹子,松花,桂花,櫟實(以上為木部),黃精,葳蕤,蒲黃,菰首,蒟醬,豆蔻,益智子,使君子,燕覆子,蓬蘽,覆盆子(以上為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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